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图文(2)

2019-03-28 12:38

第三章 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第八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鸿山街道将按照打造“经济强镇、文化名镇、和谐新镇”的新思路,实施品牌推进战略,增强“三园一城一区一村”的集聚效应。即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益招商、高水平管理的三园(机光电工业园、农业生态园、吴文化遗址公园);建设中的苏南最大、功能最全、环境最优的堪称人文之城、休闲之城、生活之城、商务之城的鸿山新市镇;提供招商引资、安置拆迁、村民增收的南部工业安置区;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新农村改造示范村。

规划到2020年,鸿山街道总人口达到13.49万人,城市化率达到85.00%,工业总产值超过236.94亿元。

第九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1.农用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有量:规划至2020年,鸿山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08.43公顷。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规划2006-2020年,鸿山街道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73.4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63.4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0.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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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2006-2020年,鸿山街道确保基本农田960.40公顷。

(4)园地面积:规划至2020年,鸿山街道园地218.90公顷。 (5)林地面积:规划至2020年,鸿山街道林地382.19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至2020年,鸿山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96.52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鸿山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57.93公顷内。

(3)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2006-2020年,鸿山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4.98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81.38公顷以内,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773.60公顷以内)。

(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2006-2020年,鸿山街道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10.19公顷以内。

3.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41平方米/人降至129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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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

协调安排农业用地。在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基础上,适度调减耕地面积,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合理利用低丘缓坡,稳定林地面积;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用地整理,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按照新增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建设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重点项目用地,适度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用地空间。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鸿山街道农用地将由2005年的3863.23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2953.17公顷,农用地减少主要由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引起。其中,鸿山街道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2795.22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2308.43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鸿山街道建设用地将由2005年的1435.83公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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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0年的2596.52公顷,增加的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满足城镇、工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将由2005年的1283.42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1957.9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将由2005年的493.84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1477.4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将2005年的789.58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480.47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鸿山街道其他土地将由2005年的546.37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295.74公顷。其他土地的减少主要是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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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十二条 严格保护耕地

规划期内,鸿山街道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区内农业结构调整,并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新增建设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2006-2020年,鸿山街道耕地因新增建设占用减少810.19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573.4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将不少于2308.43公顷,主要分布于荡东村、梁鸿村、友联村、南塘村等区域。

第十三条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强化耕地污染和灾毁情况监控,合理施用肥料和农药,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和复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以提升新增耕地质量。

第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

根据鸿山街道基本农田现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将现状为非耕地的基本农田和规划建设用地区内部的基本农田调出,调出总面积1080.12公顷。同时,将质量较好、有良好水利设施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调入总面积185.72公顷。规划基本农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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