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职业生涯工具书(8)

2019-03-28 10:44

8.1.4根据培训方式和对象的不同分为系统性培训、外请教师、外派培训、内部讲座、客户培

训、新员工培训。 8.2培训需求

8.2.1培训需求分为中长期培训需求和近期培训需求两类;

8.2.2各分公司、部门依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人力资源发展动态以及公司员工专业规

划等因素,提出年度及中长期培训需求计划,然后报人事部审批。各分公司、部门培训需求计划每年申报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申报;

8.2.3近期培训需求依据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部门临时需求以及公司近期的举措,由各部

门即时提出,纳入各部门月培训需求计划或即时培训需求计划。 8.3培训计划

8.3.1集团各分公司、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需求每半年调整一次; 8.3.2培训中心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培训需求,制定新员工职前综合培训、管理人员培训、

客户培训及各部门专业培训计划,根据需求每半年调整一次;

8.3.3集团公司各部门每月25日前提出下个月培训需求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经人事部审核

后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凡不涉及费用的培训项目,报本部门领导直接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凡不涉及费用的培训项目报本部门领导直接审批,同意后可实施,但培训记录需及时上报人事部存档,由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学时数的计算; 8.3.4各部门如有即时培训需求,必须在培训举办前填写“即时培训需求申报表”,经人事部

审核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8.4培训实施

8.4.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培训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目的培训; 8.4.2各类培训项目实施时,培训组织者应做好受训学员的签到和考勤工作;

8.4.3培训结束时,应进行考核,由人事部培训中心人员负责监考,考核题目由授课教师或部

门培训协调员于考核前3天内送交培训中心;

8.4.4各类培训项目(系统性培训、外请教师培训、外派培训、内容讲座)结束时,受训人都

必须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 8.5 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 8.5.1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

8.5.2各部门培训协调员负责填报“培训需求计划”、“即时培训需求计划”及相应的培训评估,

成绩等资料,汇总和整理本部门培训记录,做好本部门培训文档整理和统计上报。集团培训中心做好已实施培训项目的“效果评估”,并保存各部门的培训记录及原始材料(包括考勤表、培训效果评估表、成绩表等),做好培训档案管理;

8.5.3培训中心对集团各分公司、部门的培训工作(包括抽查培训原始记录)进行检查,评估

各分公司、部门培训管理状况及效果,并反馈改进意见;集团各分公司、部门培训协调员应定期督促、检查,或在培训部门的配合下考核下属分部门的培训工作。 8.6培训费用

8.6.1所有因上述公司培训项目实施而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培训中心负责归口统一管理,具体

操作依据培训费用预算表;

8.6.2培训费用的管理以预算管理为主,特殊情况报公司主管领导特批。集团公司内部兼职教

师课时费用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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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职务 高级 中级 初级 每课时报酬 15元 10元 5元 以上为工作时间授课费标准,业余时间授课费标准为工作授课费的2倍。

8.6.3培训部专职讲师每个月授课课时超过48时后,超过部分按兼职教师授课费标准执执行; 8.6.4本地外聘教师授课费标准见下表 职称或职务 高级 中级 8.6.6内部培训讲师备课讲义按照每千字30元计算费用。 8.7外请教师,外派培训

8.7.1外请教师、外派培训项目由各分公司、部门主管领导审报,培训中心统一管理; 8.7.2各部门在月培训需求计划或即时培训需求申报中提出外请教师或外派培训的详尽理由

与需求,送分公司、部门主管领导批示后,经人事部进一步核准后方可实施; 8.7.3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在培训结束后,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在报销费用前,报培训中心

归档,并由本部门负责组织一次不计授课费的公开讲座;

8.7.4外请教师培训项目由培训中心负责事先了解授课教师的基本情况,同时把需求部门的要

求、目的充分与外请老师沟通,以保证培训效果,做好外请教师记录的存档工作。 8.8培训教材

8.8.1培训项目必须配备教材或讲义,且需外购,由培训主办部门提出外购教材申请,报集团

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培训中心统一购买,并办理入库出库和存档手续后,其费用支出可列入培训费;

8.8.2公司统一的、重要的培训项目和公司领导指派的培训项目,需外购教材的,由培训中心

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购买,办理好入库手续后,其费用支出方可列入培训费;

8.8.3内部教师编写的培训教材或讲义,需经培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后,方可做内部授课

用。 8.9培训教室

8.9.1集团公司培训教室由培训中心统一归口管理;

8.9.2培训教室安排优先考虑月培训需求计划和即时培训需求计划之中的项目;

8.9.3培训教室的使用必须提前两天预订,预订时需说明培训项目名称、参训人数、培训时间

及所需培训支持条件,以便培训中心安排教室,并动态更新全公司培训项目时间、地点公告;

8.9.4遵守教室使用规定,爱护培训设施。培训项目结束后恢复教室原样。 8.10工作流程

8.10.1集团各分公司、部门每年11月30日以前申报下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和年度培训费用预

