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编号:20130936
松汇路一号地块动迁安置房工程
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松汇路一号地块工程动迁安置房工程 建设单位 :上海天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上海蓝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核工业金华工程勘察院 勘察单位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 监测单位 :上海海洋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康舒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 制: 审 批:
松汇路1号地块动迁安置房工程 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二○一三年十月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搅拌桩支护结构工程)
一、工程概况
1、本基坑面积约11407平方米,周长约623米,场地自然地面标高统一取+4.700,结构±0.000=+5.600,即自然地面相对标高-0.900。
2、本工程地下1层,基坑开挖深度5.15m(人防区5.25m),局部集水水井落深1.0m。 二、基坑围护专业工程特点
基坑采用局部放坡、水泥土搅拌桩重力坝,双轴搅拌桩止水的支撑体系。
1、围护体系:水泥搅拌桩所用水泥采用P.0.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0.5-0.6,水泥渗量13%,内插H型钢段水泥掺量提高至15%,水灰比调至1.0。暗浜部位,其深度范围内搅拌桩水泥渗量提高至16%。搅拌桩长有:8-12.5/13.5/6.4/8.9/9-9.1m,内插H500×300×11×18型钢,型钢长12.0m。
围檩:采用C30混凝土,断面尺寸:900×700。
2、止水体系:放坡区域止水帷幕采用80厚砼护坡C20,双向配筋Φ8@200。重力坝及土法区域均利用自身搅拌桩止水。
坑内局部深坑封底采用压密注浆,压密注浆水灰比宜为0.45-0.55,注浆压力取0.2-0.3MP.初定水泥掺量为120Kg/m3。注浆孔间距为1.0m,错开布置。采用跳孔间隔注浆,分层进行,先进行封顶注浆,然后自下而上注浆。
降水:基坑浅部潜水采用轻型井点降水,以抽取基坑内土中的潜水,疏干基坑内土体。基坑围护结构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疏干降水。沿基坑内侧布置的轻型井点待底板完成后方可拆除。疏干降水应确保基坑开挖期间地下水位保持在开挖面下0.5-1m。
本工程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工期为 天。 三、监理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协议附件
3、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专家评审报告、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等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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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审核批准的本工程基坑围护施工方案及形成的会议纪要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7、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2010)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9、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G/TJ08-61-2010);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36-2006) 12、《型钢水泥土搅拌桩技术规范》(DG508-116-2005)
1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 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5、国家及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16、现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等。 4、现场监理机构(基坑围护施工阶段)人员组成 序号 1 2 3 4 5 6 姓 名 祝桂荣 俞辉 顾伟强 谢四明 马伯龙 蒋仁根 专 业 土 建 土 建 土 建 土 建 安全、见证 土 建 技术职称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监理职务 总 监 总监代表 监 理 师 监 理 师 监 理 师 监 理 员 5、监理工作流程:
5.1、详见附件一
6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1支护方案设计要求
6.1.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是在连续套接的双轴水泥土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挡土止水结构。采用的双轴搅拌桩直径D700;内插型钢采用H型钢,型钢的选型、布置和长度应遵照有关规定并满足设计计算要求。
6.1.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选型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的环境条件、场地土层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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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基坑形状与规模、支撑体系的设置等情况综合确定。
6.1.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设计计算必须满足变形控制要求。墙体的计算变形应控制在由周边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所确定的容许变形值范围之内。
6.1.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搅拌桩和型钢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水泥一般采用Po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入比不应小于13%,水泥浆液水灰比0.5~0.6,在型钢依靠自重和必要的辅助设备可插入到位的前提下应取下限,搅拌桩28d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宜小于0.80MPa。
6.1.5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的搅拌桩可作为防渗帷幕,其抗渗性能应满足墙体自防渗要求。搅拌桩应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形成水泥土搅拌墙,确保防渗可靠性。
6.1.6在基坑工程中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坑外超载不宜大于20-40kpa。当坑外地面为非水平面,或有邻近建(构)筑物荷载、施工荷载、车辆荷载等作用时,应按实际情况取值计算。
②除环境条件有特别要求外,内插型钢应拔除回收并预先对型钢采取减阻措施。型钢拔除的水泥土搅拌墙与地下主体结构之间必须回填密实。型钢拔除时须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对型钢拔除后形成的空隙采用注浆填充等措施。
③对于影响搅拌桩成桩质量的不良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应事先予以处理后在进行搅拌桩施工;同时应适当提高搅拌桩水泥掺量。
6.1.7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的内插型钢入土深度应满足基坑抗隆起、抗倾覆、整体稳定性和围护墙的内力、变形的计算要求,并考虑地下结构施工完成后型钢能顺利拔出。在进行围护墙内力和变形计算以及基坑上述各项稳定性分析时,维护墙的深度以内插型钢底端为准,不计型钢端部以下水泥土搅拌桩的作用。
6.1.8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搅拌桩的入土深度,应满足基坑抗渗流和抗管涌稳定性的要求。
6.1.9施工方提供的支护结构设计方案中应提供支护结构计算书,明确支护结构在各种工况下的的受力及变形(位移)值。
6.1.10H型钢定位偏差小于25mm,垂直偏差小于1/200。H型钢与搅拌桩施工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型钢与冠梁间可采用油毛毡、泡沫塑料等隔离,但背土面一侧应采用油毛毡等薄层硬质材料。围护结构与底板及楼板传力带连接处应剥除型钢外搅拌桩,使传力带通过油毛毡隔离后直接浇至型钢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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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支护结构构造要求
6.2.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搅拌桩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搅拌桩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 ②搅拌桩养护龄期不应小于28d。
③搅拌桩的深度宜比型钢适当加深,一般桩端比型钢端部深0.5~1.0m。 6.2.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内插型钢截面宜按如下尺寸取用: ①搅拌桩直径为700时,内插型钢常用截面有H500×300×11×18。 6.2.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内插型钢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内插型钢材料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②内插型钢一般按《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2005)取用热轧型钢。 ③当型钢采用钢板焊接而成时,应按照《焊接H型钢》(YB3301-2005)的有关要求焊接成型。
④型钢宜采用整材;当需采用分段焊接时,应采用坡口焊接。对接焊缝的坡口形式和要求应遵照《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的有关规定,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根型钢中焊接接头不宜超过2个,焊接接头的位置应避免在型钢受力较大处(如支撑位置或开挖面附近),相邻型钢的接头竖向位置宜相互错开,错开距离不宜小于l.0m。
⑤型钢的平面布置应遵照有关规定并经过计算确定受力及位移值。对于环境条件要求较高,或当桩身范围内多为砂(粉)性土等透水性较强土层.对搅拌桩抗裂和抗渗要求较高时,宜增加型钢插入密度。环境条件复杂的重要工程,型钢的平面布置应采用密插形式。
6.2.4压顶:
6.2.4.1施工前必须凿除搅拌桩桩顶浮浆,清理搅拌桩桩顶。
6.2.4.2按设计要求绑扎好钢筋,并将插筋与水平钢筋网片连接焊接好。 6.2.4.3浇筑混凝土厚度必须达到设计厚度,养护时间要达到设计强度。 6.2.5钢筋混凝土围檀:
6.2.5.1钢筋保护层厚度底侧50mm,其余侧30mm。
6.2.5.2围檀施工前应凿除围护墙表面泥浆,混凝土松软层及凸出墙面的混凝土,保证围檀与围护接触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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