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职教中心网络综合布线工程技术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HCGJT2009004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免费送货,现场安装、调试。
2、计算机整机3年全免费质保,且3年全免费上门服务。
3、谈判供应商所报产品能够承诺提供不低于7×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4、谈判供应商承诺接到用户电话后能够在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2个工作日内修复故障。在所承诺的修复故障时间以内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提供同等备用机。
5、谈判供应商所报机型的基本配臵不得低于谈判文件要求,凡配臵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所有货物必须为原厂原包装原配机器,不得改配和拆封。所有零部件均为厂方原装产品,加配的有关设备,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注明其名称、规格和型号。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谈判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付款均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货物安装到位,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首付总货款的1 60%,六个月内再付总货款的30%。余款10%在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 供货时间: 2 合同签订见证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6
江苏省金湖县职教中心网络综合布线工程技术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HCGJT2009004
3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必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运输过程中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系指江苏省金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7)“见证方”系指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 2.技术规格
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装运条件
27
江苏省金湖县职教中心网络综合布线工程技术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HCGJT2009004
5.1根据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付 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装箱单; (4)验收合格证书;
(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28
江苏省金湖县职教中心网络综合布线工程技术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HCGJT2009004
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叁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给采购中心,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知金湖
29
江苏省金湖县职教中心网络综合布线工程技术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HCGJT2009004
县政府采购中心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迟交货、安装
11.1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见证方。买方、见证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和见证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见证方。除买方和见证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