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其直接上级或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出;有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处理员工申诉,并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员工或作出处理决定;
(二)如果员工对部门负责人的答复或处理决定不满,可以继续向上级人员申
诉;
(三)此外,员工亦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并由人力资源部与有关
部门协商解决;
(四)所有申诉的事宜都应严格保密。管理人员不得因员工行使申诉权而歧视
当事人。
第五章 附则
一、本手册中所述各项规章制度已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自2014年6月1 日起生效。
此前颁布的《员工手册》废止。 二、《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公司拥有对本手册解释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对本
手册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附录:
人事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 销售部案场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制度 后勤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1 1.1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营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董事长之外的全体员工。
2 2.1
劳动合同
新聘员工在通过《员工招聘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录用、试用、转正程序后,成为公司的员工,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范畴。
2.2 2.3
被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公司报到之日,到人力资源部签订《试聘协议》。
内部招聘的员工,如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发通知,员工在上任新的岗位之日,到人力资源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4
劳动合同一经签定,公司和员工必须认真对待,严格履行,无论是必备条款、法定协商约定条款还是补充协商约定条款,都不得任意违反。
2.5 2.6
劳动合同签定后,由于某种原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2.6.1 提出要求。合同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要求。
2.6.2 作出答复,提出要求变更合同的另一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3 签定协议。双方经过协商,如达成一致,则可签订变更协议。 2.6.4 劳动合同变更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7 2.8 2.9 3 3.1
工作变动
当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在公司内部进行调整时,必须由调入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内部调动表》,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本公司范围内调动时,需本公司总经理同意。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以调整工资、档案等人事关系。
3.2
正式员工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存档备案,详见《辞职申请程序》。
3.3
员工请事假月累计超过十五日,请病假超过三个月,均视为停职。休假完毕后的工作岗位,由其部门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安排,如不能安排者,按离职办理。
3.4 4 4.1
离职手续
下列情况下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辞退和开除,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参见《劳动法》。 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的办理。 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员工入职登记表》均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4.1.1 辞职报告批准后一个月内。
4.1.2 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1个工作日内,正式员工三十个工作日内。 4.1.3 通知开除,三个工作日内。
4.1.4 停职员工开始休假之前。停职见3.3条。 4.2
员工离职时,必须到人力资源部按照《招聘、录用、异动管理制度》中“离职”内容,逐项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4.3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无赔偿、赔偿数额、经济补偿的数额、公物折款、培训费用及社会保险费用进行核算。
4.4 4.5 4.6
离职员工到财务部结清帐务,领取应得工资及补偿、缴纳赔偿等。 高层管理人员离职,须经财务部商务审核、审计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造成损失的,有权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4.7 5 5.1 5.2 5.3
人事档案管理
即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公司人员编制审定。 劳动合同签定、变更及解除手续。
统一审核工资总额、统一培训经费调拨结算、统一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建帐、缴费、变更、转移等事项,统一人事档案存档备案。
5.4
公司的人事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员工资料卡、社会保险相关资料及工作变动等过程性文件(和其它所需材料等),原则上需要对外(主管局、劳动局)的人事档案公司,人力资源部必须备案。
5.5 6 6.1 6.2 6.3
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的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外借。 员工离职程序详见《辞职申请程序》及《员工奖惩制度》。
7
依据标准及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员工奖惩制度》
《招聘、录用、异动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考勤请假休假规定》 《员工培训规定》
招聘、录用、异动管理制度
1.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招聘、录用、异动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招聘、录用、异动的管理职能、要点、内容和流程,涵盖企业招聘、录用、异动
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聘、录用、异动工作的开展及管理。 3.管理职能
3.1 人力资源部是招聘、录用、异动的归口管理和实施部门。具体职责:
3.1.1 根据岗位说明书及现有人员定岗定员情况,对公司人力资源配臵状况进行分析; 3.1.2依据分析结果,制定人员招聘计划,进行招聘渠道分析和选择,组织实施人员招聘计划; 3.1.3 从候选人中选出适宜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1.4 在职员工的岗位异动手续办理; 3.1.5 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
3.1.6 招聘、录用、异动工作的资料整理、收集和保管。
3.2 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招聘、录用、异动工作。具体负责: 3.2.1 对各岗位设臵情况是否合理进行分析; 3.2.2 提出人员增补需求,填写《增补人员申请表》;
3.2.3 录用后,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技能以及岗位职责的培训; 3.2.4 员工离岗、离职的工作交接。 4.招聘管理
4.1 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人员需求理由及用人标准填写《增补人员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属编制内增补由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及时招聘;属超编制增补需经总经理批准后,再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招聘。 4.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增补之岗位可考虑先从公司内部进行招聘,当确定本公司其他部门并无适当人选时,可进行外部招聘。 4.3 公司鼓励员工自荐。
4.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初试及测评,对合格的应聘者会同用人部门进行下一轮面试。对管理岗位的应聘者,需经总经理面谈后决定录用。 4.5 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应聘者发布录用通知。
4.6各分公司提出用人计划,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给出人员选定范围,分公司与人力资源部进行复试,复试选定后方可录用上岗适用。 5.录用管理 5.1 入职
5.1.1人力资源部对拟录用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全部合格后,进入试用期;
5.1.2新入职员工报到当天应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特殊
岗位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或相关资质证书及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并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保密协议》、《试用期合同》。 5.1.3 员工的试用期及保险制度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1.4为使新入职人员能尽快了解本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入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