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材料及构件取样抽查方法指导手册(3)

2019-03-23 11:07

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2、表3所规定的最少取样量。须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6、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名称、取样时间、产地、规格、样品量、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每一项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表2

试验项目 筛分析 表观密度 吸水率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含水率 含泥量 泥块含量 有机质含量 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 坚固性 最少取样数量(g) 4400 2600 4000 5000 1000 4400 10000 2000 600 3200 分成5.00-2.50;2.50-1.25;1.25-0.630; 0.630-0.315mm四个粒级,各需100g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氯离子含量 碱活性

50 2000 7500

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的

最少取样数量(kg) 表3 试验项目 筛分析 表观密度 含水率 吸水率 堆积密度、紧密密度 含泥量 泥块含量 针、片状含量 硫化物、硫酸盐 最大粒径(mm) 10 10 8 2 8 40 8 8 1.2 16 15 8 2 8 40 8 8 4 20 20 8 2 16 40 24 24 8 25 20 8 2 16 40 24 24 8 31.5 30 12 3 16 80 40 40 20 1.0 40 40 16 3 24 80 40 40 40 63 60 24 4 24 120 80 80 - 80 80 24 6 32 120 80 80 - 注: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值及碱集料反应检验,应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及数量取样。

三、样品的缩分方法 (一)砂子的缩分

采用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对较少的砂样品(如作单项试验时),可采用较干的原砂样,但应经仔细拌匀后缩分。

砂的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及含水率检验所用的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二)石子的缩分

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不经缩分,拌匀

直接进行试验。

第六章 钢材及其焊接件取样方法

一、原材料 (一)钢筋 1、取样规则

(1)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2)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3)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4)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2、取样数量

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1)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用《碳素结构钢》(CB/T700-1988)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2)盘条钢筋: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3)冷轧带肋钢筋: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3、取样方法

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钢筋试样不需作任何加工。 (二)型钢 1、样坯的切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的要求:

样坯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切取。

取样时,应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作出标记,以保证始终能识别取样的位置及方向。

取样时,就防止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

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产品的厚度或直径,但不得小于20mm。

冷剪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按表4选取:

冷剪样坯加工余量 表4 直径或厚度(mm) ≤4 >4~10 >10~20 >20~35 >35

2、试样的制备

制备试样应避免由于机加工使钢表面产生硬化及过热而改变其力学性能,机加工最终工序应使试样的表面质量、形状和尺寸满足相应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当要求标准状态热处理时,应保证试样的热处理制度与样坯相同。 3、试样的取样位置

(1)在型钢腿部宽度方向切取样坯的位置,见图2-6-1。 (2)在型钢腿部厚度方向切取拉伸样坯的位置。见图2-6-2。 (3)在六角钢上切取拉伸样坯的位置。见图2-6-3。 (4)在矩形截面上切取拉伸样坯的位置。见图2-6-4。 (5)在钢板上切取拉伸样坯的位置。图2-6-5。

加工余量(mm) 4 厚度或直径 10 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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