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2)

2019-03-28 17:27

3.3.1.3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必须根据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及气候条件、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及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规定:

3.3.1.3.1在蒸汽养护的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宜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3.3.1.3.2对“施工规范”所明确的十一种钢筋砼结构不得掺用氯盐外,氯盐按无水状态的掺量,在钢筋砼中不得超过%,素砼中不得大于3%的水泥重量。

3.3.1.4在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中,可掺用混合材料。混合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3.1.5使用的砼为集中搅拌站供应的商品砼时,应符合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3.3.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根据设计的混凝土等级和质量检验以及混凝土施工和易性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合理使用 经济的原则,对有抗冻、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尚有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3.3.3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3.3.3.1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碎石不宜大于1:3,卵石不宜大于1:2.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应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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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最小水泥用量宜为300Kg/m; 3.3.3.3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80-100mm; 3.3.3.4混凝土内宜掺加适量的外加剂。 注: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原材料选用及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3.3.4混凝土拌制

3.3.4.1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偏差的规定。

(1)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

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

(2)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对全轻砼、砂轻砼的搅拌时间和加料顺序,应按“施

工规定”要求进行。

3.3.5混凝土运输

3.3.5.1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规定的坍落度,当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

3.3.5.2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规范的规定。

3.3.6砼的浇筑

3.3.6.1在地基功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并应有排水和防水措施。

对淤泥和杂物应清除,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留有积水。

3.3.6.2对模板及其支架、钢筋和预埋件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方能浇筑混凝土。

3.3.6.3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对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3.3.6.4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应先在底部填以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浇筑中不得发生离析现象;当浇筑高度3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

3.3.6.5在降雨雪时不宜露天浇筑混凝土。当需浇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质量。

3.3.6.6洋浇筑层的厚度。对插入式振捣,重砼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轻砼为300mm,结表面振动为200mm。

3.3.6.7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

3.3.6.8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就合理分段分层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就在室外气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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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C。

注:混凝土浇筑温度系指混凝土混凝土振捣后,在混凝土50mm-100mm深处的温度。

3.3.6.9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就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3.7砼的施工缝

3.3.7.1施工缝的位置就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7.1.1柱,宜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

3.3.7.1.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

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3.3.7.1.3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3.3.7.1.4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

3.3.7.1.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3.3.7.1.6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刚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就按设计要求留置。

3.3.7.2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就符合下列规定:

3.3.7.2.1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

1.2N/mm;

3.3.7.2.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

3.3.7.2.3在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浆或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3.3.7.2.4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3.3.7.3浇筑混凝土应填写施工记录。 3.3.8混凝土自然养护

3.3.8.1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8.1.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

3.3.8.1.2混凝土的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

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3.8.1.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润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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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C,不得浇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应

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3.8.2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用塑料布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注: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养护时,宜涂刷保护层(如薄膜养生液等),防止混凝土内部水分蒸发。

3.3.8.3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控温措施,并按需要测定浇筑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内部温度,将温差控制要设计要求的范围以内;当设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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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时,温差不宜2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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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4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3.3.9混凝土质量检查

3.3.9.1混凝土在拌制和浇筑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3.3.9.1.1检查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

3.3.9.1.2检查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

3.3.9.1.3在每一工作班内,当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

3.3.9.1.4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3.3.9.2检查混凝土午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对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尚应进行抗冻性、抗渗性等试验。

3.3.9.3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预拌厂应提供下列资:

3.3.9.3.1水泥品种、标号及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

3.3.9.3.2骨料的种类和最大粒径;

3.3.9.3.3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及掺量; 3.3.9.3.4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坍落度; 3.3.9.3.5混凝土配合比和标准试件强度;

3.3.9.3.6对轻骨料混凝土尚应提供其密度等级。 3.3.9.4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在商定的交货地点进行坍落度检查,实测的混凝土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

3.3.9.5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标准试件的混凝土强度,即按标准方法制作的边长为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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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准尺寸的立方体试件,要温度为20±3C、相对湿度为90%以上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d龄期时按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确定结构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与结构构件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强度试验的方法应符合现行中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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