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l?200m?2?? (2.0.7-2)
???0.0013l?0.73,l?200m?式中,l——交叉口间距,m;
?——交叉口有效通行时间比,视路段前进方向交叉口控制方式而定,在信号交叉口即为绿信比(有效绿灯时间/周期),无控交叉口和合流匝道近似为对向流量之和/交叉口总流量比或对向通行能力之和/交叉口通行能力。 当?2>1时,则取?2=1。
(3)平面曲线修正系数?3按表2.0.7-3取值。
表2.0.7-3 曲线半径与能行能力的关系
设计速度(km/h) 小转弯路段修正系数?3 大转弯路段修正系数?3 多弯道路段修正系数?3 60 0.98 0.96 0.91 50 0.98 0.97 0.90 40 0.97 0.96 0.88 30 0.98 0.97 0.92 注:1. 比最小半径标准低15%为小转弯半径,低25%及以上为大转弯半径。
2. 2个以上曲线且长度占路段长度30%以上的为多曲线路段。
(4)道路纵坡修正系数?4按表2.0.7-4取值。
表2.0.7-4 道路纵坡与通行能力的关系
纵坡(%) 上坡 ?4下坡 ?40 1 1 1 1 1 2 0.98 0.99 3 0.95 0.97 4 0.80 0.94 5 0.64 0.82 6 0.56 0.78 7 0.49 0.76 8 0.41 0.73 9 0.34 0.70 (5)沿途条件修正系数?5按表2.0.7-5取值。
表2.0.7-5 街道沿线条件与通行能力的关系
街道化程度 ?5 未街道化区段 1.0~0.9 少许街道化区段 0.9~0.8 街道化区段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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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3、城市道路设计通行能力:
(1)快速路设计通行能力如表2.0.7-6所示
表2.0.7-6 快速路单车道基本通行能力与设计通行能力
设计速度(km/h) 基本通行能力(pcu/h/ln) 设计通行能力(pcu/h/ln) 80 2000 1500 60 1800 1440 注:多车道的快速路不需对通行能力进行折减。 (2)其他城市道路设计通行能力
N设计?ac?N可能 (2.0.7-3)
式中:ac——机动车通行能力的道路分类系数,见表2.0.7-7
表2.0.7-7 道路分类系数
道路分类 道路分类系数ac 主干路 0.80 次干路 0.85 支路 0.90 特殊路 0.8 多车道的总通行能力N多可按下式计算。
N多?N1?Kn(pcu/h) (2.0.7-4)
式中,N1——第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pcu/h);
,第二Kn——相应于各车道的折减系数。第一车行道,其通行能力为1(即100%)条车行道的通行能力为0.9,第三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0.8~0.9,第四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0.7~0.8。
2.0.8 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
1、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过能力可达2500~6000pcu/h;采用环形交叉口或有交通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过能力介于500 pcu/h~2700pcu/h,其中主向交通流明显的交叉口应选择有交通控制形式;采用无交通管制交叉口,通行能力小于500 pcu/h。
2、立体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规划按表2.0.8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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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表2.0.8 立交基本形式一般适用条件参考表
相交 道路条数 三路 交叉 立交基本形式 集散立交 立交 等级 B型 相交道路性质 适应交通量 范围 (pcu/h) 四路 交叉 快速路、主干路与次干路交6000~8000 叉 快速路、主干路与主干路交枢纽立交 A型 8000~11000 叉 快速路、主干路与次干路交简单立交 C型 5000~7000 叉 A型、 主干路与快速路或主干路枢纽立交、集散立交 6000~13000 B型 交叉 枢纽立交 A型 快速路与快速路交叉 9000~15000 注:1. 相交道路性质栏中,对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快速路处理。
2.0.9道路建筑限界 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0.9-1至图2.0.9-2,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0.9-1 无中间带道路建筑限界 — 13 —
总 则 2.0.9-2 有中间带道路建筑限界
2.0.10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2.0.10规定
表2.0.10 最 小 净 高
车行道 种类 最小净高(m) 快速路 5.0 主干道 4.5~5.0 次干道 4.5 支路 4.5 特殊 道路 4.0 立交匝道 4.5~5.0 自行车道 人行道 2.5 其他 非机动车道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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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3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3.1城市公共交通
3.1.1一般规定
(1)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的需求。
(2)市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次区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50%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
城市规模 市域中心城市 区域性中心城市 次区域中心城市 建制镇 最大出行时耗(min) 60 40 35 25 主要公共交通方式 大、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电车 公共汽车、电车 公共汽车 公共汽车 (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应采用12-17台车/万人的标准。 3.1.2公共交通线网
(1)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分级布置。路线走向与主要客流一致,主要客流集散点应设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
(2)市域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应达到2.0~2.5km/km2。 (3)乘客平均换乘系数市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1.5, 次区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1.3。 3.1.3公共交通车站
(1)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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