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重点发展远洋运输、远洋渔业和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机械、海洋化工等产业,积极开发盐土农业,尽快在一些领域形成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加强海洋学科建设,支持发展海洋研究机构。
专栏11 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江苏沿海地区的战略定位 国家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国家批准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沿海新型的工业基地,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
努力形成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依托沿海地区丰富的海域滩涂资源,科学合理围垦滩涂,有效增加土地后备资源,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到2015年,围垦滩涂130万亩。积极推进滩涂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布局建设空间、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支持在盐城设立沿海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建立滩涂围垦开发新机制,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第三节 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进程
加快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一体化进程。建设长江三角洲地区高速铁路网、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机场体系,形成沪宁杭“1小时交通圈”。呼应上海信息港建设,积极筹建南京等地互联网交换中心,实现区域内的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质量标准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的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措施,开展区域内医疗、工伤等网上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探索建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就业和人力资源信息库。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能源政策顺利衔接,推动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防、共治、共保和共建。
加强区域产业合作。围绕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成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和先进制造业中心的目标,加强区域产业分工协作,培育具有更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集群,共同提升产业竞争力。在大飞机及配套产业领域,依托上海,加强配套,建成集大飞机与发动机的研发、总装、客户服务为一体的航空产业基地。在汽车产业领域,注重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储备,加快发展轿车制造业,努力建成国内重要的轿车生产基地。在集成电路领域,充分发挥无锡微电子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作用,加强与高校、龙头企业合作,共建创新平台,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制造、设计、封装测试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在新能源产业领域,重点发展太阳能、半导体照明产业,适度扩大产业规模,加强核电、风电等新能源装备产业合作,增强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发展后劲。支持南通、盐城加强与上海的产业合作,加快上海驻大丰农场综合开发,建设高水平的产业转移基地,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
第四节 提升援建援助和合作水平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援藏援疆援青工作的战略部署,以科学规划为引导,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干部援助为关键,实行干部援助与项目援助相结合,经济援助与智力援助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相结合,全力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确保江苏援建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积极支持参与西部大开发,将江苏的人才、资金、技术优势和中西部省份的能源、资源、劳动力优势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合作水平。
第十五章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启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到2020年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的战略要求,调整开发内容,创新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构建高效、集约、均衡、永续的美好江苏。
第一节 构建空间开发战略格局
树立空间开发新理念,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和城镇化格局,加快各类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集中开发与均衡布局,构建全省建设开发、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三大空间,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构建“核心优化、双带重点、多极拓展”的建设开发空间。“核心”是指长江三角洲北翼核心区,是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区域,是我省率先实现转型升级的重点区域。“双带”是指沿海发展带和东陇海发展带,东陇海发展带是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沿海发展带是江苏持续快速发展的新引擎,是我国区域发展的重点地区,要尽快发展成为我国东部沿海新的经济增长极。“多极”是指国家经济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等,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徐州、连云港以及苏北腹地中心城市淮安和江海交汇中心城市南通。
构建“两带三区”的农业生产空间。“两带”是指沿江农业带和沿海农业带,“三区”是指环太湖农业区、江淮农业区和渠北农业区。沿江农业带重点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成为我省重要的综合性农产品生产区域。沿海农业带重点推进规模化农业生产,建设特色海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出口基地。太湖农业区重点提高农业设施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成为都市型农业的示范区。江淮农业区积极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和外向农业,成为全省重要的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区域。渠北农业区重点加快农田水利综合治理,成为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
构建“两横两纵”的生态保护空间。“两横”是指长江和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两条水生态廊道,“两纵”是指海岸带和西部丘陵湖荡屏障,是江苏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对于我省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减灾防灾等具有重要作用。
专栏12 主体功能区发展导向 优化开发区域。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先行区;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适度减少制造业建设空间和农村生活空间,扩大服务业、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空间;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突出发展高端制造业,扩大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增强高端要素集聚能力。 重点开发区域。坚持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极、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区;提高开发密度和开发强度,适度增加服务业、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空间,加大制造业空间存量调整,推进农村居民点整合;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含量高的海洋产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人口吸纳能力。 限制开发区域。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成为全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保障区、农产品加工生产基地以及新农村建设示范区;适度扩大农业生产空间,促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大力推进工业集中区整合撤并,引导农民集中居住,适度增加生态空间;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生态化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成为我省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实现永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第二节 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
依据主体功能区,调整和完善现行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体系,推动区域差异化管理。财政政策,重点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对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间的援助机制。投资政策,以主体功能区为方向,安排政府投资,逐步加大用于农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产业类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产业政策,修订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形成不同区域的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强制性标准。建立和完善农业发展政策,健全农业生产补偿制度。土地政策,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配置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增长。环境政策,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的污染排放、环境准入、排污许可、污染控制和管理政策。人口政策,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定居,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节约能源政策和低碳政策。
