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分道的要求。
3、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值,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宜为15%-20%,次区域中心城市宜为10%-15%,建制镇宜为8%-15%。
4、规划城市人均占道路用地面积的值,市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宜为10-15 m2,次区域中心城市宜为7-15 m2,建制镇宜为7-10 m2。
5、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3.6.1规定。
表3.6.1 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
城市规模与人口(万人) 市域中心城市 机动车设计区域性中心城市 速度(km/h) 次区域中心城市 建制镇 市域中心城市 道路网密度区域性中心城市 (km/km2) 次区域中心城市 建制镇 市域中心城市 道路中机动区域性中心城市 车车道条数次区域中心城市 (条) 建制镇 市域中心城市 区域性中心城市 道路红线宽次区域中心城市 度(m) 建制镇 项目 快速路 60-80 60 — — 0.4-0.6 0.3-0.5 — — 6-8 6 6 — 36-54 32-54 32-42 — 主干路 50-60 40-60 30-40 30-40 1.0-1.4 0.8-1.4 0.8-1.4 1-2 4-6 4-6 4-6 2-4 32-42 26-42 22-42 12-30 次干路 40-50 30-40 20-30 20-30 2-4 1.5-3 1-4 3-6 3-4 2-4 2-4 2-3 20-36 14-36 12-32 12-20 支路 30 20-30 20 20 5-7 3-5 3-5 3-8 2-3 2 2 2 15-26 12-20 9-20 9-12 特殊道路 ≤20 ≤20 ≤20 ≤20 — — — — ≤2 ≤2 ≤2 ≤2 15-26 12-26 7-20 7-16
3.7 城市道路网布局
3.7.1 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3.7.2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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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 3.7.3 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规定的指标要求。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道路网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3.7.4 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 3.7.5山地重丘陵地区类城市道路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并应考虑防山洪要求。主干路宜设在谷地或坡面上。双向交通的道路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标高上;
(2)地形高差特别大的地区,可设置人、车分开的两套道路系统;
(3)山陵重丘地区城市道路红线可取小值,城市道路网的密度应大于平原城市。 3.7.6 当旧城道路网改造时,应兼顾旧城的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的历史;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应适当加以保护。
3.7.7 市中心区的建筑容积率达到8时,支路网密度宜为12-18km/km2;一般商业集中地区的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 km/km2。
3.7.8 次干路和支路网宜规划成1:2-1:4的长方格;沿交通主流方向应加大交叉口的间距。 3.7.9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o。
3.7.10 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型路口。已有的错位T字型路口,在规划时应改造。
3.8 城市道路交叉口
3.8.1按交通组织方式分为立体交叉口和平面交叉口两大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体交叉口: 立A型—枢纽立交 立B型—集散立交 立C型—简单立交 2、平面交叉口:
综合交叉口平面布局及交通管理措施的交通组织方式,平面交叉口可分为: 平A型—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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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平B型—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 平C型—全无管制交叉口; 平D型—环形交叉口;
平E型-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 平F型-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 3.8.2道路交叉口设计类型选用
表3.8.2-1 交叉口交通功能、选型与规划设计标准
道路类型 相交道路 类 型 交通功能 以市际高速公路与快速路高速连续交通及相互间换向交通1)高速公路 为主;要求出口匝道交通量与下游入口匝道通行能力相匹配;行人必须分层通行。 主要流向交通畅通为主,要求高速连续通行;次要流向车2)城市快速路 城 市 快 速 路 以快速路主线畅通为主,要求高速连续通行;次干道快速4)次干路 路间必要流向的换向集散交通为辅,要求匝道通行能力匹配;提供公交停靠及行人通行。 5)支路 主 干 路 6)高速公路 快速路快速连续通行,支路不得与快速路相接;公交停靠及行人通行。 以高速公路主线快速连续通行、高速公路主干路间换向集散交通为主,匝道要求通行能力匹配;提供公交停靠及行人分层通行。 立B型,集散立交 立C型,简单立交 立D型,分离立交 立D型,分离立交 3)主干路 流换向交通为辅,要求出、入匝道间通行能力相匹配;提供必要的公交停靠站;行人必须分层通行。 以快速路主线快速连续通行、快速路主干路间换向集散交通为主,匝道要求通行能力匹配;提供公交停靠及行人分层通行。 立A型,枢纽立交 立B型,集散立交 立A型,枢纽立交 按交通组织方式 类别选型 立A型,枢纽立交 立B型,集散立交 立A型,枢纽立交 立B型,集散立交 — 23 —
总 则
平A型,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立C型,宜用下穿型立交 平A型,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7)主干路 主干路主要流向车辆畅通为主,要求中高速度间断交通;主干路间转向交通为辅;公交停靠与行人通行 主干路畅通及次干路主干路间换向交通为主,主干路要求中高速度间断交通;交叉口通行能力要求与转向交通需求相匹配;公交停靠与行人通行。 主干路畅通,要求中高速度连续交通;支路车辆不直接进8)次干路 9)支路 入主干路或只准右转车辆进出主干路;公交停靠与行人通行。 平E型,右转交叉口 平A型 平A型,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B型,让行交叉口 平A型,信控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B型,让行交叉口 10)次干路 次 干 路 11)支路 主要流向车流次干路为主,要求中等速度间断交通;次干路间换向交通为辅;公交停靠与行人通行。 次干路交通畅通为主,要求中低速度间断或连续交通;支路低速间断交通;公交停靠与行人通行。 支 路 12)支路 主要流向车辆交通为主,要求低速间断交通;必要的公交停靠与行人优先通行。 平C型,无管制交叉口 平D型,环形交叉口 平F型,信控进口道不展宽大交叉口 注: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的交叉口,一级公路可视为主干道,二、三级公路可视为次干道,四级公路可视为支路,仿照与之相交的城市道路各种类型的交叉口选型。
道路交叉口设计类型亦可按表3.8.2-2选用。
表3.8.2-2 道路交叉口设计类型选用表 高速 公路 快 速 路 主Ⅰ 干Ⅱ 路 Ⅲ 次Ⅰ 干Ⅱ 道 Ⅲ 支路 道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主干路 次干道 支路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2 车道数 6 6 4 6 6 4 6 4 4 4 4 2 6 6 立A型 立C型 封闭 立B型、C型 4 6 立A型、B型 6 可能需要 渠化设计 4 6 平A、B型 4 (渠化设计) 4 立B型、C型 4 4 一般平面立交 立C型 2 可能需要渠化设计 2 封闭 快速路 — 24 —
总 则
4 道路横断面设计
4.1 设计原则
4.1.1 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在城市规划的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横断面型式、布置、各组成部分尺寸及比例应按道路类别、级别、设计行车速度、设计年限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通量和人流量、交通特性、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绿化、地形等因素统一安排,以保障车辆和人行交通的安全畅通。
4.1.2 横断面设计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预留管线位置。道路设计应留有发展的余地。
4.1.3 对现有道路改建应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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