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卷第八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五(2)

2019-03-28 14:45

《瑜伽師地論》卷008

◎結者,九結19:謂愛結等,廣說如前。

◎縛者,三縛:謂貪、瞋、癡。

◎隨眠者,七種隨眠:謂欲貪隨眠等,廣說如前。 ◎隨煩惱者,三隨煩惱:謂貪、瞋、癡。

◎纏者,八纏:謂無慚、無愧、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妬、慳悋。 ◎暴流者,四暴流:謂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 如暴流,軛亦爾。

◎取者,四取: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繫者,四繫:謂貪身繫、瞋身繫、戒禁取身繫、此實執取身繫。 ◎蓋者,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 ◎株杌者,三株杌:謂貪、瞋、癡。

如株杌,如是垢、常害、箭、所有、惡行亦爾。

◎根者,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 ◎漏者,三漏:謂欲漏、有漏、無明漏。 ◎匱者,三匱:謂貪、瞋、癡。

如匱,如是燒、惱、有諍、火、熾然、稠林亦爾。

◎拘礙者,有五拘礙:一、顧戀其身。二、顧戀諸欲。三、樂相雜住。四、闕隨順教。五、得微少善便生喜足。

九、煩惱過患 煩(315a01)惱過患者,當知諸煩惱有無量過患:謂煩惱起時先惱亂其心,次於所緣發起顛倒,令諸隨眠皆得堅固,令等流行相續而轉。

◎能引自害,能引他害,能引俱害;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俱法罪:令受彼生身心憂苦。

◎能引生等種種大苦; ◎能令相續,遠涅槃樂; ◎能令退失諸勝善法; ◎能令資財衰損散失;

◎能令入眾不得無畏,悚懼無威;

◎能令鄙惡名稱流布十方,常為智者之所訶毀; ◎令臨終時生大憂悔; ◎令身壞已墮諸惡趣,生那落迦中; ◎令不證得自勝義利。 如是等過無量無邊。

第二節 業雜染

19

《集異門足論》卷19:「九結者,云何為九?答: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大正26,446a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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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008

壹、總敘業雜染 一、嗢拕南標 云(315a13)何業雜染?嗢拕南曰:自性、若分別,因、位、及與門,增上品、顛倒,差別、諸過患。 二、長行釋 當知業雜染,由自性故,分別故,因故,位故,門故,上品故,顛倒故,差別故,過患故,解釋應知。

貳、別釋業雜染 第一項、業的自性 業自性云何?謂若法生時20,造作相起,及由彼生故,身行、語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是名業自性。

第二項、業由二種相分別 (一)、總說 業(315a20)分別云何?謂由二種相應知: 一、由補特伽羅相差別故。

二、由法相差別故。此復二種,即善、不善十種業道:所謂殺生、離殺生,不與取、離不與取,欲邪行、離欲邪行,妄語、離妄語,離間語、離離間語,麁惡語、離麁惡語,綺語、離綺語,貪欲、離貪欲,瞋恚、離瞋恚,邪見、離邪見。 (二)、別說 1、依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 (1)、黑品建立 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者,謂如經21言:「諸殺生者」,乃至廣說。 A、殺生者 (A)、廣說 殺生者者22:此是總句。

◎最極暴惡者:謂殺害心正現前故。 血塗其手者:謂為成殺,身相變故。

害、極害、執者:謂斷彼命故、解支節故、計23活命故。 無有羞恥者:謂自罪生故。 無有哀愍者,謂引彼非愛故。

因論生論:破外道所執 △有出家外道名曰無繫,彼作是說:「百踰繕那內所有眾生,於彼律儀、若不律儀。」

為治彼故,說如是言:「一切有情所。」

2021

韓清淨科記《披尋記彙編》(一)卷8,p239:此說思業。 《中阿含經》卷3 (15經) (大正01,437b25~438b12)。 22

〔者〕-【宋】【元】【明】【宮】 23

《漢語大詞典》第11冊,p.12。計:計慮;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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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008

△即彼外道復作是說:「樹等外物亦有生命。」

為治彼故,說如是言:「真實眾生所。」

※、此即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及顯示不實福德遠離對治。 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

◎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諸眾生所者,此句顯示無擇殺害。

ㄐㄩㄣ◎於殺生事若未遠離者:此顯遇緣容可出離;謂乃至未遠離〔而〕來24,名殺生者。 (B)、略義 ◎又,此諸句略25義者:謂為顯示殺生相貌、殺生作用、殺生因緣、及與殺生事用差別。 ◎又,略義者:謂為顯示殺生如實、殺生差別、殺所殺生、名殺生者。 ◎又,此諸句顯能殺生補特伽羅相,非顯殺生法相。

