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乙方有权在控制程序中设置停机秘密,直至甲方还请合同余款或租金。
5、 甲方办理设备租赁需向租赁公司支付的全部利息、租赁费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
甲方自行负责。
6、 若最终需要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可自发货之日起每月按合同设备总价款的15%计
算折旧费,至乙方实际回收设备之日。
7、 乙方应预留电气接口,给甲方连续布料装置使用。(即料车) 十四、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通信地址以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准,书面通知以特快专递或双挂号方式寄出后第十天
即视为送达。任一方变更通信地址均须书面告知合同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4、 合同设备的主要配置说明、技术参数、保修清单、备件清单等,详见《合同附件》。
编号:第 号
所
出让人(甲方):受让人(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第一条 总则
有 权
合 同
转 让
1、受让人应出让人融通资金的要求,以出租给承租人为目的向出让人购买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承租人向受让人支付租金并承租本合同项下设备,出让人在对此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作为:第 号《售后回租合同》的附件《以下简称“《售后回租合同》”。本合同设计买卖和租赁两种法律关系,买卖关系中的出让方式租赁关系的承租方,受让方是租赁关系中的出租方。
2、出让人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向受让人出售自备有设备,保证其对所出让标的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出让人对所出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指标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出让人未在所出标的物有关的未决或潜在诉讼或仲裁。
3、出让人须向受让人提供受让人认为必要的所出让标的物权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同、原始发票、支付凭证、相关批准或许可证明。
4、受让人基于前两项与出让人签订所有权转让合同,并根据所有权转让合同约定向出让人支付出让标的无价款、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5、若本合同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许可的,出让人应取得相关批准或许可文件。
第二条 出让标的物及价格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 数量 单位 单价(万合(计万备注 元) 元) 1 2 3 台 台 套 4 套 总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上述转让设备所涉发票,在售后回租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发票上备注:“本发票涉及之货物已转让给广东信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在售后回租期间,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在广东信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出具《所有
权转移证明书》之前,该设备所有权不转移。”
第三条 交货方式
所出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受让人支付价款时转移给受让人,并且,该所有权转移视为的让人在出标的物现有状态下受让人交货。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一次性向出让方支付货款 万元,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受让方根据约定向出让方履行完支付货款的义务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税务发票或收据。
第五条 出让标的物瑕疵处理
出让方应保证出让标的物在受让方实际付款日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受让方有权在付款前对出让标的物进行检验,相关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本合同作为第 号《售后回租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售后回租合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第七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并与《售后回租合同》同时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各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
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附件一《设备清单及价格》、附件二《设备部件明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设备清单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