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贸易背景,全套单据是否与进出口合同一致;
(3)支行经办人员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同意押汇、押汇的比例等,并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进口押汇审批书》报支行行长审核,行长审核后签署支行意见,将相关资料一并提交总行国际业务部;
(4)总行国际业务部从外汇管理政策和国际惯例角度对相关文件和单据进行审核。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重点审核客户提交的单据、业务期限是否符合我行规定和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于客户提交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对其进行真实性核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办理进口押汇的,国际业务部与客户签订《进口押汇合同》。
(5)国际业务部经办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在信用证付款到期日,通过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代客户付款并作押汇处理。
客户申请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原则上应于开立信用证时提出,原则上不允许对客户被动押汇。 11、什么是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是在进出口业务中海运航程较近时,进口商已接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发出的到货通知单,而货运提单尚未寄到开证行,为避免进口商发生滞港等额外费用支出,如果进口商能证明该批货物确系本信用证项下货物,可凭到货通知单向开证行申请核发提货担保书。并承诺一俟正本提单寄到,即到船公司将上述提货担保书换回,以便解除开证行的担保责任。 12、企业办理提货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1)仅限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代表货权的未达海运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
(2)信用证项下所需对外付汇资金应全额到位并进入保证金专户(远期信用证落实担保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交副本发票、副本提单和船公司出具的货物到港通知书,以备我行审核;
(4)即使单据存在不符点,申请人亦放弃对外拒付的权利;
(5)正本提单到达后,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赎回银行开立的担保书,并将担保书交还银行;
(6)申请人完全负责赔偿银行因出具担保书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13、我行如已为企业办理提货担保,是否还有对外拒付的权利?
我行如已为企业办理担保提货,即没有对外拒付的权利。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必须对外付款。
我行对出具的提货保函应进行专项登记并跟踪监督,待信用证项下正本单据到达后,应督促申请人及时到船运公司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书,以解除我行的保证责任。
14、提货担保的一般程序如何?
(1)进口商接到船公司通知货物抵港后,向余杭农村合作银行支行业务部提出提货担保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提货担保申请书》、《信托收据》及《提货担保书》;与本次提货担保申请相关的副本发票、装箱单和副本提单,船公司的货物到港通知书或其他能够证明货已到港的相关证明材料。
(2)支行业务部审查要点:客户是否明确保证在单据到达后,无论是否有不符点,均不得提出拒付/拒绝承兑;货物的起运港、起运时间和到港时间,及到港具体货物、货物数量、滞仓费等货物到港情况;调查和审查进出口双方是否还有其他协议,这些协议是否涉及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担保;客户交存保证金或办理其他的有效担保情况。
(3)支行经办人员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可否开立提货保函,并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提货担保审批书》报支行行长审批。
(4)总行国际业务部收到相关资料后,如有可能,应向寄单银行电报查询包括全套物权提单的全套单据是否己交寄单银行寄发。国际业务部从单证结算和国际惯例的角度进行审核。
(5)提货担保的签发: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查后同意办理的,根据《开立提货提保申请书》缮制提货担保书,并将提货担保书交客户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 15、什么是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是指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为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需提前取得货款用于该批出口货物的生产、备货或装船,持信用证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贸易融资方式。通常,银行为其融资的额度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并保留追索权。
16、我行的打包贷款可以以何币种发放?
我行的打包贷款可以以人民币和外币两种形式发放:人民币打包贷款由支行自行发放,但需经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核信用证及贸易背景,信用证正本由总行国际业务部执管;外币打包贷款必须由国际业务部发放。
根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外币打包贷款不准许结汇。
企业如申请人民币打包贷款,由支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如提供外币打包贷款,则由总行与企业签订打包贷款合同。 17、打包贷款的金额、期限如何确定?
出口打包贷款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出口打包贷款的期限一般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项下货款收妥结汇日或办理出口押汇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打包放款原则上不得展期,除非信用证修改效期延长。出口商凭信用证效期修改书向我行申请打包贷款的展期只限一次。
18、为何打包贷款还需要提供担保?
打包贷款需要提供担保,是因为尽管打包贷款以出口信用证做抵押,但仍存在出口企业在取得贷款后,没有按时发运货物,无法按时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的可能,银行无法凭企业提交的单据向开证银行索汇,这样信用证也就失去了效用。另外,即使企业按时发运了货物,提交了信用证项下单据,但仍存在国外开证行拒付的可能。
打包贷款存在的操作风险有:
(1)申请人将打包贷款挪作他用;
(2)申请人取得贷款后,可能到他行议付,以逃避还贷责任;
(3)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遭到开证行拒付,无法收回货款; (4)信用证软条款欺诈。
19、企业打包贷款项下信用证已回款,但打包贷款尚未到期,是否应先归还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项下的出口信用证业务在叙做出口押汇或收妥结汇后,无论打包贷款是否到期,应立即用于归还打包贷款本息,多余部分存入申请人存款账户。 20、打包贷款的一般流程如何?
