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信用证是否为远期信用证。 (二)议付行对单证相符同意议付的处理
(1)议付行应按规定计算议付利息、实付议付金额,第一联议付凭证作借方凭证,第二联议付凭证作××存款科目贷方凭证,第三联议付凭证作收入科目贷方凭证。
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501099其他利息收入
议付行办理转账后,第五联议付凭证和第一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专夹保管,登记“信用证议付登记簿”,并按规定向受益人收取议付手续费。
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511001人民币结算业务收入
(2)议付行在信用证正本背面记明议付日期、业务编号、增额、议付金额、信用证余额、议付行名称,并加盖业务公章;第二联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和第四联议付凭证上加盖转讫章连同信用证通知书、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和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退受益人。
(3)议付行办妥转账手续后,制作一式两联寄单通知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随填制的委托收款凭证,连同单据一并寄开证行办理收款;第二联议付行留存,并按照发出委托收款的手续处理。
(三)议付行对单证不符的处理
(1)议付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可洽受益人修改后相符同意议付的,比照上述议付手续处理。
(2)议付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洽受益人修改后仍不符,拒绝议付的,应制作一式两联拒绝议付/不符点通知书,注明拒绝议付理由;第一联通知联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有关单证退受益人,第二联议付行留存。
七、委托收款来单的处理
(一)一次付款委托收款来单的处理
受益人委托指定网点向开证行提交单证的,应填制托收凭证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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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连同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有关单据提交指定网点。指定网点审查填写符合要求,单证齐全,第一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随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有关单证一并寄开证行,并按照发出委托收款的手续处理。
(二)分批装运、分次付款信用证委托收款来单的处理 受益人委托指定网点向开证行提交单证的,应填制托收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连同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有关单据提交指定网点。指定网点审查填写符合要求,单证齐全后,应复印信用证正本或信用证修改书。第一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随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有关单证与信用证正本或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复印件一并寄开证行,并按照发出委托收款的手续处理。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复印件上应注明“分批装运,第X次委托收款”字样,并加盖业务公章。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应专夹保管,待最后一次委托收款时,连同单据一并交开证行。
发出托收以后,应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会计分录略。
八、开证行对来单的处理手续 (一)单据相符的处理。 1、开证行来单单据信息录入
开证行在收到受益人指定网点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单据及“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或议付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单据及寄单通知书后,使用[5470 国内信用证来单单据录入/调整]交易进行开证行在收到单据时的单据录入和录入后的调整。柜员将收到的货运单据等信息录入,录入后进行来单审核。
开证行应抽出专夹保管信用证与寄来的信用证正本核对相符,根据《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为本行开出的信用证;
(2)单据是否在规定的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 (3)索偿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4)单据的种类及其份数与随附单据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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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正确。 2、单据审核打印来单通知
开证行应在收到交单行寄交的资料后次日起的两个营业日内审核来单,复印相关单证,使用[5471 国内信用证来单通知]交易打印一式二联信用证来单通知书(以下简称“来单通知书”),并加盖业务公章。
第一联来单通知书连同单据复印件一并交开证申请人,第二联交由客户在三个营业日内签署处理意见并加盖预留印鉴后与原信用证留存联一并专夹保管。
(二)单据不符的处理
1、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时如发现不符点,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使用[5472 国内信用证不符点信息维护和确认发送]交易维护来单的不符点信息,并将不符点信息一次性发送到通知行(议付行),使用[5479不符点通知书打印]交易打印一式两联“信用证不符点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交开证申请人,第二联由网点专夹保管。
2、通知行可以通过5483查询/打印不符点登记簿交易查询不符 点内容,并使用[5479不符点通知书打印]交易还原打印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不符点通知信息(抬头为通知行),加盖业务公章,专夹留存保管。
3、通知行重新打印一套抬头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不符点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交受益人,第二联通知行留存与先前打印的抬头为通知行或议付行的一套不符点通知书一并专夹留存保管。
4、对于发现不符点的信用证,开证行应保留单据并洽开证申请人。如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同意付款的,应参照开证行付款的流程办理付款手续。开证申请人不接受不符点,拒绝付款的,开证行将单据退议付行或将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和单据退交原托收行或议付行,并由柜员执行[5473 国内信用证来单单单据拒付]交易向通知行发送信用证来单拒付信息。
通知行可以使用[5482查询打印单据处理登记簿]查询信用证状态是否为已拒付。如开证行已拒付,则使用[5478通知行打印到期确认付款通知书/来单拒付通知书]打印“信用证来单拒付通知书”(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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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为通知行),加盖业务公章,专夹留存保管。
通知行重新打印一套抬头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来单拒付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交受益人,第二联通知行留存与先前打印的一套不符点通知书一并专夹留存保管。
九、开证行付款
(一)单据相符足额付款的处理 1、即期信用证付款处理
(1)开证行在审单完成单证相符或者开证人接受不符点后,使 用[5475国内信用证付款]交易进行付款,使用特种转帐凭证进行打印。
会计分录:
若涉及保证金支付,则: 借:231001信用证短期保证金
贷:201099 其他单位活期存款—XX申请人户 借:××科目—开证申请人户(参与轧账)
贷:233002 应解汇款--信用证委托收款专户 (帐号序号2000078)
并将款项通过实时清算系统发送至发出托收银行,由发出托收行将款项划付给受益人或议付行。其会计核算流程比照委托收款业务流程处理。
(会计分录略)
(2)交易成功后,使用内部记帐凭证打印表外科目付出和表外科目收入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国内信用证付款业务,并加盖业务清讫章,销记相应的表外账户。
会计分录:
借:624099 开出信用证应付款(参与轧账) 贷:614099 开出信用证应收款(参与轧账)
如涉及抵押、质押或保函的,予以退还,并销记相应的表外账户。 会计分录:
借:832699 待处理抵质押品 贷:800099 备查业务等级余额
(3)开证行付款完成后,将全套单据原件交付开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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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远期信用证付款
(1)开证行在审单完成单证相符或者开证人接受不符点后,对于远期信用证,使用[5474打印发送到期确认付款通知书]交易打印一式两联信用证到期确认付款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交开证申请人,第二联由网点专夹保管,并发送到期确认付款通知信息至通知行。
(2)通知行(议付行)应使用[5482查询打印单据处理登记簿]交易查询该笔信用证状态是否为已确认付款状态,如为开证行已确认到期付款,则使用[5478通知行打印到期确认付款通知书/来单拒付通知书]打印“信用证到期付款确认通知书”(抬头为通知行),加盖业务公章,专夹留存保管。
(3)通知行(议付行)重新打印一套抬头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到期付款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交受益人,第二联通知行留存与先前打印的一套来单通知书一并专夹留存保管。
(4)信用证到期日开证行比照即期信用证的付款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和会计核算。
(二)单据相符,不足额付款的处理
开证行在付款时,开证申请人缴存的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信用证款项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参照银行承兑汇票不足额付款的业务处理流程,作为开证申请人垫款处理。
2.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按规定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后,仍不足支付的,转入呆账贷款处理。
3.提供保函的,应向担保人收取款项。 十、受益人开户行收到开证行划来款项的处理
受益人开户行(含议付行)收到开证行划来款项时,按照委托收款划回的手续处理,并办理转帐。开户行应在收到实时清算系统划来的款项后及时解付给托收人,属于委托收款的,应销记“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属于议付的,议付行应销记“信用证议付登记簿”和“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
十一、信用证注销/取消注销的处理手续 (一)信用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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