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工程,拟建场地位于项城市人民医院内。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地上六层,地下一层。各层层高;地下室4.5米,首层为4.2米,二至三层为3.5米,五层为4.5米,六层为3.5米,建筑面积为14846.4平方米,结构总高度为23.5米,结构形式为梁板式筏板基础。
建 设 单 位: XX市第一人民医院
设 计 单 位: XX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总承包单 位: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质勘察单位: XX岩土工程勘探设计院 工程监督单位 XX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监理单位: 河南成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事前控制内容:
2.1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工程施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进场施工许可证》等有效文件,并进行必要的考察了解。
2.2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
2.3向施工单位介绍业主认可的“监理项目工作计划书”中有关监理对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材料设备、隐蔽工程验收、工序阶段质量检评等的认定流程以利理解、支持与配合。
2.4督促施工单位抓紧读图和掌握有关工程文件。组织或参与图纸会审,请设计整理出与会者认可的会审记录作为设计文件之一(自己与要求施工单位,事先做好问题的准备)。
2.5审查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审批过的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针对场布、技术措施、机械材料供应、劳动力组织、环保安全等,从技术可能、进度保证、经济合理方面提出书面意见。
2.6督促施工单位班组交底,并把监理要求也交底清楚。对一些较大的技术方案交底,应邀请监理可以参与。
2.7参与业主问施工单位引交水准基点与座标控制网点。
2.8检查施工单位度量衡器的准备与标定情况。 2.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说明书)、准用证、进口商报告及进场批量验收、抽检等资料,并审查认可。
2.10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并审查认可。
2.1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工艺试验,并参与审查认可。
2.12监理应全面掌握“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明确监理要复核、验收、质量检评的工序;对有关检测项目,施工与监理进行检测的频率。
2.13督促、监控施工单位做好已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所明确的施工准备阶段要做的工作)。
3.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3.1模板工程
3.1.1审查施工单位的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允许值:
3.1.1.1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3.1.1.2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
3.1.1.3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1/1000。
3.1.2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等于或大于4m时,模板安装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3.1.3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3.1.4模板安装前,必须检查外观和平面尺寸,表面应清理干净、涂隔离剂;使用一段时间,或发现有缺陷后,必须经整修才使用。
3.1.5模板组装后,监理方在施工单位和总承包方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3.1.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施工单位专检后报监理,监理方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其位置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的规定:
3.1.7模板安装完成,应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监理方在抽查后做好监理方的模板工程质量评定表,每层不少于一份。模板工程质量评定表见附表一。
3.1.8模板拆除
3.1.8.1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8.1.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3.1.8.1.2底模,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表规定后,方可拆除
3.1.8.2预制构件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8.2.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
3.1.8.2.2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在混凝土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后,方可拆除。
3.1.8.2.3底模,当构件跨度不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的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
3.1.8.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一般钢筋砼构件的规定外,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3.1.8.4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3.2钢筋工程
3.2.1钢筋和其它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3.2.1.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说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3.2.1.2钢筋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其性能应符合低碳钢和低合金钢电焊条标准的有关规定,其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选用。
3.2.1.3产品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按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1.4进入工地使用的钢筋等原材料,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监理方派出具有“见证取样”资质人员参加取样、送样。
3.2.2 钢筋绑扎前后,要与钢结构安装承包方和机电设备安装承包方互相配合,处理好有关预留孔洞。埋件,管线的埋设和固定工作。
3.2.3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特别要注意检查钢筋表面的油渍,在使用前应清除干净。
3.2.4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的形式按有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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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结构(135/135)加工,或要绑扎后再用人工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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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35。
3.2.5 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接头)时,接头应相互错开,钢筋的交叉点应按规定采用铁丝扎牢。
3.2.6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且按环境条件、构件性质、砼等级由现行施工规范选取。
3.2.7钢筋绑扎与安装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派员巡视。钢筋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钢筋隐蔽工种验收单和钢筋工程质量评定表见附表。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交我方检查,验收合格后签证。监理方的工程质量评定表填写,每层不少于一份。
3.3砼工程
3.3.1配制砼所用的水泥、粗细骨料、拌制用水、外加剂、混合材料等。原材料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指标的规定。
3.3.1.1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3.3.1.2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3/4。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2,且不得50mm。
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严禁混入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