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买方:卖方: 同 书
买 卖 合 同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 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达成此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一、标的名称、型号、数量:YP4000型液压自动压砖机壹台。
附:YP4000型液压自动压砖机供货范围:
1、压机主体。 2、泵站。 3、伺服顶出装置。 4、动力控制柜。 5、自动控制柜 6、地脚螺栓、安装工具及随机备件。 7、产品合格证。8、使用说明书等用户资料。
注:1、本合同设备不含磁吸板及磁吸电控箱,共送抽油小车壹台。
2、本合同设备泵站主油泵由原配派克 PV270 变量泵该配为力士乐 A4vs0250变
量泵,贮能器由原配65l加至80L。
3、本合同设备共赠送200L/桶装恒力泰 压机专用液压油玖桶。 二、标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1、标的总价款人民币214万元(大写:贰佰壹拾肆万元整,含税价) (具体细分是:压砖机212万元、主油泵补差价2万元。)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21万元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若过期或未足额支付定金,乙方可根据生产安排调期发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仍未支付全部定金,乙方可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3、甲方于提取合同设备时不少于五天前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3万元整,剩余合同设备款150万(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甲方在提货前向由乙方指定的租赁公司申请办理24个月的设备“租赁业务”,甲方须满足租赁公司办理设备租赁的相关条件和要求,乙方收到租赁公司支付的全额货款后叁天内发货,甲方承诺从起租之日开始,在24个月内分期以租
金形式偿还清合同设备余款。
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租赁公司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租赁业务”时,甲方在提货前应按付至合同项下设备总款的90%的方式支付,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人民币192万元:余款人民币22万元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半年内分期付清,即前5个月每月15日前支付3.5万元,第6个月15日前支付余下4.5万元,最迟不晚于提货后9个月内付清
4.若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合同设备发货后60天内仍不能完成安装调试的,合同余款也应按发货后第60天已完成安装调试的情况支付。 三、标的发货日期和交货地点:
发货日期: 交货地点: 四、标的包装:
标的如需包装,由乙方负责,拆箱后包装物如铁架或动梁支架等乙方需回收,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如有损坏或不退还,甲方须向乙方补偿每台设备的包装费用计人民币20000元。 五、标的运输:
1、标的之运输、卸车、就位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在乙方厂内的装车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可以协助甲方联系合同设备运输,协助甲方发运设备。 六、标的质量:
YP4000型液压自动压砖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T910-2003 备案号:12757-2003《陶瓷砖自动液压机》标准生产制造。 七、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一)、安装调试: 1、甲方责任:
⑴甲方应做好设备安装调试前的妥善保管工作。如在安装调试验收前因甲方保管不
善造成设备及零部件的损坏或丢失,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⑵甲方负责合同设备的二次灌浆调校水平工作。
⑶在乙方派员安装及调试前,甲方应充分做好设备调试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水、
电、气、照明等供应充足,具备连续试生产条件,以确保调试工作能顺利进行。
⑷甲方必须配备足够的设施(如叉车、千斤顶等)和人员配合安装调试工作能顺利
进行
⑸动力柜至各用电点的电源线由甲方负责,具体规格、要求详见《安装手册》。液压
油由甲方自备
⑹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餐由甲方负责。乙方技术人员在安装调试期间的安全责任由
甲方负责,非甲方原因除外。
2、乙方责任:
⑴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⑵电气控制线由乙方负责。
⑶乙方人员在甲方指导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对甲方指定的设备操
作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⑷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工厂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排,但损害乙方利益的除外。
(二)、标的验收:
1、合同设备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15天内,合同设备运转正常、没有因合同设备而造成的砖胚压制质量问题,甲方应验收合同设备,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给乙方。 2、甲方如果对合同设备质量有异议,应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3、甲方在约定期限内不验收、不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或质量异议书,或因甲方原因自发货日起90天内仍未能完成安装调试的,视为乙方已调试完毕,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设备验收合格。 八、设备保修期。
1、本合同设备保修期为十二个月,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或视为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 2、在保修期内,如因设备设计、制造质量造成的机器损坏,乙方负有无偿维修服务的责任。如滤油器、刮料板等易损件不属于保修范围。(主要保修范围详见附件) 3、对于因甲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设备超负荷运行、保养和管理不善或遇到不可抗力等不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以及设备的正常磨损,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提供维修或更换等支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从设备发货日起90天内仍不能完成安装调试的,则于发货后第九十一天开始自动转入保修期。
5、在保修期内,如果甲方使用非乙方提供的原装备件,因此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或标准的降低,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九、双方义务:
甲方:1、按双方约定收取标的及支付货款:
2、按双方约定验收标的及配合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有义务为对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有义务对本合同的价格和付款等内容保密,不得将该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乙方: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质量交付标的; 2、按双方约定负责标的安装调试;
3、有义务为对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有义务对本合同的价格和付款等内容保密,不得将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
甲方若逾期支付租金,应按所欠租金总额以日息万分之五向乙方(或出租方)计付违约金,乙方有权在压机程序中设置停机密码,当甲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时让压砖机停止工作和暂停维修服务,直至出租方收到全部到期租金为止,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付清前,合同设备所有权扔归乙方所有;若以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在向租赁公司付清所有租金前,合同设备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或其他设备所有权人(非甲方)所有,但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放弃所有权保留的权利。
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项下主要设备延后发货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提机时的同类设备售价补充差价。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或政府禁止令等原因造成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违约之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未采取措施,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十二、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律程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特别条款:
1、 甲方应于提货前与租赁公司办理完毕所有设备租赁手续。
2、 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付清前,甲方不得将合同设备以转移、出售、出租、出借、抵
押、发包等除乙方指定的租赁公司以外的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合同设备。
3、 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付清前,乙方或租赁公司有权随时到甲方工厂检查、监控合同
项下设备运行及使用状况,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状况,甲方不得已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甲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