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督促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费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八)主持或参加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九)每年主持召开一次产业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安委会),总结、交流经验,布臵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党组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发展的战略和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和群众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把安全生产绩效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五)参加较大安全事故处理,做好相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员工队伍。
(六)指导监察审计部门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违纪行为提出党纪处分意见。
第七条 分管计划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的“三同时”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大修、技改、新建、改(扩)建等工程计划的安全资金投入。
第八条 分管基建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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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二)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机构,组织制订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 (四)组织制订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督促工程建设部门做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的“三同时”工作。
(六)定期召开基建安全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基建安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的专项安全检查。
(八)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分管安全与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产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和职权。
(五)组织制定基层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并对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生产安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编制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监督预案的演练情况。
(八)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对较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加强安全信息沟通。
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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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所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关注产业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纪检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了解产业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三)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开展安全绩效考核。 (四)督促检查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集团公司《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工委主任(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产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群众监督工作负责。
(二)按照国家的有关职业健康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体系,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的群众监督。
(三)宣传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四)组织对各级行政领导、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
(五)组织工会人员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
(二)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体系,组织修编和审批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
(三)组织或参与审定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企业研究制订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
(四)加强安全科研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科研成果,以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参加或主持安全技术会议,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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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从资金筹措、财务管理方面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资金,保证安全生产。
(二)参加产业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安全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三)根据产业公司主要领导的安排,参加产业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事故调查的有关工作。
(四)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险和事故损失索赔工作。
第三章 产业公司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参与拟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协助筹备重要安全会议。 (三)及时、准确地将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呈公司领导阅示。 (四)负责本部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五)负责本部交通安全管理和物业的安全管理。 (六)负责资料、文件的档案保管安全。
(七)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关执行“三个渠道”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第十六条 计划发展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产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员工职业健康与安全。
(三)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设施的“三同时”原则,督促各基建项目单位开展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工作。
(四)负责审核基建项目“安全措施费”计划和生产企业“两措费用”计划,确保各项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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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重点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资金。
(三)保证事故恢复费用和防范措施费用的落实,负责做好本公司所属资产保险和出险索赔工作。
第十八条 安全与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产业公司内部安全监督工作,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制订产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产业公司各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
(四)协助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人身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或指导基层企业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编制产业公司与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奖惩意见。
(六)按照华能现代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构建安健环管理体系。 (七)审核基层单位年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
(八)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九)负责汇总、定期发布产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并按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十)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作。
(十一)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十二)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负责对所属生产(基建)企业的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并对本单位三项责任制考核的安全责任制部分提出自评成绩。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产业公司及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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