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模板规范地方标准(4)

2019-03-28 16:04

DB45/T ××××—2009

5.3.3 立杆的最大间距:

—— 高大作业平台支架,la≤1.4m,lb≤1.4m;

—— 高大模板支架,la≤1.2m,lb≤1.2m。

5.3.4 支架中的危险区域应采取加强措施。从封顶杆位置往下HD的区域为危险区域:

—— 当H<8m,HD =2h;

—— 当8 m≤H≤10m,HD=2h并≥3m;

—— 当10m<H≤15m,HD=3h并≥4.5m;

—— 当15m<H≤20m,HD=4h并≥6m;

—— 当20m<H≤25m,HD=5h并≥7.5m;

—— 当25m<H≤30m,HD=6h并≥9m;

—— 当30m<H≤40m,HD=7h并≥10.5m。

对倾斜模板,HD的范围为:从开始倾斜的水平面至结束倾斜的水平面。 5.3.5

a) b) c)

剪刀撑体系应按如下规定设置:

支架周边应设置竖直剪刀撑,全高全长全立面设置。 封顶杆、扫地杆位置应设置水平剪刀撑,全平面设置。 支架内部应分别设置纵横两向竖直剪刀撑,间距为:

1) 高大作业平台支架,沿支架纵向每≤4.5m设1道,沿支架横向每≤4.5m设1道。每道

竖直剪刀撑均为全高全长设置;

2) 高大模板支架,沿支架纵向每≤4m设1道,沿支架横向每≤4m设1道。每道竖直剪刀

撑均为全高全长设置。

a) 支架内部应设置水平剪刀撑,位置为:从危险区域加密的最下一道水平剪刀撑往下每≤4.5 m

设1道。每道水平剪刀撑均为全平面设置。 b) 危险区域加密水平剪刀撑的措施:

1) H≤10m。封顶杆位置1道,往下再设1道,间距为h,即支架顶部设置2道加密的水平

剪刀撑;

2) 10m<H≤15m。封顶杆位置设1道,往下再设2道,间距为h,即支架顶部设置3道加

密的水平剪刀撑;

3) H>15m。封顶杆位置设1道,往下再设2道,间距为2h,即支架顶部设置3道加密的水

平剪刀撑。

剪刀撑体系如图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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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平剪刀撑;2—纵向竖直剪刀撑;3—横向竖直剪刀撑;4—加密水平剪刀撑;5—扫地杆位置水平剪刀撑

图13 高大作业平台支架和高大模板支架剪刀撑体系平面布置图

5.3.6 外连装置应按如下规定设置。

a) 抱柱装置。在可以与支架连结的每条结构柱上设置:

1) 高大作业平台支架在封顶杆位置设1道,高大模板支架紧贴梁底设1道; 2) 在危险区域HD范围以内沿柱高,每步水平杆均抱柱;

3) 在危险区域HD范围以外沿柱高,每楼层至少设1道。楼层高于4m的,按每≤4m设1 道。 b) 连墙装置。在可以与支架连结的每幅混凝土墙上设置(禁止在砌体墙上设置):

1) 竖直方向上,在水平剪刀撑位置设置;

2) 水平方向上,连结点间距S1(见图5)等于竖直剪刀撑的间距,连结点应设在竖直剪刀撑平

面内的水平杆上。

c) 连板装置。在可以与支架连结的每层楼面板和屋面板上设置,连结点间距S2(见图6)等于竖

直剪刀撑的间距,连结点应设在竖直剪刀撑平面内的水平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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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险装置。在无法采用以上3种方法与建筑物连结之处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道至3

道。设置位置为,第1道设在架顶第一道水平剪刀撑位置(封顶杆位置),第2道、第3道依次设在架顶往下第二道、第三道水平剪刀撑位置。其中:

1) 5m<H≤30m的支架至少设2道;

2) H>30m的支架至少设3道。

注1: 当连墙装置和连板装置在位置上重合时,可任选其中一种设置。

注2: 若因条件所限无法设置外连装置,可视具体情况参照5.4.4设置格构框架体系。

5.4 H>40 m的高大作业平台支架和高大模板支架

5.4.1 支架的构造除应符合5.1节和5.3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5.4.2 支架中危险区域应采取加强措施。从封顶杆位置往下HD的区域为危险区域:

