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答辩题库(B卷)[1](2)

2019-03-27 16:20

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答:(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二)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范围;(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七)违约责任;(八)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解除条件;(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8物业服务企业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原则是什么? 答: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户手续时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9业主委员会在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时,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公共秩序的维护;(三)共有绿化、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六)其他物业服务内容。 10什么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答: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业主缴纳的,专项用于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11我县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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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2009年1月1日起,主城区多层住宅的维修资金按20元/㎡收取,多层非住宅的维修资金按30元/㎡收取。高层住宅房屋的维修资金按30元/㎡收取,高层非住宅的维修资金按40元/㎡收取。其余镇街多层住宅维修资金按10元/㎡收取、多层非住宅维修资金按20元/㎡收取。

12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有哪些?

1、已实施物业管理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大厦,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计划、整改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委员会初步审核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预算、费用分摊等事项;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大厦,由居委会组织业主代表共同商议,初步审核确定以上事项。

2、经初步核定确定的事项,必须在小区、大厦物业区域内张榜公布,不得少于7天,并征得共用部位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部分共用的由该部分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书面申请。

3、主管部门接到使用维修资金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签出书面意见。

4、维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或者居委会通知主管部门参加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拨付维修资金。 13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服务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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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辖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如何管理?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建筑的公共建筑、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代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15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答: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16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职责是什么?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关系。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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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了哪些要求? 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附终止条件的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18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哪些事项?

答:(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提前终止物业合同的问题;(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19物业服务费用如何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由谁交纳?不交物业管理费用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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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哪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规行为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答:(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案例分析(20分题选一题,10分题选两题)

(一)2010年5月14日,重庆市某小区永久性围墙由于阴雨绵绵,雨水浸泡,因其地基不牢,突然倒塌,造成行人2人被压在倒塌的围墙之下,致使一人死亡,另一人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两被害人家属将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告上法院,并索赔被害人各种抚恤金、医疗费等赔偿金76万元。其中,被告之一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五年以上,质量保修期已过,拒绝赔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认为,围墙属全体业主所有,应由全体业主赔偿;全体业主认为,将小区内一切公共建筑设施设备委托其保管,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及时发现围墙有险情,并未进行围墙维修、维护,有失职责任,应负主要责任。该案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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