第三节 完善绩效考核评价
制订和实施主体功能区绩效评价体系,在强化对各类区域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评价的基础上,对不同区域提出有差异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要求,实施分类评价。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经济结构、自主创新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评价。对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与质量、吸纳人口与公共服务覆盖面等,突出承接产业和人口转移方面的评价。对限制开发区域,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和生态保护能力的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
第六篇 绿色引领 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六章 推进资源节约
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资源节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第一节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开展存量土地盘整,严格实施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标准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核心理念拓展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加快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等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合理利用和节约水资源,大力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改革水资源管理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鼓励生产再生型材料,提高原材料节约利用水平。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健全完善倒逼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全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继续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重点技术创新及重大示范工程项目。到201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第二节 资源节约有效机制
充分运用市场、法律、行政手段,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土地、岸线、水、矿产等重要资源。参照国际先进的能耗、物耗和水耗标准,制订更加严格的资源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脱硫脱硝电价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禁止新上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等促进节能降耗的价格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环境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供给成本的价格体系。建立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和合理补偿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第三节 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循环农业、循环工业、循环服务业建设,构建区域循环经济体系,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构筑纵向延伸、横向耦合、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积极扩大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推动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培育和发展较为完善的全社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体系,引导绿色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制订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到2015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重点推进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和涉及重金属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第四节 推进低碳发展
加强低碳技术研究应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把发展低碳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与节能减排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低碳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和应用。推进碳捕捉和碳封存技术、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技术、低碳建筑设计与建造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低碳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常州等地开展省级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无锡城市碳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积极探索并推进碳排放指标交易制度和市场建设。
倡导低碳消费方式。加强低碳理念的普及与推广,引导消费者牢固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加快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型,以低碳绿色消费引领低碳发展,在全社会形成节约消费、循环消费、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倡导理性消费与清洁消费。研究制订低碳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评价标准和认证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
第十七章 持续改善环境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到2015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明显增加,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一节 实施“清水工程”
优先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城乡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快区域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建设步伐。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全面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实施结构调整、控源截污、调水引流、蓝藻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推动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保护太湖周边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强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重点湖泊的保护与治理,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淮河流域、京杭大运河及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建设清水走廊,限期治理入江、入湖河流污染。加强沿海地区水污染防治,开展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直接入海排污口数量,加强企业达标尾水排海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明显提高,重点河流水质基本消灭劣Ⅴ类。
推进生活和工业污水治理。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污染排放总量。继续实施重点污染源入园进区、搬迁治理、提标改造,合理布局和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管网配套率,逐步实现污水统一纳管处理,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改造工程。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解决徐州、宿迁等城市尾水出路问题。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
第二节 实施“蓝天工程”
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工艺的更新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和扩建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加大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力度。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在完成脱硫改造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脱硝工程。
加强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重点开展建筑工地、道路运输扬尘防治,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推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逐步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Ⅳ标准,苏南地区提前实行国Ⅳ标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倡导绿色出行。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到2012年底,全省实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灰霾复合型污染预警系统,建立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15年,主要城市灰霾天气天数明显减少。
第三节 建设清洁家园
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通过截污、治污、调水、清淤、恢复湿地等工程措施,重构城市内河水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