—— 当40 m<H≤60 m,HD= 10h并≥15m;

—— 当H>60m,HD=H/4。

对倾斜模板,HD范围按5.3.4的规定。

注: 危险区域HD范围内的加强措施同5.3.5条和5.3.6条。

5.4.3 应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立杆稳定性计算。 5.4.4 支架内应按如下规定设置格构框架体系:

a) 格构柱的设置间距约为每6m,沿支架纵横两向设置,形成格构柱网。最外侧的格构柱边缘离支架最外侧立杆的距离≤la(或lb);

b) 格构梁设在格构柱上,在竖直方向上连续设置,间距约为每6m,沿支架纵横两向设置,与格构柱共同形成双向框架。最底层的格构梁在扫地杆位置,最顶层的格构梁在建筑物梁底下方位置。各层格构梁在同一平面上设置。

c) 所有格构梁两侧各设置竖直剪刀撑,满布由格构柱和格构梁所包围的方框。格构梁两侧设置的竖直剪刀撑可兼作剪刀撑体系中的竖直剪刀撑。 格构框架体系如图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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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构柱;2—格构梁;3—竖直剪刀撑

图14 格构框架体系平面布置图(水平剪刀撑未示出)

6 其他形式钢管支架的构造及使用范围。 6.1 碗扣式钢管支架

6.1.1 材质应符合JGJ 166的要求,计算执行JGJ 166的规定。

6.1.2 剪刀撑体系的设置、外连装置的设置、格构框架体系的设置、危险区域的范围及加强措施执行本标准的规定(支架顶部加密水平剪刀撑的做法按本标准,其他部位的水平剪刀撑间距按JGJ 166的规定)。其他构造措施执行JGJ 166的规定。

6.1.3 碗扣式钢管支架可用作所有作业平台支架及模板支架。 6.2 门式钢管支架 6.2.1 6.2.2 6.2.3 6.2.4

材质应符合JG 13和JGJ 128的要求,计算及构造措施执行JGJ 128的规定。 禁止在支架中省略剪刀撑、水平架、水平加固杆。 禁止以角钢或扁钢代替钢管充当交叉支撑。 交叉支撑不应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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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门式钢管支架可用作H≤3.6 m的一般作业平台支架和H≤3.6 m的一般模板支架,超出此范围

不应使用。禁止在高大作业平台支架和高大模板支架中使用。 6.3 插销式钢管支架

禁止使用插销式钢管支架作为作业平台支架和模板支架。 7 安全管理程序

7.1 一般作业平台支架和一般模板支架的安全管理程序 7.1.1 编制方案

搭设前由施工企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如下技术内容:荷载计算、支承面处理、步高和立杆间距的确定、梁的支承、剪刀撑体系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外连装置设置。 7.1.2 审查方案

施工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分别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7.1.3 批准方案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搭设的作业平台支架,以及支撑体系高度达到或超过5m、或结构跨度达到

2

或超过10m、或在按JGJ 162进行荷载组合之后的荷载值达到或超过10kN/m或15 kN/m、或支架的高宽比大于1而且相对独立无联系的模板支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审查符合要求之后,分别送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除上述以外的一般作业平台支架和一般模板支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审查符合要求之后,分别送施工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存档。 7.1.4 技术交底

由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就有关构造要求的技术细节和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应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7.1.5 执行方案

项目经理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负责,并指定专人对实施进行监督,支架的搭设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不允许随意修改。如因外部环境或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的,修改之后的方案应重新审查和批准。 7.1.6 检查监控

支架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错误应当纠正。检查监控应使用附录A表A.1或表A.2。检查记录应存档。 7.1.7 整架验收

支架搭设完成后,由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监理企业的项目监理机构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后再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作业班长、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工程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交付下道工序安装作业平台或安装模板。

验收应使用附录A表A.3。验收记录应存档。

7.2 高大作业平台支架和高大模板支架的安全管理程序 7.2.1 编制方案

搭设前由施工企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如下技术内容:荷载计算、支承面处理、

步高和立杆间距的确定、梁的支承、剪刀撑体系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外连装置设置。对H>40m的支架,尚需绘出格构框架体系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并绘出格构柱和格构梁的详图。 7.2.2 初审方案

由施工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后送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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