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面出现立柱不升降或锈蚀、油缸不伸缩超过2组的,对采煤矿长、机电矿长、采煤副总、机电副总各考核500元,对区长考核200元。
(三)新购进支架,井下服务满2年或2个工作面的必须升井大修;大修后的支架,井下服务满1年或2个工作面的必须升井大修,否则考核采煤矿长、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各500元。 (二)严格支架(柱)班随检、日小检、旬中检、月大检制度,凡因检修维护不到位、包机责任不落实、维修台账、记录不齐全的,对区长考核200元。 四、严格泵站管理
(一)坚持使用自动配液装置,保证乳化液浓度始终符合规定要求(单体液压支柱2%-3%,液压支架3%-5%),凡出现不使用乳化液配比器或配比浓度达不到要求的,对采煤矿长、责任单位区长给予行政或组织处理。
(二)液压支架不使用纯净水或出现水质差、有杂物的,对生产矿长考核1000元,对责任单位区长考核500元。 五、严格皮带运输管理
(一)严格按计划推进皮带机整治,凡出现皮带机拉水煤、飘带的,对矿井考核3000元/处,对责任单位考核2000元/处,对责任单位区长及技术员考核200元/处。
(二)凡出现皮带跑偏的,对矿井考核2000元/处,对使用单位考核1000元/处,对区长考核200元/处,对区队技术员考核
100元/处。
六、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对副矿(部)级及以上责任人进行经济考核的同时,纳入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业绩积分考核。本规定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总经理办公室 印发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