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内容 序号 判断依据 药、电耗、维修情况;污染物监测台帐规范完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 是否 符合 附表2 浙江省有色金属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 类别 政策 内容 序号 生产 1 2 3 4 判断依据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企业排污主体责任 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产品、工艺和生产设备 按照《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有色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产生废水的生产线、设备等进行架空改造(特殊工艺要求除外)。6 工艺装备/生产现场 生产现场 8 7 车间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件加工作业须在湿区进行。 原材料、产品、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所有生产过程必须在室内进行,不得露天作业 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渠)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沟、渠)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废水收集池附近设立观测井。 9 废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废水管网设置清晰,有流向、污染物种类等标识 是否 符合 法规 合法性 工艺装备水平 清洁生产水平 5 10 设置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 11 易污染区地面、生产车间的地面应硬化,并做好防腐、防渗和防漏和处理,四周建围堰并宜采取防雨措施。 — 6 —
类别 内容 序号 判断依据 是否 符合 12 生产过程无跑、冒、滴、漏现象,保持环境整治 13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污水分质分流,并配套合适的废水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14 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等相应标准要求 15 16 17 废水处理 18 有色金属再生铜、再生锌企业还需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铜冶炼企业还需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再生原料堆场、冶炼车间的生产废水、渣场废水和地面污水应收集,并进行预处理后回用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须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并入其他废水处理 19 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及污水回用管道需安装流量计 20 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污染 治理 21 废气喷淋水、堆场渗滤液、初期雨水、场地冲洗水应纳入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22 废水处理设施的构筑物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23 设置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24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5 禁止采用露天焚烧的方法去除废金属中的塑料、橡胶、树脂以及其他杂质 废金属原料采用高温火法进行表面处理和再生熔炼时,预处理设机械排烟系统应设置26 备和熔炼炉炉门及扒渣口等应设置集气罩,除尘等处理装置,并应防止或减少二噁英类等有害物质的产生 锅炉按照要求进行清洁化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27 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采用逆流烘干或竖炉熔炼工艺进行有色金属再生的企业在配料除尘装置和相应的处理28 车间和熔炼车间应配套满足要求的集气、装置,排放的废气必须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 废气处理 — 7 —
类别 内容 序号 判断依据 放标准》(GB31574-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相应标准 采用湿法熔炼工艺进行有色金属再生的企业在浸出反应池、电解和熔炼车间应配套满足要求的集气、除尘装置和相应的处理装置,排放的废气必须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选矿厂的矿仓、破碎机、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的受斜点、卸料点是否 符合 29 废气处理 30 等产生粉尘的部位,应设置收集装置,对无组织排放区域应设置抑尘措施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在干燥、熔炼、吹炼、精炼等炉窑的进、出料口应配置满足要求的集气、净化装置,排放的烟气必须达到《铜、31 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在电解车间应配置满足要求的集气和酸雾净化设施,排放的废气必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2 (GB25467-201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33 再生熔炼炉渣、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灰应设置专用暂存库堆存、综合利用或采取无害化处理或安全处置的措施 废石或尾矿宜用于地下采空区或露天采坑的填充,有条件时宜生产建筑材料,尾矿固废综合回收利用率应达到100% 危险废物或Ⅱ类一般固体废物的废石、尾矿等固废,其贮存、处置场应分别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36 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37 设立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以及运输情况 污染 治理 34 35 固废处理 — 8 —
类别 内容 序号 38 判断依据 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技术要求 是否 符合 39 切实落实雨、污排放口设置应急阀门 40 企业建有规模合适的事故应急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符合相关要求且能确保事故废水能自流导入 环境 应急 管理 41 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质与设备 42 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 43 建立重大风险事故定期应急演习制度,定期开展演练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 环境 监管 水平 环境 监测 44 落实重金属和辐射监测制度 45 对关停、搬迁企业原厂区需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 建立辐射监测系统,在废旧金属原料入厂前、产品出厂前进行辐射监测,并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指标体系中 46 47 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和“三废”处理 内部 管理 档案 48 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 完善相关台帐制度,记录每天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49 电耗、维修情况;污染物监测台帐规范完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及运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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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浙江省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污染整治 提升技术规范 类别 内容 序号 1 2 3 4 5 工艺装备/生产现场 生产现场 7 6 判断依据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企业排污主体责任 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产品、工艺和生产设备 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使用自动化先进设备和工艺,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企业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 原材料、产品、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所有生产过程必须在室内进行,不得露天作业 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渠)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沟、渠)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废水收集池附近设立观测井 废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废水管网设置清晰,有流向、污染物种类等标示 厂区地面必须实现全部硬化,满足防渗漏要求,渗漏水必须由管网收集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污水分质分流,并配套合适的废水处理设施 是否 符合 政策 生产 法规 合法性 工艺装备水平 清洁生产 8 9 10 污染治理 11 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及污水回用管道需安装流量计 废水处理 12 萝卜干、蜜饯、笋干、山核桃等加工废水处理工艺可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多种措施并举,确保废水处理达标排放 13 设置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