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企业工程实践》实习周记
3、作息时间
3.1夏季:早晨8:00-12:00 下午14:00-18:00 每年五一后执行。
3.2冬季:早晨8:00-12:00 下午13:30-17:30 每年十一后执行。
3.3各部门/车间每月平均出勤天数27天。
3.4公司生产系统各部门/车间按照三班三倒制度出勤,每月平均出勤天数27天。
3.5公司在建设期间按照每月3天休息出勤,平均每月出勤天数27天。
4、日常管理
4.1公司考勤管理系统施行考勤机和手工考勤相结合 。 4.2各部门/车间每月3日前将上月手工考勤统计表经分管领导签字报综合办公室审核。
4.3办公室将统计编制后的公司《月度考勤表》每月7日前报送行政副总进行审核,经董事长助理审批后依据考勤造册工资。
4.4各部门/车间对新进人员,依据综合办公室开据的《新员工考勤签到通知单》进行首次考勤记录。
4.5离职人员出勤情况,依据各各部门/车间实际情况结合综合办公室备案的离职日期做最终考勤。
4.6考勤规定
4.6.1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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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5分钟以后打卡等记为迟到,上班迟到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迟到半小时到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正常班员工上下班忘签到及因考勤机故障不能正常考勤者可填写《出勤证明》经部门领导及行政副总审批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做当日考勤依据。
4.7因特殊情况未按时打卡,处理程序如下:
4.7.1公司员工因外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超过一天者,需填写《公出单》,报办公室备案。
4.7.2长期涉外工作人员,经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行政副总审核后,在办公室处办理登记备案。
4.7.3因特殊紧急任务或因生产、销售等任务急需加班延长工作时间而未能按时打卡者,当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经办公室负责人及本部门/车间负责人批准后,视为正常出勤。
5、考核
5.1旷工一天者,扣罚3天薪资。
5.2月累计迟到、早退达9次年累计达20次者,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5.3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一年累计旷工7天,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5.4员工迟到、早退或旷工时,转补请假,意在逃避处罚,各级领导不得准假,违者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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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宁夏宁东东昌电气设备维修有限公司员工的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试用期员工。 3、内容
3.1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部门/车间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
3.2试用期约定
3.2.1公司新进员工原则上必须约定试用期。
3.2.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三年的,试用期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2.3员工是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时间及试用期薪酬发放比例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在《员工入职审批表》上明确,经相关分管副总、行政副总及董事长签批后生效。
3.2.4试用期薪酬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具体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3.3试用期考核
3.3.1新员工入职后,由总额和办公室发放《员工试用期评估表》,用人部门/车间配合完成此表填写,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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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存档,作为员工试用期考核的依据。
3.3.2用人部门/车间根据《员工试用期评价表》上确定的考核指标,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开合评估,并在试用期满前5天提交总额和办公室。
3.3.3综合办公室根据用人部门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评估,综合考评员工的出勤情况、培训情况、工作表现、绩效达成等,完成对该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3.4试用期结束
3.4.1根据《员工入职审批表》确认的试用期时间,试用期员工应于试用期结束前5天到综合办公室领取《转正审批表》。按试用期审批权限完成签批后,结束试用期。
3.4.2如新员工变现突出,可以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车间负责人同意后到综合办公室领取《转正审批表》。按试用期审批权限完成签批后,结束试用期。
3.4.3如员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所在部门/车间及综合办公室。如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能胜任或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部门/车间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则由部门/车间填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建议表》,经员工本人确认签字,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部门/车间指派专人到综合办公室领取《离职工作交接表》并和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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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周( 7 月 28 日至 8月3日)
?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的范围
此规定适用于宁夏宁东东昌电气设备维修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瑞科化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 职责
2.1安环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 2.2各科室车间负责实施。 3工作程序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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