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4.18(5)

2019-03-28 08:32

用记录,并可通过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对于境外借款人还应尽可能要求其提供境外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材料。

(三)借款人收入情况 在对收入状况进行调查时,应利用个人收入证明资料如个人税务凭证、公积金查询记录、社保记录、工资单并结合借款人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职业、在职年限、银行存折流水和资产等信息核实和判断借款人目前收入的真实性、稳定性、合理性及未来行业发展对收入水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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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雇人士或公司股东、董事的收入审核时,不能仅凭个人开具的收入证明来判断其还款能力,应通过要求其提供有关资产证明、银行对帐单、财务报表、税单证明和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其经营情况和真实财务状况,全面分析其收入的真实性、稳定性。

(四)贷款用途及贷款支付方式 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调查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判断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发现可疑交易或潜在洗钱风险的,应按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报告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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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结合贷款申请金额,判断是否能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交易对象是否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合理选择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确定相应支付方式的支付金额、支付对象(范围)、支付条件,并说明理由。

(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通过调查了解借款人收入、资产和负债情况判断其还款来源是否真实、稳定,借款人每期还款额是否超过其还款能力,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选择是否合理。

(六)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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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以保证、抵(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应严格按照《某某银行授信担保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评估。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身份、担保资格、资信情况、收入、资产等,了解担保意愿并判断其是否具备担保能力。

对以抵(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实抵(质)押物权利的真实性、抵(质)押物是否已设定抵押(或质押)、是否被冻结或转移、占有等。

抵(质)押物价值应按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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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和确认,并作为确定贷款金额的重要依据。抵押物应结合其种类、状态、位置、年限、使用情况等因素判断抵押物变现能力。

第三十条 经办行在风险可控和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将贷前调查中的部份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不得将贷前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关于借款人身份、收入、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抵(质)押物权属等事项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第三方资质条件及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贷前调查的特定事项应上报总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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