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2.28 2.29 2.34 开标 评标方法 标包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划分标包(每个投标人投标包的最多个数:__个)/不划分标包。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 2.35 注:以上内容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2.1 招标人及合同名称
2.1.1 2.1.2
招标人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一笔资金/贷款,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3 招标的组织形式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 (代理机构名称) 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
2.4 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4.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4.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5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中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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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5.2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2.5.3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2.5.4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
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6.2 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6.3 如果投标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
度范围内的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
2.7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2.8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 评审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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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招标文件的澄清
2.9.1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9.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
2.9.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人前附表中规定。
2.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2.10.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
修改。
2.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
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2.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废标。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2.11.2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1.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2.12.1 投标函 2.12.2 投标一览表 2.12.3 投标单项报价表 2.12.4 合同条款偏离表 2.12.5 技术规格偏离表 2.12.6 投标保证金 2.12.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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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 资格证明文件
2.12.9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13 关于优惠条件
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见前附表。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2.14 投标报价
2.14.1 投标人应在投标单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见
前附表
2.14.2 投标单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除应包括增值税或其他税,还应包括以下对a)、b)两项已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a)报出厂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 b)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
2)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国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 4) 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2.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投标函,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参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15.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5.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
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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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2.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6.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单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并由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厂家出具证书证实。
2.16.3 证明货物和服务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
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
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16.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2.16.3(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
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号牌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号牌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内容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7 投标保证金
2.17.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招标
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见前附表。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17.2 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
保函等方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17.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
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2.17.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4) 中标人未按规定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 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
2.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18.1
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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