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实施办法
(试 行)
为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规范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4】2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烟草等行业工业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意见》(京安监发【2009】5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及安全标准化有关规范,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朝阳区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外),或作业现场在朝阳区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步骤:
第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方案:企业按照国家、北京市、朝阳区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认真学习《朝阳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和《朝阳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考评检查表》(以下简称《考评检查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企业各职能部门、各生产车间的工作职责,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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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章建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分标准》的要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隐患的排查:按照《考评检查表》的内容,逐项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等各方面进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并按要求进行打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基本判断。
4、隐患的整改:对查出的不符合项目和隐患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资金和完成时间。为提高工作质量,企业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咨询指导。
5、开展自评:整改完成后,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负责机构对照《考评检查表》进行打分,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情况做出自评结论,完成自评报告报送辖区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第二、区安监局组织复评,具体方法:
1、由区安监局确定进行复评企业名单(已经完成或正在申请国家/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企业不再进行区级标准化的复评)。
2、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区安监局确定的复评企业名单,通知本辖区企业进行复评。
3、接到复评通知的企业要在复评时间前30天,将以下资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提交给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由企业编制的《朝阳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企业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自评报告》应包括被考评企业以下资料:
①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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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书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⑧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点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⑨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现场检查报告(复印件); 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或演练预案。
4、街道(地区)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到企业上报的资料后,要对资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无缺项漏项符合要求的将资料上报区安监局。
5、区安监局接到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复评,出具复评报告并将报告反馈给企业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复评合格的企业,由区安监局颁发“朝阳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合格单位”(以下简称“区级合格单位”)证书。对复评不合格的企业,区安监局将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隐患。
第三、申请区级达标单位,具体方法:
复评合格且分数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规定的“朝阳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达标单位”(以下简称“区级达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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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可以向区安监局提出申请,填写《朝阳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达标单位申请表》(见附件3),由区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及安全评价机构验收确认。验收合格的企业,由区安监局发出文件确认,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公布名单对“区级达标单位”发放相应的证书和牌匾。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复评达标工作,应当按照《评分标准》的要求,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
1、《评分标准》的总分为1000分,“区级合格单位”考评总分不得低于700分,“区级达标单位”考评总分不得低于800分。
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应考核项目总分之和]×1000 2、《评分标准》中安全管理部分设有否决内容,检查过程中,否决内容的任何条款经判明为不符合,则对被评企业进行否决,即该企业即使考评得分超过合格或达标分数,也不能评为“区级合格单位”或“区级达标单位”。只有否决内容全部符合后,才能进入下一步考评工作。
3、《评分标准》中的检查条款为工业企业的通用检查内容,对于检查条款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根据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的相关标准进行考评。
4、自评时,对企业的所有单位和全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要100%进行评价。
5、复评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的原则为:综合管理考评内容中,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数量的10%;设备设施的考评,根据设备设施的拥有量,不足10台(套)全抽,10台(套)以上抽1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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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管理
(一)区安监局对全区企业安全标准化推广、实施、咨询、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序进行。
(二)“区级合格单位”和“区级达标单位”的有效期为2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向区安监局提出复审申请,填写《朝阳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复审申请表》(见附件4),复审合格后换发新证书。复审不合格的企业,由区安监局撤销其“区级合格单位” 或“区级达标单位”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
(三)发生死亡事故、重大爆炸、泄漏、火灾事故或者不再具备“区级合格单位”或“区级达标单位”条件的,由区安监局撤销其“区级合格单位”或“区级达标单位”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并公布。
(四)证书和牌匾被收回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申请。
五、激励措施
(一)定期公布未达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
(二)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获得“区级达标单位”证书的企业在年度安全生产先进评选中享有优先权。
六、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将建立安全标准化活动作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活动;取得“区级合格单位”或“区级达标单位”证书后应每年开展自评、自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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