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厂工会
二○一一年七月
兰州石化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会的民主管理,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的基本形式,是公司工会全体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
第四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积极支持行政的工作,尊重和维护公司行政对生产经营及日常工作的指挥、决策权,并动员全体会员积极参与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公司工会的重大问题; 4、审议和批准工会重要规章制度;
5、选举产生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章 会员代表
第八条 凡是本公司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会员代表。
第九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公司各基层单位工会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为会员总数的1.5%。
第十条 会员代表应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先进性。代表由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基层支会干部、生产一线职工会员积极分子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女代表、少数民族等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会员代表退休或调离公司,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所在单位可增补。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享有的权利:
1、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审议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权利; 3、有对公司工会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干部的权利;
4、有对公司工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5、会员代表因参加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会员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6、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科学技术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业务水平;
2、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公司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27人至29人组成。
第十六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过半数通过后有效。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代表大会同意不得随意变动修改。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决定的重要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决定,并在下次代表大会上报告确认。
第五章 工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第十九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关,负责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21人至23人组成,成员包括: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二级工会主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下设2个工作委员会,即: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参照本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单独举行或与职代会结合举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兰州石化公司工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精神不一致时,按上级精神办。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章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术语解释
职工代表大会: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或其依照法定程序和比例推举产生的代表按照一定程序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包括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两种会议形式(以下统称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把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二)坚持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职工代表大会要全面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