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供应部门要保证采、掘工作面都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要按规定消毁,严禁在井下使用。
(23)放炮作业中的打眼、装药、封泥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封泥,禁止放明炮、糊炮。 (24)井下放炮工必须持证上岗,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5)井下要安设主隔爆水棚、辅助隔爆水棚。
(26)采掘工作面过小窑、老空区、地质构造区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首采工作面预防措施:
(1)首采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按生产情况及瓦斯涌出量配足风量,严禁在微风、无风及风量不足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一通三防科必须给首采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如遇地质构造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配备专职随机瓦检员。
(3)监测系统必须安全、灵敏、可靠,并与工作面及回风巷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实现瓦斯电闭锁。监测维护人员必须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校验。
(4)所有管理地点(包括进风巷、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等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生产。
(5)上隅角瓦斯除采用尾巷处理外,可采用在工作面悬挂挡风帘,迫使风流流经上隅角以稀释上隅角瓦斯。所有风机的安装及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7)综采队或其它作业队组在工作面及回风巷作业时,严禁使用铁质工具敲打,以免产生火花。对于锚杆支护巷道,在采面巷道进入老塘前必须卸掉锚杆(索)的螺母、托板和托梁。 (8)综采工作面从1支架开始每隔10个架放置一个灭火器。同时灭火器必须保证完好。
(9)尾巷的管理应严格遵循以下几条:
(a)开工前地测科应将尾巷横穿在回风巷的位置书面通知施工队、技术室和一通三防科。
(b) 在回采工作面布置尾巷时,应当布置在直接顶板下,并平行于回采面回风巷,贯穿整个工作面长度并不得留有盲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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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尾巷内禁止采用金属支架和可燃性材料支护,除静压洒水管路外。
(d)尾巷出口内侧必须设有栅栏,悬挂记录牌,揭示警标,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
(e)尾巷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达到2.5%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尾巷风速低于0.5m/s,采取外部送风稀释,局扇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且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
(f)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连通尾巷的所有巷道必须进行封闭。 (g)加强尾巷的维护工作,保证开采过程中畅通无阻。如果冒顶、积水,生产技术科必须立即组织队伍处理。瓦斯浓度1.5%以下时,才能进行尾巷维护工作,维护工作必须使用铜质工具,并配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
(h)尾巷口栅栏处瓦斯浓度由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三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回采工作面工作,并汇报调度。
(i)尾巷除正常巡回检查外,如尾巷风量、瓦斯异常,一通三防科必须派两人对尾巷口至尾巷尽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风流瓦斯、巷道积水、支护和风筒等情况。检查人员要携带瓦斯氧气
两用仪,两人一前一后,相距3—5m,当O2浓度低于18%以及有其它异常情况时,停止前进。将每次检查结果记入瓦斯记录本,并汇报调度。如发现尾巷失修,通风队应及时通知技术室。 (j)所有进入尾巷的人员,都必须携带自救器。
(k)回采工作面进行尾巷的扒、堵工作时,扒、堵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应采用局扇送风冲淡扒堵口的瓦斯浓度的通风措施,扒、堵工作应使用铜质工具。
(l)尾巷出口内15m处设置瓦斯监测探头。当尾巷内瓦斯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自动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当瓦斯浓度达到3%或氧气浓度低于18%以及有其它异常情况时,停止前进。将每次检查结果记入瓦斯记录本,并汇报调度。如发现尾巷失修,通风队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科。
(m)回采工作面进行尾巷的扒、堵工作时,扒、堵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应采用局扇送风冲淡扒堵口的瓦斯浓度的通风措施,扒、堵工作应使用铜质工具。 3、综掘工作面预防措施:
(1)综掘工作面应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严禁串联通风,必须加隔暴水袋。
(2)综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的巷道中的风速必须大于0.25m/s。 (3)每个综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4)综掘工作面风筒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严禁发生无计划停风。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需要进行瓦斯排放,必须根据“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7)综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8)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地点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