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浙环发〔2018〕19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
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
提升技术规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环发〔2016〕46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等6个地方特色涉水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提升企业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 1 —
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科学谋划,大力推进涉水行业整治
各地要高度重视涉水行业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规划》要求,参照各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涉重金属行业(特别是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行业)要结合《浙江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计划(2017~2020年)》实施。要切实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我省已将涉水行业整治工作纳入各地“美丽浙江”和“五水共治”考核体系。各地要加强辖区内涉水行业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环境执法“双随机”,对本地区涉水企业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实施整治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的情况实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要深入开展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整治企业名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回应各类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发挥群众监督和
— 2 —
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联系人:省环保厅水处 陈奡,联系电话:0571-28913001。
附表:1.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
升技术规范
2.浙江省有色金属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 3.浙江省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 4.浙江省砂洗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 5.浙江省氮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 6.浙江省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4日
— 3 —
附表1 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 整治提升技术规范 类别 政策 法规 内容 生产 合法性 序号 1 2 3 工艺装备水平 4 5 6 7 8 工艺装备/生产现场 9 判断依据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企业排污主体责任 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的落后工艺与设备 鼓励使用先进的或环保的表面处理工艺技术和新设备,减少酸、碱等原料用量 鼓励酸洗设备采用自动化、封闭性较强的设计 酸洗磷化鼓励采取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洗工艺 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 鼓励采取工业污水回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 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是否 符合 清洁生产 10 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 11 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 12 车间应优化布局,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 13 生产现场 车间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 14 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15 酸洗槽必须设置在地面上,新建、搬迁、整体改造企业须执行酸洗槽架空改造 16 酸洗等处理槽须采取有效的防腐防渗措施 17 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渠)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沟、渠)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废水收集池附近设立观测井 — 4 —
类别 内容 序号 18 判断依据 是否 符合 废水处理 废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废水管网设置清晰,有流向、污染物种类等标示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19 废水处理设施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须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并入其他废水20 处理 21 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及污水回用管道需安装流量计 22 设置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 23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4 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废气处理 污染治理 25 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定期维护,正常稳定运行 锅炉按照要求进行清洁化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26 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技术要求 建立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 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 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切实落实雨、污排放口设置应急阀门 建有规模合适的事故应急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符合相关要求且能确保事故废水能自流导入 27 固废处理 28 29 30 31 32 环境 应急 管理 环境 监管 水平 33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 34 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 35 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环境 监测 内部 管理 档案 36 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自行监测 37 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和“三废”处理 38 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 39 完善相关台帐制度,记录每天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