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5)

2019-03-27 23:55

长沙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 第二篇 城市用地规划标准准则

土地用途 私家车 工业/办公室用途建筑楼面面积每200~ 工 业 / 办 300 m设一个;商业公 室 用 地 用途建筑楼面面积每200~300 m设一个。 222泊车设施规定 货车(轻型货车占50%;重型货车占50%) 50%工业/办公室用途建筑楼面面积内每1000~1200 m设一个;另外50%工业/办公室用途建筑楼面面积内每2000~3000 m设一个;商业用途建筑楼面面积每800~1200 m2222货柜车 与工业用地相同。 设一个(只供装卸货物之用)。 特 殊 工 业 工业村 用 途 建筑楼面面积每900 m设一个,或地盘面积每450 m设一个,两者以较大者为准。在所提供的停车位之中,50%供停泊私家车及轻型货车使用,另外50%则供停泊货车和装卸货物之用。 科学园 建筑楼面面积每75 m设一个,75%供私家车使用;25%供轻型货车使用。 待详细研究后才提出建议。 每一机构设一个停车位,或机构的建筑楼面面积每900 m22 商业 乡郊工业区 设一个停车位,两者以较大者为准,以供货车/访客车辆停泊之用。 其他具特殊要求的用地 按运作需要而定。 注: 1、如设有其他配套设施,《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8章内部运输设施的有关标准将适用。拨

供货车使用的停车位,应有一半可供装卸货物之用。

2、就工业来说,上述泊车设施规定属最低要求。香港工业公司会根据个别用地的情况来评估泊

车设施的实际需求。

3、就科学园来说,重型货车的泊车设施规定并不适用。

4、凡按建筑楼面面积提供设施,指定建筑楼面面积中不足1 m的部分也应包括在内。

2

5.3.5 为提高运行效率和保证环境质量,目前长沙市的污水处理厂是按照全市统一的污水系

统规划进行建设的,从理论上说可以满足所有地区的工业污水处理要求。但要全面完成规划建设,实现污水处理系统的整体运行,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和较长的建设周期,特别需要配套管网的建设,这需要较长的过程,而目前工业生产过程中大量污水必须及时处理才能保证环境质量不受损害。因此,对于那些位置较偏远、周边设施不齐全且难以纳入全市污水系统进行污水处理的工业区,应根据需要自行建设污水处理厂解决目前面临的排污问题,待条件成熟时再并入全市污水处理系统中。

5.4 工业区道路

由于工业区内道路的使用性质、通行的车辆状况及时间与城市道路有一定的差异,故制定相应标准,以满足消防车辆的通道要求和交通运输的要求。将工业区道路划定为主要通道和次要通道两个道路等级。5.4.1~5.4.3条是参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制定的工业区道路宽度标准,在工业区规划设计中作为指导性标准运用。

5.5 工业区绿地

5.5.1 长沙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的发展目标和现代工业技术的进步,对工业区绿化建设提

出了更高要求和技术支持。根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机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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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及居住区、工业区等,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附属绿地”,工业区建设应注重环境质量,确保工业区绿地建设,以美化厂区,增进职工身心健康。 5.5.2 参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规定,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

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提供的各类工业企业绿化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例的指标,是在《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基础上进行了细化而制定的,可作为规划设计的指导性标准使用。工业区内绿化树种应选择抗污滞尘力强、无飞絮,具防火和美化功能的树种。产生有毒气体的工厂,可选择防污染树种进行绿化,具体包括水杉、落羽杉、山白杨、池杉、马尾松、湿地松、杉树、樟树、构树、夹竹桃、棕榈、杜英、木荷、女贞、银杏、悬铃木、枫杨、檫木、刺槐、苦楝、喜树、栾树、榉树、无患子、木芙蓉、迎春、法国冬青、青冈树、小叶女贞、竹类。 5.5.3 为保障整个工业区的环境质量,工业区应集中设置成片游憩绿地,辟建工业区小游园,

满足职工工作之余的休憩、娱乐需要,美化工业区环境。本条规定的面积和设置指标作为规划设计的指导性标准使用。

5.6 高新技术园区

5.6.1 长沙将加速发展高新技术工业,建设成为湖南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中南地区的高

新技术产业中心之一。高新技术园区是长沙市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产业功能区。高新技术园区宜紧临大学或科研机构选址,园区内往往包括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一些既有研究开发能力又能试制生产的企业单位;要求有良好的通讯设施、便捷的交通条件和高质量的工作娱乐环境。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必须具备自主开发高科技产品及生产功能,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功能,具备信息接受、联合科研与产品试制功能,因此应采用整体开发的方式,重视生产和生活服务配套。

5.6.2 高新技术园区是一种集教育研发、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功能区,不是一种

单纯的用地类型,因此可以安排与上述活动相关、功能彼此相容的用地类型。但高新技术园区要求保持较好的环境质量,不应布置污染严重的三类工业用地。 5.6.3 高新技术园区要求有优美的环境,因此建筑密度应比一般工业区低,绿地率应高于一

般工业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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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仓储用地

6.1 布局准则

6.1.1 从地质条件方面,仓储用地选址的具体要求为:

(1) 地势较高,地面平坦,有一定坡度并利于排水;大、中型仓库应设置在百年一遇洪水

位之上,特种仓库应设置在200年一遇洪水位之上。

(2) 地下水位不宜太高。蔬菜仓库的地下水位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2.5米;以地下室作为

