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3、设施带包括设置行人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等所需宽度。道路宽度较窄及条件困难时,设施带可与绿化带合并。设施带宽度见表4.6.2-3。所有设施距车行道边线的距离即安全带应不小于0.25m。
表4.6.2-3 设施带宽度
项 目 设置行人护栏 设置杆柱 宽度(m) 0.25~0.50 1.0~1.5 注:如同时设置护栏与杆柱时,宜采用表中设置杆柱项中的大值。
4.7分车带
4.7.1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与功能分为中间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分车带形式见图4.7.1。 中间带 两侧带 图4.7.1 分车带 4.7.2 快速路必须设置中间分车带,特殊困难时可采用分隔物;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主干路应设中间分车带,困难时可采用分隔物。分车带最小宽度见表4.7.2;设计车速小于40km/h的主次干道中间分车带可采用双黄线分隔。 — 36 —
总 则
表4.7.2 分车带最小宽度
分车带类别 设计速度(km/h) 分隔带最小宽度wdm或wdb(m) 路缘带宽度 Wmc或wmb(m) 侧向净宽w1 (m) 安全带宽度wsc (m)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80 2.00 0.50 -- 1.00 -- 0.50 -- 3.00 中间带 60,50 1.50 0.50 -- 0.75 -- 0.25 -- 2.50 ≤40 50 0.25 -- 0.50 -- 0.25 -- 50 80 1.50 0.50 0.25 0.75 0.50 0.25 0.25 2.25 两侧带 60,50 1.50 0.50 0.25 0.75 0.50 0.25 0.25 2.25 ≤40 25 0.25 0.25 0.50 0.50 0.25 0.25 50 分车带最小宽度(m) 注:1、支路可不设路缘带,但应保证25cm的侧向净宽。
2、安全带宽度指路面边线与一般建筑物限界之间的最小距离。 3、当中央分隔带作为轨道走廊时,其宽度应满足轨道要求。
4.7.3 分隔带可用缘石围砌,高出路面20~40cm,宜种值草皮、灌木绿化。 4.7.4 分离式断面之间的地带可随地形变化灵活处理,不必等宽,各断面行车道也不必等高,应与地形、景观等相配合,各分离式断面行车道左侧应设置路缘带及人行道,人行道宽度宜大于或等于1.0m。
4.7.5分离式断面宜在适当位置设横向连接道,以供养护、维修或抢险时使用。
4.7.6 分隔带的宽度路段宜保持等宽度,当路口因交通工程设计需要变化时,应设置过渡段。
4.7.7 中央分隔带检修开口应设置在通视良好的路段;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特大桥等设施的前后必须设置开口,开口端部形状视中央分隔带宽度而定,可采用半圆形或弹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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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4.8 路拱曲线与路拱坡度 4.8.1 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横坡度等,选用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直线接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与折线形等路拱曲线形式,见图4.8.1-1至图4.8.1-4。 图4.8.1-1 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路拱 图4.8.1-2 直线接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路拱 图4.8.1-3 单折线形路拱 — 38 —
总 则
图4.8.1-4 多折线形路拱
1、不同方次的抛物线路拱见图4.8.1-1。
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路拱设计坡度i为路拱中点与路边连线的坡度。 2、直线接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路拱见图4.8.1-2。
直线接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路拱设计坡度i为直线段横坡度。 3、折线形路拱包括单折线及多折线形两种见图4.8.1-3及图4.8.1-4。 单折线形路拱设计坡度i为折线坡度;多折线形路拱设计坡度i为靠近缘石折线的坡度。
4.8.2 路拱设计坡度应根据路面宽度、面层类型、设计行车速度、纵坡及气候等条件确定,见表4.8.2。路拱坡度一般应采用双向坡面,由路中央向两侧倾斜。
表4.8.2 路拱设计坡度
路面面层类型 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 沥青贯入式碎(砾)石沥青表面处治 注:1、快速路路拱设计坡度宜采用大值。 2、纵坡度大时取小值,纵坡度小时取大值。
4.8.3 非机动车车行道路拱设计坡度可根据路面面层类型按表4.8.2选用。 4.8.4 人行道横坡度宜采用单面坡,横坡度为1~2%。
4.8.5 路肩中路缘带部分的横坡度与路面相同,其余部分的横坡度可加大1%~2%。
路拱设计坡度i(%) 1.5~2.0% 2.0~2.5% 4.9 综合管线布置
4.9.1 城市道路新建工程管道(线)应沿道路地下敷设。埋地管线可采用直埋敷设或综合管沟敷设。
4.9.2 道路下敷设的地下管道(线)应根据类型尽量合并,少占地下管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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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廊。
4.9.3 管网走廊应进行综合管线设计,并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采用。
4.9.4 管道(线)应尽量布置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上无法布置时,宜布置在慢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4.9.5 4车道及4车道以上宽度的道路应两侧布置雨水管道。分隔带较宽或车行道宽度6车道时,宜双向设置污水管、给水管、天然气管和其他分支接口较多的管道。当高压电力线下地敷设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电缆沟,其中一条电缆沟为高压专用通道。
4.9.6 为防止管线增容或新种类管线敷设而重新开挖路面,宜在立交桥主线接口位置和重要路口处预留综合管沟。
4.9.7 直埋管道(线)或综合管沟应在一定距离设置分支管以满足道路两侧地块的需要,分支管间距根据地块使用功能确定,一般布置在路口,当路口长度超过500m时,每300m距离应设置过街支管。
4.9.8 车行下穿道和人行地通道顶部覆土厚度应考虑布置纵向管线的需要,不应小于1.5m。
4.10 缘石
4.10.1 缘石宜高出路面边缘10~20cm。隧道内线形弯曲路段或陡峻路段等处,可高出路面25~40cm,并应有足够的埋置深度,以保证稳定。缘石宽度宜为10~15cm。特大桥上缘石高度应大于40cm。
4.10.2 缘石宜采用立式,出入口宜采用斜式或平式。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宽度范围内缘石宜做成斜式或平式,便于儿童车、轮椅及残疾人通行。在分隔带端头或交叉口的小半径处,缘石宜做成曲线形。
缘石材料可采用坚硬石质或水泥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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