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房屋结构,违者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在搬迁期限内按规定自行迁移。
第二十条 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每户不低于600元,区人民政府每年公布1次。使用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搬到安置用房时,再次付给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拆迁人应当向安置宅基的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10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公寓式住宅的被拆迁人,过渡期限为24个月;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两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当自搬迁腾房之月计算至安置房交付后4个月止。
安置宅基的被拆迁人,宅基安置10个月后拆除旧房的,拆迁人不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在接到拆迁通知后,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拆迁计划及时配合拆迁评估,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房,经拆迁人验收合格,应按被拆除房屋面积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期限按实施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住宅房屋未办理房屋登记,且相关合法凭证上没有明确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批准文件或规划图纸上注明的层次和建筑面积为依据,实际层数和建筑面积均小于批准的,按房屋实际情况计算,实际层数或建筑面积大于批准的,按批准部分确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均没有注明的,按批准占地面积内的实际房屋面积确认,超过批准用地部分建设的房屋按违法建筑处理。
计算农民户被拆迁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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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没有申领土地使用权证的,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为依据。实际用地面积大于批准面积部分作违法占地处理;实际面积小于批准面积的,以实际面积确认房屋占地面积。应拆未拆老屋不计算合法占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丈量计算。
第二十四条 集体土地房屋迁建补偿标准、企业生产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室内装饰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房屋成新率、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奖励标准及公寓式住宅安置的优惠价、成本价等按拆迁当年黄岩区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拆迁区域涉及坟墓迁移的,墓主按殡葬管理规定自行落实墓地迁移坟墓,视被迁移坟墓用地面积和坟墓状况一次性补偿1500-2500元/穴,被迁移坟墓附近没有公墓的,按本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拆迁人提供公墓,并负责统一迁移,不另行补偿。拆迁人提供公墓,墓主自行迁移,补偿迁移费400元/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ΟΟ八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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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08年度集体土地房屋迁建补偿标准
结 构 等 级 一 等 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 等 三 等 混 合 结 构 砖 木 结 构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一 等 简易结构 二 等 说明:以上价格仅指全新房屋的价格。
60-80 拆迁补偿价格(元/平方米) 370-410 330-370 290-330 330-370 290-330 250-290 210-250 270-290 250-270 230-250 210-230 80-100 -8-
附件二:
2008年度企业生产用房拆迁补偿标准
结 构 等 级 一 等 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 等 三 等 混 合 结 构 砖 木 结 构 简易结构 二 等 60-80 说明:(1)以上价格仅指全新房屋的价格。(2)层高超过4.5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每
米加0.18系数。
拆迁补偿价格(元/平方米) 370-410 330-370 290-330 330-370 290-330 250-290 210-250 270-290 250-270 230-250 210-230 80-100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一 等 -9-
附件三:
黄岩区2008年度房屋附属物及装饰物
拆迁补偿标准
(一)门窗类
价格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元/平方米) 1-1 铝合金、塑钢推拉、平开门 1-2 卷闸门、防盗推拉门 1-3 不锈钢推拉防盗门 1-4 铁制防盗窗 1-5 不锈钢防盗窗 1-6 铸铁、铁制大门 1-7 钢板防盗门 1-8 普通木门 1-9 红榉实木门 1-10 夹板门窗套 1-11 固定组合橱 1-12 楼梯维护结构 -10-
备 注 80-160 60--110 80-130 10-30 20-40 30-80 150-350 50-100 80-120 30-70 70-280 40-150 以立方计算 以平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