食品和材料储藏库的仓库用地,其地下水位应距离地面4米以上。这里的地下水位是指常年平均地下水位。

(3) 仓储用地应有较高的地基承载力。

考虑到与居住、工业等其它功能区的相互影响,居民密集的住宅区、附近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矿企业、附近有易对商品有腐蚀和污染影响的工矿企业等不应选作仓储用地。

此外,由于岸线是一个城市宝贵而有限的资源,不能完全被生产功能所占用。仓储用地沿河布置时,从功能和景观上对城市环境都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应紧凑布局,不应侵占城市生活岸线,更不能对河流造成污染。 6.1.2 为保证货物迅速、便捷地抵达目的地,仓储用地应有良好方便快捷的道路与高速公路、

机场、港口或城市主干路直接连通,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大型中转仓库应有铁路专用线与铁路干线相连。

6.1.3 同类仓库宜集中布置以提高货物运送效率,降低成本。应根据所储物资的供应范围来

确定具体选址布局,只有当供应区域较分散难以集中设置时才可分成几个仓库进行布局。

6.2 规划标准

6.2.1 在普通仓库用地中安排相应项目时,按照本条规定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使用时应注意: (1) 本款规定中的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卫生防护带宽度,是指相距最近仓储建筑边

界至居住用地内建筑边界的距离。

(2) 疗养院、医院、高新技术园区等设施和机构的环境质量要求比一般的居住用地更高,

应进一步加强卫生防护措施。

6.2.2 仓储用地内允许设置的项目和设施有普通仓库、基层管理设施以及配套建设的园林建

筑、小品和小型公用设施;由于土地的获取方式、经济效益存在很大的差别,应严格控制仓储用地内建筑功能的转换和变更,特别要对单身宿舍和市场等商业建筑进行严格限制,只有经相关主管部门特别审查后,才允许设置。此外,对于社会停车场(库)、对外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危险品仓库等也要进行控制。 6.2.3 本条内容作为控制仓储用地建筑密度的指导性标准。 6.2.4 普通仓库是指技术设备比较简单、储存商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能稳定、互不干扰的仓库,

如百货、药品、土产仓库,一般性工业成品仓库等。普通仓库按建筑规模可分为: (1) 大型仓库:库房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

(2) 中型仓库:库房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至50000平方米; (3) 小型仓库:库房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普通仓库的库址选择、总体设计应按照《商业仓库设计规范》(SBJ01—8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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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特种品仓库用地

6.3.1 本条是关于危险品仓库用地的选址和布局规定,执行中应注意:

(1) 危险品仓库的选址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专门的选址规划,报规划、消防、环

保部门审定后才能确定最后的选址。 (2) 其选址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确定安全距离。《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74—84)中规定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米) 表6.3.1 序号 名称 石油库等级 一级 100 80 80 35 25 40 二级 90 70 70 30 20 40 三、四级 80 60 60 25 15 40 1 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 2 工矿企业 3 国家铁路线 4 工矿企业铁路线 5 公路 6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 7 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8 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300 300 300 6.3.2 本条为特殊仓库选址和布局的一般准则,对于各类特殊仓库用地的选址有特别要求。

如粮食储备仓库应布置在交通干线附近,远离排放有害物的工业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达到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卫生防护距离的标准。

6.4 堆场用地

6.4.1~6.4.3 6.4.1~6.4.3条为堆场用地的选址、布局准则。堆场的设置应首先考虑不能给

周边地区带来干扰和污染,因此不宜设在市中心区内。

集装箱堆放场地是一种特别的堆场用地。《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第五分册对于集装箱堆放场地提出了明确的规划设计要求,汇总如下供规划编制和管理人员参考:

(1) 集装箱库应靠近码头、铁路和公路。

(2) 集装箱库包括货场、办公室、生活间及辅助设施。

(3) 货场应高出四周地面30厘米,并向四周设1%的散水坡度,而且要铺设坚硬地面,一

般采用混凝土地面。

(4) 场地负荷一般是根据存放的集装箱型号、堆放层数和所采用的搬运设备确定,并应按

最大存放量来考虑。

(5) 集装箱堆放层数取决于装卸设备和集装箱数量。叉车和跨运车一般可堆2~3层;轮

胎式龙门起重机可堆放3~4层;轨道式龙门起重机可堆放4~5层。

(6) 货场面积根据堆放集装箱数量、尺寸、间距和堆放层数,以及装卸和搬运设备的作业

通道等确定。

(7) 集装箱平面布置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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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平面布置间距表 表6.4.1

装卸方式 集装箱间距 前后 叉车 跨运车 龙门起重机 0.20~0.40 0.20~0.40 0.40~0.60 左右 0.50~0.60 1.30~1.56 0.20~0.40 28.34 左右间距已含通道 5.30 ①作业通道(m) 注:适用于大型集装箱作业 (8) 拼箱货运输的装箱和拆箱以及收发作业均应在室内进行,并应有适当的临时堆放货物

面积。

6.5 物流园区

6.5.1 物流园区是近年来城市中出现的新型产业园区,是以仓储用地为主,兼有办公、商业、

对外交通等多种用地类型的综合产业功能区。物流园区宜相对独立设置,应能够方便、快捷地与区域和城市交通系统相衔接,与铁路、快速道路、机场、港口有便捷地交通连接。

6.5.2 物流园区作为一个空间概念,与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概念一样,是具有产业一致性

或相关性、且集中连片的混合用地空间。参照长沙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物流园区用地可包括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以及与其功能密切相关的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单身宿舍等用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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