形势与政策作业题(4)

2019-03-22 23:43

根据检测结果在本地法院对该企业提起诉讼。法院抽取市场上销售的该企业同批次产品,分别送到三个以上的国家质检部门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与前一致,证明企业的产品确实存在问题,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企业罚款,通报。若检验证明该企业的产品是合格的,那么协会应对该企业赔礼道歉。但不应对协会罚款,也不收取协会的起诉费用。法院对企业进行处罚,罚款交给起诉的检测协会。协会靠这笔钱维持生存。若一家质检公司已经对某企业提起诉讼,那么在一段时间内其它质检公司不能再对该企业提起诉讼。但多家质检公司可以联合起来对某公司提起诉讼,利益共享。在同一时间内,一家协会起诉的公司数量应根据历史业绩有所限制。

在盈利上,协会是靠法院对企业的罚款维持自身的生存的。靠着罚款,协会人员不但可以生存,而且应该生存得很好。哪个协会打赢的官司多,哪个协会就能获得更多的盈利。在检测协会睁大眼睛紧盯企业产品的情况下,若整个检测协会获得的罚款仍不足以维持协会的开销,那就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已经非常好了,这么多的协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应该裁撤。如剩下的协会的生存仍有问题,国家可以根据罚款的数额对有功的协会进行补贴。但是补贴加上罚款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损失的总额,否则企业和协会就有联合起来作弊的空间。 在监督上,协会接受政府、企业和其它检测协会的监督。若有不法行为,政府、企业、其它检测协会都可以在法院对该协会起诉,经调查后属实的,依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这一设计中,由于协会不接受上级和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在行动上就不会受到羁绊,在法律范围内是有充分的行动权力的。这就防止了协会受困于权力、人情而无所作为的可能。协会很多,广布于全国各地,相互之间自由竞争。谁的能力强,发现的问题产品多,起诉的公司多,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奖励。这就促使协会不得不尽职尽责地做好对企业的监管任务,丝毫不能懈怠。显然这一设计要优于只有阶段性功能的“专项整治活动”,因为协会的监督是无限期的,监督意愿不会随着时间递减。又由于协会打破了地域限制,所有协会都可以对同一企业进行监管,企业若要行贿,必须照顾到每个协会,成本极大,只要有一家协会不接受行贿,其它行贿就没有意义,这样企业就不会采用这种方式来避免检查了。于是协会变成了“不粘锅”,轻易不会变质。企业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把自己的产品做好,做到无懈可击,才不至于被起诉,才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和利润。企业不需要为额外的检查和认证做一些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表面功夫,所以不会给企业带来额外负担。协会要找到次品的线索,必须依赖消费者,这样协会就深深地立足于消费者之中,真正代表了人们的根本利益。协会起诉到法院,法院根据中央颁布的统一标准决定是否受理起诉,协会必须根据同一标准就起诉对象、起诉内容、起诉标准等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协会的行动又是可以控制的。这一设计一旦执行下去,地方政府和地方检验部门对于企业的不正当保护就没有了意义。每发现一个企业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也会顺藤摸瓜,查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失职行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为其对企业的不正当保护所付出的代价将大大

增加。这将促使他们在检测协会之前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所以协会直接监管的是市场上的产品,间接监管的是地方食品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而其自身又受到政府、其它协会的监管;同时它的一切权力来源于法院,而其本身除了起诉没有其它权力。所以,协会很难滥用职权。这就是我钟情于这一设计的原因。

在这一设计实施之前,必须统一中国食品质量标准。中国的食品标准太复杂,相互矛盾,很难执行。而管理部门太多,有好处的大家抢着做,没有好处的相互推诿。明确各部门的权力界限也是事先必须要做的。

法院是从属于地方政府的,必须使法院一定程度地独立于地方政府。由一地的法院对另一地的企业发出传票,做出罚款的判决,如何执行等,也必须在事先做出明确的规定。

这一设计一旦真的实施,就会刮起一阵质检风暴,甚至会出现一系列的如三鹿奶粉一样严重的事件。中国食品的名誉更会一落千丈。这都是改进质量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三鹿奶粉之所以能暴露出来,与新西兰的警告不无关系。人们看到的,是中国政府的被动应付,而很难看到中国政府的主动出击。而主动出击才最能挽回消费者的信心。所以,不要怕问题暴露出来,问题在短时间内集中暴露出来,并加以改正,要比慢慢暴露对中国有利得多。

同时也应该看到,一项措施出台后,可能导致事先无法预料的后果。计划生育,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城管是为了城市的整洁而设,却弄得怨声载道,暴力事件不断。我并不反对这些政策,

而是认为,这些政策在发布之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想到这些措施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并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副作用。食品检测协会的设计也是一样。我并不认为这一设计是完善的,也不认为这一设计在执行后没有副作用。因此,第一,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第二,必须先试点再推广。中国的改革已经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中国还需要更多的改革以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是中国的一句古训。食品流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中国政府对食品流通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食品流通安全工作的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问题,即使是现在国际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中国的食品流通安全工作尚处初级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有许多不足亟需改进。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曝光接连不断,让人感到食品安全状况好像越来越不好了。其实,不是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好了,而是现在政府的透明度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增大了,大家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了,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增强了,所以曝光事件频频发生。为了保证百姓餐桌安全,“菜篮子工程”的重点早已转向了“三绿工程”和“食品放心工程”。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三绿工程,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总体上已得到好转。??

解决方案:加强市场检测,严把入市商品质量关加强批零环节的食用农产品检测。要迅速在全国大中城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

贸市场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推广速测技术,充分发挥基地检测、市场速测、定点抽检等手段,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检测结果,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提高食用农产品检测的技术手段,给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了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设备,食用农产品检测的技术方面不仅检测技术需要攻关,包装技术,鉴别技术都要提高。 ??

严格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制度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国内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必然趋势。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未经认证、检测或将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流通。实行认证产品的分区销售制度。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

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制度。我国入市的食用农产品不具备可溯性。流通过程中涉及的诸多环节,食品生产质量即使合格,流通环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相关部门也无法找到依据做出判定。因此,应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追溯能力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企业为实现自身保护措施,所采取的管理手段,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阶段等“食品链”各阶段的生产加工者真正承担起因食品安全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侵害责任。通过建立和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追溯制度,能够从根本上实现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可靠,铲除假冒、伪劣食品存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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