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可从进风路线进入灾区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5)在证实确无二次事故可能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二、火灾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一)、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1、保卫科每月要在全矿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每月组织自查,对防火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2、各重点防火部位及公众聚集场所,应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井上各消防库、消防点、厂房、库房、坑木场、变电所、油库等场所按防火要求备足各种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保证器材按期更换,工作人员都要熟知“三懂三会”。
4、各消防水池应经常储满水,设备保持完好,处于战备状态。 5、各木料场、木料堆应符合安全防火标准,木料厂、油漆库、坑木场等严禁吸烟,不准电焊、生火。特殊需要时,必须有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6、煤厂要经常检查煤堆温度和周围火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煤堆着火。
7、一通三防科应每半年组织人员检查各消防栓,缺损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补充、修理或更换。
8、各单位供电系统必须保持完好,达到防火标准要求,严防电流短路造成火灾。
9、地面避雷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机电科于4月30日前,要对全公司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缺损或不完好的要责成专人进行处理。
10、严格执行有关的防火条例和规定。
11、消防工作由一通三防科具体负责检查落实。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㈠、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1、禁止将烟草、火柴等易燃物品带入井下。
2、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处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胶器具、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3、所有机电峒室和皮带机头都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不得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
5、井下皮带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入井前按规定进行阻燃性试验,并符合要求。
6、井下机电硐室都要设防火铁门,并进行定期维修。 7、健全井下消防管路,我公司洒水灭火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100m安装放水“三通”闸门一个,皮带巷每50m安装一个“三通”闸门。
8、井下火药库、材料库以及各机头硐室、皮带机头、移动泵站和存放油脂的地方,都要存放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磷酸氨盐)2—4个,并设置防火砂箱、水管、铁锹等。
9、井下材料消防库设施由一通三防科负责备齐并由负责日常检查与保管。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10、井下各采掘队组使用的灭火器材由一通三防科统一检查管理。
11、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具必须按期更换。 12、各机电人员要严防电气设备失爆。
13、严格遵守放炮规定,炮眼深度、装药数量、炮泥深度、炮泥质量等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放炮引火。
14、每季度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对井下机电硐室、油脂存放地点、输配电线路、消防系统、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要责成专人限期进行处理。
15、第一季度指挥部要责成专人对一通三防、安检、机电抢险人员进行一次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救护。
16、根据《规程》的要求,系统形成后,要组织进行一次2011年年度全矿反风演习。
17、矿井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自救器,保证处理灾害时下井人员携带使用。
18、矿井防火措施,由安检、机电和一通三防等有关科室负责检查落实。
㈡、井下发生火灾时处理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迅速将灾情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要根据灾情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灭火。
2、立即组织起来,根据火灾性质采取一切可能办法,力争在火灾初期把明火扑灭,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 3、当矿井内发生火灾时,各队组都必须严守纪律,服从指挥,绝不能惊慌失措,擅自行动,要严格听从指挥部的调动。
4、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退。
5、救护队赶到现场后,应先进行侦察,并抢救遇险人员,迅速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生原因,火势不大时应努力直接灭火,同时切断火区电源。
6、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区域避灾路线,发现火灾无法扑灭时,应佩戴自救器迅速撤离。
7、指挥部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案,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防止风流倒转,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火灾发生在进风井口、井筒内、井底车场时,应进行全矿性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的措施;火灾发生在总回风巷时,应维持原风流方向,将烟气迅速排出;在掘进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适当调整风量,控制火区供风量;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迅速关闭防火门隔断火源,减少风量。
8、采区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主要安全措施如下:
(1)要求救护队在进、回风侧距火源一定距离,迅速同时砌筑密闭,并争取同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