(1)客户拟向我行申请打包贷款,向其住来支行业务部提出打包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出口打包借款申请书》、出口业务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如属代理出口业务应提供代理协议、信用证及信用证修改书(如有)正本、出口批文或许可证,贸易情况介绍、我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经办支行业务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上述资料后,应负责确认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为信用证的受益人,了解客户的备货、生产、履约能力等情况。
(3)打包贷款的审批。
以人民币发放的打包贷款:支行经办人员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可否同意打包、发放打包贷款的额度等,并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出口打包贷款审批书》报支行行长审核,行长审核后签署支行意见,将调查情况及有关业务资料送国际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审查同意后,在《出口打包贷款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将相关资料退回经办支行(信用证正本交由国业部执管),由其和客户签订《出口打包贷款合同》,发放人民币打包贷款。
以外币发放的打包贷款:支行经办人员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可否打包、发放打包贷款的额度等,并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出口打包贷款审批书》报支行行长审核,行长审核后签署支行意见,将有关业务资料送国际业务部审批。国际业务部审查同意的,在《出口打包贷款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国际业务部和客户签订《出口打包贷款合同》,向客户发放外币打包贷款。
(4)经办支行必须严格打包放款贷后管理,监督客户专款专用。打包贷款发放后,支行要密切关注出口商的生产进度、商品质量等备货出运情况,了解客
户履约和出口情况,积极和国际业务部联系,督促其按时向国际业务部交单议付,以安全收汇归还打包贷款。
21、什么是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在出口业务中,信用证受益人向被授权议付银行提交出口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并要求银行提供资金的融通;议付银行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 22、出口押汇的实际入账金额如何计算?
实际入账金额=票据金额-预计押汇利息-预扣国外银行费用 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天数*押汇年利率/360 23、哪些情况下,我行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口押汇?
(1)押汇申请人在我行有不良业务记录,资信欠佳者; (2)信用证开证行资信较差或经营状况异常等; (3)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承兑行所在地政局动乱; (4)信用证要求非物权单据或非全套物权单据; (5)申请人提交的是副本信用证;
(6)信有证限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其他银行议付;
(7)信用证类型较为特殊,如可撤销信用证等特殊形式的信用证; (8)信用证索汇条款复杂,影响及时安全收汇的;
(9)信用证有效地点在国外,且交单时间离信用证效期较近; (10)押汇币别为非可自由兑换货币; (11)其他不符合押汇条件者。
24、办理出口押汇额度的一般流程如何?
(1)出口商向我行提出办理出口押汇要求,应向其往来支行业务部提出申请,经办支行首先对出口商的资信情况和出口贸易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2)支行经办人员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可否办理出口押汇、出口押汇的额度等,并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出口押汇额度审批书》报支行行长审批,行长审批后签署支行意见,将调查情况及有关业务资料报送国际业务部;
(3)国际业务部审查同意后,在《出口押汇额度审批书》上签署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与出口商签订《出口押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最高押汇融资额度和融资期限,同时核减该客户在我行的统一授信额度。在此最高押汇融资额度和融资期限内,出口商可逐笔办理出口押汇业务。
25、逐笔办理出口押汇的业务流程如何?
(1)出口商逐笔办理押汇时,直接向国际业务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
资料:《出口押汇申请书》、信用证正本及全套出口单据、出口合同或代理协议;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应提供全套出口单据,若出口商已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还需提供出口保险项下的相关资料和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国际业务部审核的要点。信用证项下押汇:
开证行或代收行以往付汇记录良好,在我行无不良信誉记录;出口商进出口业务量大,收汇情况良好;出口货物是否纳入国家出口控制名录;运输单据是否为全套物权提单; 信用证条款是否符合国际惯例,限制他行议付或付款、或来证有不利于我行安全收汇的软条款; 是否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等。
托收项下押汇:
代收行资信情况,是否为我行代理行,代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情况,是否有严格外汇管制等;代收行以往与我行往来记录是否良好,操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际惯例;托收单据的审核,托收单据中是否含有全套物权凭证等。
(3)出口押汇的审批和发放
出口押汇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国际业务部具体办理出口押汇手续,同时寄单索汇。
26、什么是外汇贷款?
外汇贷款系指我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以外币为计价单位的贷款。
当前,外汇贷款重点支持农业、能源、交通、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农村中小企业以内需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贷款的具体用途主要包括:引进先进技术、进口关键设备和短缺原材料;支持农、副、水产、土特产品生产所需进口的先进设备和物资等。按我国现有的外管政策,外汇贷款不允许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