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江西省房屋江西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 招标(2)

2019-03-27 19:59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 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 技术类专家 人,其中: 7.1.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专业抽取首席评标专家 人;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 人; 专业抽取评标专家 人。 经济类专家 人,其中: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 人; 专业抽取评标专家 人。 □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7.1.6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7.1.7 7.1.8 定标原则 中标排序人的推荐 □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 □ 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 家中标排序人 □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提交; 8.2.2 工程担保 □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提交; □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提交。 国家定额工期 日历天; 9.3.1 工程工期 □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 日历天; □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 赔偿金额 元/日历天; 9.5.1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 赔偿费限额 元。 9.6.1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达到省优良工程的奖励 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赶工措施费 ; 提前竣工奖 。 奖励金额 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 奖励限额 元。 合同价格的 %; 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 合同价的 %; 39

9.6.2 9.7.2 9.7.3

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 9.10.1 9.10.2 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9.10.3 (分进度款支付和 尾款返还办法) 10.1.1 10.2.1 10.3.1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合同正式签署后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 %工程预付款。 当工程款付至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2.1.1 说明事项 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一、重大偏差内容: 12.1.2 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 及评判标准 二、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注: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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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 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6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8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9结构类型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10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

1.2 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 1.2.2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

1.2.3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

1.3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 1.3.2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 1.3.3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 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

1.4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 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 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 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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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

1.5.5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1.5.6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6。

1.5.7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赣府发[2008]22

号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号)、《关于江西省建工集团等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通知》(赣建招[2008]12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标、资格后审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 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 1.7 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

1.7.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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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8 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

1.8.1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网上报名时间仍然为五个工作日,报

名单位介绍信日期应与网上报名日期一致,介绍信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介绍信中的报名人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可身份合一)。

1.8.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8.2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按

本招标文件4.2.1和4.2.2要求签署和修改资格后审标。

1.8.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并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约定的份数分别装订在投标资格送审表正、副本之后。开标时,投标人应带好资格后审需审查的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备案 2.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

通知。

2.2 现场踏勘

2.2.1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 招标答疑与澄清

2.3.1招标答疑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1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清。

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招标人采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招标人作出答疑采用同网同项目专用窗口进行。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2.3.3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和作出答疑。

2.3.5答疑会澄清内容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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