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企业从业人员总数:指报告期末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者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经营管理人员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市场分析、招投标策划、服务项目扩展、企业形象设计和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活动的人员。
2.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
是指对确定的物业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运作,为项目委托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包括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管理处副主任(项目副经理)。
(四) 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 1.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该指标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3.负债合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的期末数归纳计算填列。
4.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企业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期末数填列。
5.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业务的收入总额。该指标根据“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的数值填列。
6.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该指标根据“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的数值填列。
7.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从事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的数值填列。
8.营业利润
指企业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
(五) 工资、福利费、保险
1.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该指标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2.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该指标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3.劳动、待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合计
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劳动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费用。 (六) 企业经营情况
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基字[1998]7号)填报。 (七) 维修资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简称,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住房置业担保
(一) 单位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设立或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
立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日期。
2.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所属类型的代码。 (二) 注册资本金及来源 1.注册资本金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总额,包括实物资本和货币资本。 2.政府投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总额中,由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政府或政府部门以实物形式资产投入的部分。
3.货币资本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总额中,以货币形式投入的部分。 (三) 经营情况 1.累计担保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担保服务的户数。 2.本年担保户数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户数。 3.商业贷款担保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商业贷款担保服务的户数。
4.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的户数。
5.组合贷款担保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组合贷款担保服务的户数。
6.累计担保面积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担保的贷款所购住房的总面积。
7.本年担保面积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所购住房的面积。
8.累计担保金额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担保的贷款金额。 9.本年担保金额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金额。 10.担保余额
是指到报告期末,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余额。 11.商业贷款担保余额
是指到报告期末,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中商业贷款余额(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余额)。
12.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余额
是指到报告期末,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 收入情况 1.累计总收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从事主、兼营各项业务的总收入。
2.本年总收入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事所有业务的总收入。 3.累计担保收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4.本年担保收入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总收入。 5.累计其他收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从事其他中介业务的收入。 6.本年其他收入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事其他中介业务的总收入。 (五) 担保保证金及风险基金
1.担保保证金余额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在各银行帐户上存储的担保保证金余额。 2.风险基金累计提取额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取的风险基金总额。 3.风险基金余额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基金的余额。 (六) 担保贷款的风险情况 1.逾期户数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所有逾期贷款的户数。 2.逾期三个月以上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户数。
3.逾期金额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所有逾期贷款的金额。 4.逾期三个月以上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金额。
5.累计代偿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垫付偿还的贷款户数。
6.本年代偿户数
是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垫付偿还的贷款户数。
7.累计代偿金额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垫付偿还的贷款金额。
8.本年代偿金额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垫付偿还的贷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