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道排场地从大的地貌上看属于中起伏侵蚀中山。工程地质分区属于太原盆地次稳定工程地质亚区。根据勘探揭露地层情况,拟建道排场地土在勘探深度范围内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沉积的砂类土、粉土、粉质粘土与二叠系沉积的泥岩等构成。
拟建道路场地的岩土构成描述如下:
①层,填土():杂色,以粉土为主,含有砖块、碎石、砖屑、垃圾根。稍湿,结构密实。ml Q4
该层层厚介于0.40~3.50m之间,层底埋深介于0.40~3.50m之间,层底标高介于961.98~974.93m之间。
②1层,粉土():黄褐色。含云母及氧化铁铝等。稍湿,中密,摇震反应一般,干强度低,韧性低。该层天然含水量平均值为9.8%,天然孔隙比平均值为0.640,标准贯入试验原始锤击数平均值为5.3击,修正锤击数值平均值为5.0击。该层在ZK1、ZK8揭露,揭露厚度介于1.10~4.50m之间。层底埋深介于5.40~5.40m之间,层底标高介于959.98~970.43m之间。
②层,角砾():稍密,颗粒级配差,颗粒排列杂乱,母岩主要成分为砂岩,强风化,充填物为中粗砂。该层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原始锤击数平均值为8.9,重型动力触探试验修正锤击数平均值为8.3击。该层未揭穿,揭露厚度介于0.60~4.60m之间。 3、水文地质条件
古交市属黄河水系的第一大支流——汾河水系。市内分布有完整的 22
四周流向中部的树枝状水系。汾河干流由娄烦县东流入市境地,自西向东流贯全市,长25km。据寨上水文站资料,汾河百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3400m3/s,但汾河水流被古交西北15km的汾河水库所拦蓄,除雨季和汾河水库放水期外,只有间断小水。市内汾河较大支流有屯兰河、原平河、大川河、狮子河、天池河等。 在勘察期间内,拟建各道排场地的各勘探点在勘探深度范围内均未 揭露地下水。
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拟建道路沿线在本次勘察深度范围内未发现有影响该工程稳定与安全的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活动断裂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1)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拟建道路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 2)场地类别
根据《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结合道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和勘察结果,综合确定,拟建工程场地类别为Ⅱ类。 3)抗震地段划分
根据《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以及勘察结果,结合 23
前述,综合确定,拟建道路场地处于抗震一般地段。 24 25
第六章工程方案 6.1方案设计原则
古交滨河北路改造工程设计在依托供热规划及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必须满足供热管线的敷设要求,同时满足城市道路的各项要求,满足城市交通运输的要求,道路主次分明,功能明确,人流安全畅通;满足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他设计敷设的要求。
根据该项目工程的设计目标,在方案设计时本着尊重历史、遵循规划、结合现状、统筹规划的设计理念确定本次规划设计的原则如下:
(1)以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为指导,以改善交通环境、优化交通秩序为基础,确定线路总体方案;
(2)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注重道路与环境的协调,同步进行道路景观设计(城市家居、建筑立面整治等景观设计),改善城市环境;
(3)统筹道路机动车通行、自行车和行人交通的不同要求,兼顾道路的通过性和可达性要求,提出公交优先的理念;
(4)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工程实施的可能性,尽可能结合现状,统筹设计;
(5)与城市总体发展需求与发展方向保持一致、与城市路网规划形态保持一致,体现绿色交通、公交优先、节能环保、因地制宜、突出景观设计功能,打造高品质景观大道。 26
6.2工程建设范围及规模
拟建古交滨河北路改造工程位于古交市内,道路走向自西向东。供热主管线全线贯穿滨河北路、火山新街、河康大街、边山路,全线总长约9.7公里。其中: 滨河北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为2632.731米,道路宽度30米。 火山新街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为207.8米,道路宽度24米。
边山路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6840米。桩号(KO+000~K1+820)道路宽度20米;桩号(K1+820~K3+989.825)道路宽度14米;桩号(K3+989.825~K4+538.468)为现状河康大街,采用原断面宽度24米;桩号(K4+538.468~K6+840)道路宽度14米。
本次可研研究的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防洪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 项目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滨河北路) 城市次干路(火山新街、河康大街) 城市支路(边山路)
(2)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滨河北路) 30公里/小时(火山新街、边山路) (3)道路设计荷载:BZZ—100 (4)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5年 (5)道路净空:机动车道净空≥4.5米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