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报告期末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之和。
5.本年房屋减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由于拆除、倒塌和各种灾害等原因实际减少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之和。
(二) 居住状况 1.居住人口
是指报告期末与住宅统计范围一致的居住人口。以公安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2.居住户数
是指报告期末与居住人口数相应的户数。\户\以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户口簿为准,一个户簿即一户。统计单位:户。
3.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住户
是指报告期末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住户户数。统计单位:户。
4.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5.户均住宅套数
是指报告期末,按居住户数计算的平均每户拥有的住宅套数。 计算公式:
户均住宅套数(套/户)=实有住宅套数÷居住户数 6.住宅成套率
是指报告期末,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占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住宅成套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7.住宅自有率
是指报告期末,自有(私有)住宅的建筑面积占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住宅自有率(%)=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六、房屋权属登记
(一) 已登记房屋情况 1.年末已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在城镇和工矿区辖区内已进行所有权登记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年末已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上年末已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本年初始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本年拆除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
2.住宅
是指报告期末,含私有(自有)房屋在内的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房屋建筑面积之和,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3.成套住宅
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
4.非住宅
是指报告期末,除住宅外的其他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5.办公楼
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 6.商业营业用房
是指用于商业服务活动的房屋建筑。如度假村、饭店、酒店、商场等。 7.工业仓储用房
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储备、供应等使用的房屋。如厂房、仓库等。 8.其他
是指不属于上述用途的房屋建筑。如学校教学用房、医院医疗用房、图书馆、
体育场馆等。
(二) 本年登记情况 1.本年登记总件数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总件数。 2.本年登记总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总建筑面积。 3.初始登记总件数及初始登记总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 4.转移登记总件数及转移登记总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 5.变更登记总件数及变更登记总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 6.他项权利登记总件数及他项权利登记总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的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包括房地产抵押登记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
7.注销登记总件数及注销登记总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的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其中包括拆除房屋登记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
8.拆除登记件数及拆除登记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因房屋拆除而进行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
(三) 本年发证情况 1.本年发证合计
是指报告期内,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的总数。
2.所有权证
是指报告期内,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总数。
3.共有权证
是指报告期内,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放的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的总数。
4.他项权证
是指报告期内,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放的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的总数。
七、房地产交易
(一) 本年新建商品房预售
是指报告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数据。 1.批准预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经批准预售的未竣工商品房建筑面积,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填报。
2.预售套数
是指报告期内,商品房预售总套数。 3.预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商品房预售总建筑面积。 4.预售金额
是指报告期内,商品房预售成交合同价总金额。 (二) 本年新建商品房现售
是指报告期内,新建商品房现售并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数据(含竣工一年以上,在本年又现售出的商品房),不包括进行预售合同备案后办理过户登记的数据。
1.成交套数
是指报告期内,新建商品房现售的总套数。 2.成交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新建商品房现售的总建筑面积。 3.成交金额
是指报告期内,新建商品房现售的成交合同价总金额。
(三) 本年存量房买卖
是指报告期内,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通过其它交易方式取得产权的房屋,以及自有自用房屋买卖的相关数据。
再上市房买卖,是指报告期内,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后,再上市交易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数据。
1.成交套数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存量房总套数。 2.成交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存量房总建筑面积。 3.成交金额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存量房交易总金额。 4.平均成交价格
平均成交价格(平方米/元)=成交金额÷成交面积 (四) 本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租赁登记备案件数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件数。 2.租赁登记备案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 (五) 本年房地产抵押
是指抵押人用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1.抵押登记件数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总件数。 2.抵押登记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房地产总建筑面积。 3.抵押登记金额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房地产所担保的债务总金额。
a.在建工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