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2.18.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9 备选投标方案
2.19.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19.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
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的,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20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0.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
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0.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
2.20.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
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2.20.4 投标文件每页要求由投标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等重要
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
2.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
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外层包封,在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21.2 外层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
间以前不得开封。
2.21.3 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
封退回。
2.21.4 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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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2.21.6 招标人对于编制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2.22 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
2.22.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22.2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
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3.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
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1的规定编制、
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
2.24 开标
2.24.1 招标人将于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
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24.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
表出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部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24.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 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2.24.4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个数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
有效投标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2.24.5 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以及其他在场
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分发复印件给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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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2.25.1 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2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27 投标文件的评审
2.27.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
计算上的错误等。
2.2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7.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
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27.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招标文件中加“※”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标。
2.27.5 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废标: 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5)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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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7.6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 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做为本次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
2.28.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投标
价格最低的中标,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28.2 综合评估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29 关于划分标包
如果招标人划分标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并列出投标人可以重复投标包的个数,一般每个标包响应的投标人也应满足三家以上。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如果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整体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2.30 相关人员的接触
2.30.1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
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
2.30.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
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0.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
判
2.31 中标通知书
2.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
标人。
2.31.2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31.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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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1.4 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所有
投标保证金。
2.32 签订书面合同
2.32.1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再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2 招标人在发送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
关事宜同时发送给中标人。
2.32.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33 履约保证金
2.33.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
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2.34.1 采用招标代理方式的,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
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3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之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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