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等应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付账款时,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204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付款方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有关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付
款方补付或退回付款方的款项,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2206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
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应付以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上述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3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
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以设置“基建借款”、“其他借款”
等明细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项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情况处理: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其他支出(利息
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四)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302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
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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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3001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性(无时间或用途限定)的净资产(非限定性固定基金除外),
主要为历年滚存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
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二)年末,将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性净资产金额。
3101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和无形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资产
折耗”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基金应当在购建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或无形资产发生支出时予以确认。
取得上述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等有关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二)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固定基金。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资产折耗),贷
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三)处置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
1.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对外投资”
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折耗)。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上述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借记“累
计折旧”[固定资产]或“累计摊销”科目[无形资产],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实现处置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折耗)[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
资产],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相关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形成的基金净额。
3102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中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提取职工
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二)若有按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中计提专用基金的,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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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三)若有按规定由特定收入直接形成的专用基金
按规定收到专用基金来源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若有按规定提取并列入当期支出的专用基金
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并列入当期支出的,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使用专用基金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专门基金余额。
3103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历年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和项目支出结余。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余”三个明细科目,进
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按照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本期财政基本补助收入减去财政基本补助支出),
借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
(二)年末,按照本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本期财政项目补助收入减去财政项目补助
支出),借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
(三)年末,完成上述(二)结转后,对财政补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
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项目支出结余,借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余——××项目)。
(四)按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
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
3104 非财政拨款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历年滚存的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结转资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拨款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按照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本期非财政拨款收入减去非财政拨款支出),借
记“事业结转结余”、“经营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对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
将符合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金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额。
3201 事业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期除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二、事业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
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非经营业务)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分别结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
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转结余;如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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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202 经营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期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支出后的余额。 二、经营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
支出、其他支出(经营业务)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贷记或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转结余;如为借
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301 非财政拨款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规定设置“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按照符合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贷
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借记本科目(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贷记“专用基金(职
工福利基金)”科目。
(三)年末,完成上述处理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事
业基金”科目。
四、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
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事业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
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
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
划核对后记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
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1 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类别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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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
1.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2.上缴财政专户时,按照实际上缴的款项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二)未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
收到事业收入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或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2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或具体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收到附属事业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以按照经营活动类别或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经营收入在已提供服务或商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款凭据时,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
认为收入。
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转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
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投资收益
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或国债到期,收到利息、股利、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按规定上缴财政]或本科目(投资收益)[按规定不上缴财政]。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对外投资”科目。 (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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