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发2008[60号]关于印发黄岩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4)

2019-03-23 15:09

附件五:

黄岩区2008年度房屋成新率标准表

建房期 1950年至1960年至1970年至1980年至 房屋结构 1949年前 1959年 1969年 1979年 1989年 以后 1990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 50%以下 50-60% 60-70% 70-80% 80-90% 90%以上 砖混结构 45%以下 45-55% 55-65% 65-75% 75-85% 85%以上 砖木结构 40%以下 40-50% 50-60% 60-70% 70-80% 80%以上 木结构 40%以下 40-50% 50-60% 60-70% 70-80% 80%以上 简易结构 30%以下 30-40% 35-50% 40-55% 55-70% 70%以上 备注:1、房屋经有权部门批准,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

评定房屋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2、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房评定。

-16-

附件六:

黄岩区2008年度房屋拆迁

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农民公寓式住宅结算价格

黄岩区2008年度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04复线以内区域5元/平方米,其他区域4元/平方米。

农民公寓式住宅安置房,优惠价为500元/平方米,成本价为1180元/平方米。

-17-

附件七:

黄岩区2008年度房屋拆迁奖励标准

被拆迁人接到拆迁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配合拆迁评估、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房,经拆迁人验收合格,拆迁人应按被拆迁房屋面积给予适当的奖励。按拆迁计划及时配合拆迁评估的,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被拆迁人按时签订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被拆迁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自行搬迁腾房的,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再予以奖励,逾期评估房屋、签订拆迁协议或逾期搬迁腾房的,相应奖励一律取消,相关期限以实施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在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实行公寓式住宅安置的被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

-18-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补偿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发

-19-


黄政发2008[60号]关于印发黄岩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总结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