算,每年6月15日前调整申报一次;

8.10.2培训中心每年12月31日前下达公司年度培训费用支出计划,7月1日前下达调整计

每课时报酬 60——300元 50——200元 8.6.5专题报告、咨询及外聘外地教师等特殊情况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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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8.10.3根据年度计划,各分公司下属单位每月25日前填报有分公司主管领导确认的月培训需

求计划给培训中心;

8.10.4集团各分公司、部门每月30日(2月份是28日)之前提交已实施培训项目“培训质

量评估表”至培训中心;

8.10.5集团各分公司、部门如有即时培训需求,需提交“即时培训需求计划表”给本部门主

管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批准后实施;

8.10.6培训中心定期检查或抽查、评估培训项目的实施效果,并根据各单位培训记录与总结,

提出改进意见;

8.10.7培训中心每月10日前形成全公司、部门上个月培训情况及分析的简报,从公司领导参

考;

8.10.8所有培训工作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范进行,所有流程和培训记录按统一格式填写。 9培训管理的考核与奖惩 9.1培训管理考核

9.1.1培训中心每季度根据各分公司(部、室)的培训工作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体系分五

部分:培训计划、人均培训量、培训实施、培训记录、平均培训效果。 9.1.1.1培训项目的计划性考核,30分(分两项每项15分) 考核各分公司(部、室)培训的计划性,计算方法如下: X 计划得分 X≥1 5分 0.5≤X<1 8分 0<X<0.5 12分 X=0 15分 即时培训计划项目数÷分公司总部门数 15分 提交计划部门数÷分公司总部门数×15 15分 9.1.1.2人均培训量考核 20分

考核按照季培训计划要求,每季度人均培训量以30课时为标准,计算表格如下: 人均培训量X(课时) 人考核得分 X≥30 20分 20≤X<30 15~19分 10<X<20 10~14分 0≤X<10 0~9分 9.1.1.3考核培训项目实施程度 25分(分两项,一项15分,一项10分)

(已做培训评估季度项目数÷季度总项目数×15,季度计划完成数÷季度计划数×10) 9.1.1.4考核培训记录 10分

(实际培训记录数÷应培训总人数)×10 9.1.1.5平均培训效果分考核 15分 (部门培训平均分÷100)×15 9.2培训协调员考核

9.2.1对各部门培训第一负责人和协调员的考核从以下四个方面量化:培训计划及实施、及时

规范性(40%)、部门人均培训量(50%)和配合培训管理工作情况(10%)。 9.2.2培训管理员、第一责任人和协调员奖惩

9.2.2.1根据部门培训综合考核结果,每年评选出2名优秀培训管理员,每人奖励300元;每

年评选出3名优秀部门培训协调员,每人奖励200元;

9.2.2.2第一负责人和协调员若考核分数不及格,将在奖金、股份奖励及业绩晋升考核中给予

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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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培训费用和补偿

10.1经公司审核统一外培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 10.2外培申请手续:

10.2.1员工申请外部培训时,需向人事部递交培训申请报告,经本部门主管领导、人事部、

集团公司领导逐级审核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培训中心备案;

10.2.2培训、教育结业或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事部核准,

人事部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10.3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补

助。

10.4外培学杂费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杂费、实习费。

10.5以下5类员工在约定报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

用,其范围为:

10.5.1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10.5.2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10.5.3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10.5.4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

10.5.5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个月教育的员工。 以上不包括转岗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10.6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 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折算:

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X),X=实际服务年限/规定服务年限。 补偿额同时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可以经人事部报处理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同意。

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福利费用。

10.7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该补偿费用回收

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 11、附则

11.1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 11.2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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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有领导、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拔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到国(境)外,以实习、进修、短期授课的形式进行培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章 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 公司出国(境)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对公司系统的外派工作培训进行编造规划、立项、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外派培训坟划;

2、负责外派培训人员的各项审核工作,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3、负责对外派培训工作的调查、监督、考核和评估。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提供拟外派培训的人选及具体方向,并就培训归国人员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鉴定。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的人事部门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外派培训工作。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辖区内外派培训工作的需求分析和受训归国员工跟踪调查; 2、向所辖范围转发公司有关外派培训的文件、通知、函电等;

3、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拟外派培训的人选及具体方向,并对本辖区内的年度外派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作为年度培训工作总结的组成部分,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 由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外派培训项目,外国政府资助的培训项目,以及业务交往中互利性的国外公司资助的培训项目,一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第七条 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组织并提供费用的培训项目,分公司必须写明情况并附上有关文件报公司,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三章 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批和管理

第八条 外派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 1、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2、入司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3、档案在本公司;

4、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专业实践经验,业务熟练、有培养前途;

5、能够基本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具备完成培训项目的所需的外语水平; 6、身体健康。培训期在三个月以上者,需出具省、市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和卫生检

疫证明书,证明书半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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