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 根据前款,乙方将预定赔偿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款项缴纳给甲方后,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当时状态)的所有权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移给乙方。至此,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违约事项和补救措施
11.1 租赁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何一项事项,视为乙方违约;
11.1.1 乙方未能及时在到期日支付根据本合同应付的任何款项,且该行为在到期日起连续三十个工作日;
11.1.2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对租赁物件进行出售、分租、转租、抵押、迁移、或转让,对租赁物设立留置权或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采取其他任何欠费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11.1.3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任何财务报告或其他文件含义虚假、不真实的内容;
11.1.4 乙方非正常及违反公平原则出售、转移、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理其业务或资产;
11.1.5 违反第九条第2款9.1.1项的约定,未对租赁物进行所有权标识或擅自毁损所有权标识的;
11.1.6 乙方违反与甲方、甲方关联企业或其他企业的任何融资或租赁合同; 11.1.7 乙方以书面形式承认其债务到期时无法偿还;
11.1.8 根据破产法或其他规定公司重组、停业、歇业等类似法律,乙方提出或被提出有关破产、重组、停业等申请,或有关部门就相关事项作出批准或决定; 11.1.9 乙方的资产、财产或权利的全部或任何实质部分被没收、扣押、征用、查封、强制执行或被剥夺;
11.1.10 乙方的股东或股权被提议或发生(甲方认为是重大的)任何政变; 11.1.11 乙方的上级公司或担保人发生上述条款所述的事件。
11.1.12 乙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承诺或在本合同中的声明、保证被证明是虚
假的。
11.2 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以获得根据本合同合理预期的经济利益: 11.2.1 加速到期,要求乙方或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有时)立即付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到期或未到期)的全部或一部分,并偿付相应罚息,罚息按照第十二条确定的利率计算;
11.2.2 解除本合同,收回或处置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当甲方确定对租赁物件的处置方法时,乙方有义务将租赁物件从固定物/附着物上拆卸并搬离附表第(4)项所列的设置场所,且不得损坏租赁物件的性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甲方有权强制拆卸搬离,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拆除厂房等)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2.3 要求乙方偿付给甲方就乙方违约行为行使任何权利所发生的一切律师费用、法院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11.2.4 租赁物件交货前,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期限利益),乙方必须赔偿;
11.2.5 可督促乙方及时支付租金的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设备运行、通知卖方停止发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甲方采取以上措施对乙方造成的任何影响及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6 若乙方违反2.4款或有其他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效、合同目的无视实现或附件《所有权转让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卖方支付的定金、利息及甲方实地考察乙方的差旅费、人工费等损失); 11.2.7 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
11.2.8 甲方在采取前款规定的处置方法时,并不免除本合同规定乙方所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1.2.9 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清偿债务的顺序。
第十二条 逾期利息及罚金
12.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到期应付租金及其他款项,或未能按期归还甲方应乙方要求垫付的任何费用时,乙方应偿还迟延支付期间和垫付期间的利息及罚金,计算公式如下:
逾期利息=逾期租金*逾期天数*日租赁费率; 罚金=(逾期租金+逾期利息)*逾期天数*0.5?.
12.2 乙方支付的金额不足以全部支付租金、逾期利息、罚金的,支付顺序为罚金、逾期利息、租金、罚金、逾期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款项中,首先抵偿,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迟延利息为止。
第十三条 租赁形式变更的处理
13.1 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收购等组织形式变更时,本合
同效力不受其影响,但若甲方认为该等情况的发生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第十一条规定的措施。
13.2 在租赁期间,乙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
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应立即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3.3 乙方股东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新股东必须补充担保手续,原股东
的担保责任不变。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14.1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后,双方约定租赁物以约定的——元由乙方留购;乙方应在租期届满至少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按“现状”交付租赁物,
并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明书》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及工商年检等)
15.1 租赁期间内,乙方须在年终会计决算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自身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告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有时)的财务报告。 15.2 租赁期间内,乙方须在年度工商年检结束后的15日内向甲方提供自身的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5.3 除本条第1款、第2款的资料之外,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经营管理真实状况的其他资料和书面情况说明。甲方有权定期或随时至乙方营业场所了解乙方真实经营管理状况,乙方应给予配合与协助。
第十六条 担保
16.1 担保人担保的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担保人与甲方签约编号为:第 《保证合同》/第 号《抵押合同》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或者其他义务时,担保人因该《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6.2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征信征信登记公式系统
17.1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公式甲、乙双方交易的权利状况和信用状况,甲方在中
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式系统”申请注册为常用用户,对乙方与甲方的交易状况进行登记公式。乙方知悉并完全理解该登记系统及其法律效力,同意由甲方办理登记。甲方对登记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并与所有权转让合同同时生效。 18.2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一份合同具有同等级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终止
19.1本合同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终止;
19.1.1甲、乙双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和各项义务。 19.1.2甲方一句本合同规定接触本合同。
19.1.3乙方提前偿还所有到期及将到期的全部租金及所有应付款项项目后,可以接触租赁合同。
19.1.4其他法律或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情况。
第二十条 合同的转让
20.1 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有关第三者,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