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相关条款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
12条、第13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预备会议纪要内容。
11.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1.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1.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预备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5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11.3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1.4 书面答复应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预备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 招标文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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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前至少15日内,招标人
都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2.2 补充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3. 招标目的与招标原则
13.1本项目设计招标活动,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
13.2每一个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其他方理解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承担法律诉讼责任。
13.3招标人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客观的态度确保本项目的招标规范有序。招标人不会向任何投标人提供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有关内容或招标工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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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
14.1.1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所确定的内容; 14.1.2 技术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须知所确定的内容;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规定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5.2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深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章。
15.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6. 投标报价及费用补偿标准
16.1 投标人本次不需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按照竞标排名选择第一名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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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方案,中标方案设计费按30万元支付;第2至第5名依次给予15万
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方案补偿金,排名第六名以后的方案均无补偿。
17. 对投标人的提示
17.1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均不退回; 17.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招标的全部工作承担保密义务。
17.3 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的费用,编制投标文件以及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所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18.1 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标志。
18.2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9. 投标文件提交 19.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适用。
19.3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之后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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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0.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
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9条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0.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开标
21. 开标一般规定
21.1 招标人应通知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
21.2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2. 开标程序
22.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代表主持: ⑴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⑵ 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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