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第一层外导体外径; 7. 护套厚度; 8. 电缆外径;
9. 电缆所用主要原材料(包括内导体、绝缘体、屏蔽层、外护套等)的技术标
准及生产厂商的名称和产地。 同轴电缆的基本要求
1)SYWV-75系列电缆的内导体为单根圆铜线(无氧铜),绝缘为物理发泡聚乙烯,外导体为铝塑复合膜和镀锡铜丝网各一层(双屏蔽),外护套为聚氯乙烯。 2)电缆技术标准应符合GY/T135-1998《有线电视系统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办法》与GY/T186-2002《有线电视系统射频同轴电缆屏蔽性能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具备广电总局颁发的有效入网证及检测报告。
3) 标识:电缆护套标明型号、以米为单位的长度标识、生产单位、生产日期、
各业主名称如:“象山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等字样,其字迹要求清楚、耐擦,采用喷印方式。
4) 所有同轴电缆未列指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行业标准。
5) 中标单位的样品同意由象山数字电视公司封样,以便与日后所发的货进行比
较。若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则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处以当批货款双倍的罚金,并取消以后投标资格;
四、样品:投标方需提供有线电视同轴电缆每种规格样品各1米并进行分层剥
切,能直观看出内部结构与材质 (注:投标方在提供样品时需与实际出产情况相符,一旦中标将作为今后到货验收参考样本。)
五、质量保证体系
★
投标方须承诺保证样品、投标书内技术参数描述(包括中标承诺书)和后期供货必须三者技术参数一致,提供的样品需投标方贴标签加盖公章待招标结束后,与投标书一起由招标单位保管,以便后期供货验货时参照对比,如验货时发现不一致,招标方可以退货和对中标方作违反招标或合同条款处理,直至取消中标资格或宣布合同无效,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六、商务要求
1、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所有投标产品要求至少一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更换;质保期后终身维修。每批次货物必须注明生产日期和发货日期。
(2)质保期内,中标人须提供 7x24 小时电话响应技术咨询。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
(3)投标人须提供质保期内的服务计划。
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本次采购数量为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一年的采购量。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发货,每批交货期不得超过15日。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象山区内地点交货。
3、投标报价
以开标当日上海期货市场铜价为基准价。铜价每上下浮动3000元\\吨,中标单价对应上下浮动3%,不足3000元\\吨的部分,不予调整。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供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 货物名称: 2. 型号规格: 3. 技术参数: 4. 数量(单位):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
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质保期和质保金
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 质保金 元。 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 2. 交货方式: 3. 交货地点: 九、货款支付 1. 付款方式: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
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
用的全新产品。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 现场。
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 费用。
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 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二、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 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 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 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 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
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 责。
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
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
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 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四、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
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
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
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 乙方如提供售后服务和维修不到位的,甲方将视情节没收质量保修金,并将
情况报告县采购办进行处罚。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