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正确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合理确信报表不存在重大负错误与舞弊。即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高水平的保证,而不能提供绝对保证。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果证实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应提请被审单位适当处理,并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必要时,应征求律师的意见或终止业务约定。如果被审单位拒绝调整,或适当披露已发现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如果无法确定已发现的错误与舞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报告责任: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以适当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错误及所有舞弊,并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九条 对于涉嫌重大错误或舞弊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报告。 当怀疑最高层管理人员涉及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应当征求律师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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