B、不與取者 (A)、廣說 復(315b18)次,「不與取者」者,此是總句。 ◎於他所有者,謂他所攝財穀等事。

◎若在聚落者,謂即彼事於聚落中,若積集、若移轉。

◎若閑靜處者,謂即彼事,於閑靜處若生、若集、或復移轉。 ◎即此名為可盜物數者,謂所不與、不捨、不棄物。 ◎若自執受者,謂執為己有。

◎不與而取者,謂彼或時資具闕少執為己有。 ◎不與而樂者,謂樂受行偷盜事業。

◎於所不與、不捨、不棄而生希望者,謂劫盜他,欲為己有。

△若彼物主,非先所與,如酬債法,是名不與。 △若彼物主,於彼取者26而不捨與,是名不捨。

△若彼物主,於諸眾生不隨所欲受用而棄,是名不棄。 ◎自為而取者,謂不與而取故,及不與而樂故。 ◎饕餮27而取者,謂所不與、不捨、不棄而希望故。

ㄊㄠㄊㄧㄝˋ◎不清而取者,謂於所競物為他所勝不清雪故。 ◎不淨而取者,謂雖勝他而為過失,垢所染故。 ◎有罪而取者,謂能攝受現法、後法非愛果故。 ◎於不與取若未遠離28者,如前殺生相說,應知。 ※所餘業道亦爾。 2425

《漢語大詞典》第1冊,p. 1296:來,發生。 唐 韓愈 《秋懷詩》:“愁憂無端來,感歎成坐起。” (總)+略【聖】 26

者=著【知】 27

比喻貪婪;貪殘。《漢語大詞典》冊12,p.585。 28

離+(受現法後法非愛果故於不與取若未遠離)十七字【知】

ˋ8

《瑜伽師地論》卷008

(B)、結說 ◎此中略義者:謂由盜此故成不與取。若於是處,如其差別,如實劫盜,由劫盜故,得此過失,是名總義。

◎又,此中亦顯不與取者相,非不與取法29相。當知餘亦爾。

C、欲邪行者 (A)、廣說 復(315c12)次,「欲邪行者」者,此是總句。 ◎於諸父母等所守護者:

△猶如父母於己處女,為適事30他故勤加守護,時時觀察,不令與餘共為鄙穢。 若彼沒已,復為至親兄弟姊妹之所守護。 此若無者,復為餘親之所守護。 此若無者,恐損家族,便自守護。 或彼舅姑,為自兒故勤加守護。

△有治罰者,謂諸國王、若執理者,以治罰法而守護故。 △有障礙者,謂守門者所守護故。

此中,略顯未適他者31三種守護:一、尊重至親、眷屬、自己之所守護。 二、王、執理家之所守護。三、諸守門者之所守護。 ◎他妻妾者,謂已適他。

◎他所攝者,謂即未適他,為三守護之所守護。

◎若由凶詐者,謂矯亂已而行邪行。 ◎若由強力者,謂對父母等公然強逼。 ◎若由隱伏者,謂不對彼,竊相欣欲。 ◎而行欲行者,謂兩兩交會。

◎即於此事非理欲心而行邪行者,謂於非道、非處、非時,自妻妾所,而為罪失。 (B)、略義 此中略義者,謂略顯示:若彼所行、若行差別、若欲邪行,應知。

D、諸妄語者 (A)、廣說 (316a03)復次,「諸妄語者」者,此是總句。 ◎若王者,謂王家。 ◎若彼使者,謂執理家。 ◎若別者,謂長者、居士。 ◎若眾者,謂彼聚集。 2930

〔法〕-【宋】【元】【明】【宮】【知】【聖】 適事:謂女子出嫁服侍丈夫。《漢語大詞典》冊10,p.160。 31

〔者〕-【宋】【元】【明】【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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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008

◎若大集中者,謂四方人眾聚集處。

◎若已知者,謂隨前三,所經語言。 ◎若已見者,謂隨曾見所經語言。 ◎若由自因者,謂或因怖畏或因味著。 如由自因,他因亦爾。

△因怖畏者,謂由怖畏殺縛治罰黜責等故。 △因味著者,謂為財穀珍寶等故。

◎知而說妄語者,謂覆想、欲、見而說語言。 (B)、略義 此中略義者,謂依處故,異說故,因緣故,壞想故而說妄語,應知。

E、離間語者 (A)、廣說 (316a14)復次,「離間語者」者,此是總句。 ◎若為破壞者,謂由破壞意樂故。

◎聞彼語已向此宣說,聞此語已向彼宣說者,謂隨所聞順乖離語。 ◎破壞和合者,謂能生起喜別離故。 ◎隨印別離者,謂能乖違喜更生故。

◎憙壞和合者:謂於已生喜別離中心染污故。 ◎印別離者,謂於乖違喜更生中心染污故。 ◎說能離間語者,謂或不聞或他方便故。

(B)、略義 此中略義者,謂略顯示:離間意樂、離間未壞方便、離間已壞方便、離間染污心、及他方便,應知。

F、麁惡語者 (A)、總說 復(316a24)次,「麁惡語者」者,此是總句。 (B)、別說 a、舉相違(白品) (a)、廣說 ◎此中,尸羅支所攝故,名語無擾動。 ◎文句美滑故,名悅耳。

◎增上欲解所發起故,非假偽故,非諂媚故,名為稱心。 ◎不增益故,應順時機引義利故,名為可愛。 ◎趣涅槃宮故,名先首。 ◎文句可味故,名美妙。 ◎善釋文句故,名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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