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6)

2019-03-28 20:42

砌体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表5.4.7

允许偏差(mm) 项 次 1 2 标高 轴线位移 基础顶面 楼面 每层 3 垂直度 ≤10m 全高 >10m 清水墙、柱 4 表面平整度 混水墙、柱 高、宽度 5 门窗洞口 上下口偏移 清水墙水平缝 6 灰 缝 混水墙水平缝 清水墙竖缝

5.5砌体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5.5.1初评检查砌体工程施工资料,应以组织初评时砌体工程已达到的砌体砌筑部位,抽查已发生和应发生的有关文件、记录、资料。并依据其施工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和砌体工程技术特点,结合砌体工程规范、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本标准3.5节的各条规定相应实施。

5.5.2砌体工程施工资料,是评价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资料及其管理工作质量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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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国家规范标准 10 ±15 ±15 5 10 20 5 8 ±5 20 7 10 20 河南省优质结构标准 10 ±10 ±15 5 8 15 5 5 ±5 10 5 7 10 检查方法 尺量 经纬仪吊线、尺量 2m靠尺塞尺 拉线、 尺量 拉线、 尺量 吊线、 尺量 施工资料评价不合格对砌体质量有否决作用。其中包括砌体工程附属的混凝土,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资料。

6初评检查评议、评价方法 6.1初评检查项目的评议方法

6.1.1评审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的基本方法,是以组织初评小组进行初评检查推荐为评审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

对每项申报的结构工程组织初评2~3次。并依据本标准进行评议评价。6.1.2评审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为评审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砌体结构整体结构工程。属于其中两类或三类专业结构混合的结构工程,应按照本标准对各类专业结构质量分别进行初评检查评议后,再进行综合评议该项整体结构工程质量等级。

6.1.3本标准依据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的各五项质量评审标准,按照其内容及其初评项目发生的施工阶段,分别规纳在项目评价表(表1至表5)的结构类别栏目内,并按结构专业技术特点分别综合为若干初评检查项目(自项)。为便于初评评议、评价并将三类结构工程的五项评审内容综合为五项《质量评价表》和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表6,详见附录表1至表6。

6.1.4初评小组每次对结构工程初评检查后,应依据评价表及时组织小组进行评议。按照各项质量评审标准结合抽查的实际情况,先评议子项,再评议项目.为评价结构工程质量统一认识、提供依据。

6.2初评检查项目的评价方法

6.2.1 省优质结构工程初评检查的质量评价规定为:“精”、“良”、“一般”三个质量评价等级,其中:

“精”、“良”:为初评推荐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质量评价等级; “一般”:为不具备推荐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质量评价等级。

6.2.2初评检查的基本评价方法,为依据本标准的基本规定和项目质量评审标准,在进行评议的基础上,按照项目评价表(表1至表5)的规定栏目进行评价。先评价各子项的“精、良、一般”,再按子项的评价等级分别评价五项初评项目的“精、良、一般”,最后再按该五项的评价等级进行综合评价结构工程的“精、良、一般”等级;并以此为最终评价推荐省优质结构工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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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本标准第2章基本规定,为初评检查评价结构工程的必备条件和具有否决作用的要素。必须把基本规定内容纳入评价的主控项目范围。6.2.4《省优质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价表》(表1)的评价方法。

表1(见附录表1),是将三类结构的施工项目管理初评质量标准(3.1,4.1,5.1节)综合为一个通用表。依据各类结构该项质量评审标准内容要求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综合为8个初评检查项目(子项),并为便于初评小组结合结构专业需要调整补充内容,在表1中增设机动子项其他栏,需要补充的内容填在栏内加注说明,并纳入项目评价范围。评价方法如下: 1、子项评价方法:

表1栏目各子项均为按该项目质量评审标准综合的主控内容。子项的评价等级: “精”:抽查内容均符合其质量评审标准;

“良”:抽查内容基本符合其质量评审标准,且无低于规范要求的项目; “一般”:为不符合精、良评价条件者,且无不合格子项。 2、项目评价方法:

“精”:其子项评价为精者,应占该项目子项总数的80%及其以上,且其余子项均评价为良;

“良”:其子项评价为精或良者,应占该项目子项总数的90%及其以上,其余子项评价为一般,且无不合格子项;

“一般”:不符合精或良评价条件者。

6.2.5《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混凝土模板工程、钢结构材料、砌体结构材料)质量评价表》(表2)的评价方法。

“表2”(见附录表2)是将混凝土的模板工程、钢结构的材料和

砌体结构材料的质量评审标准(即本标准3.2,4.2,5.2节),按其结构专业特点分类综合为一个通用表2。为便于专业结构及其附属各类混合结构同时综合评价,一表多用。 基本评价方法是先评价相关结构子项的质量评价等级,再综合评价项目的评价等级。被初评结构工程有其他两类附属结构者,可三类结构子项先分别进行评价,不涉及其它类结构者,只评价该结构子项。子项和项目评价方法如下: l、子项评价方法: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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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板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基本规定和3.2节质量评审标准(含安装质量允许偏差)。

(2)、钢结构或砌体结构工程材料符合4.2,5.2节质量评审标准和规范、设计要求。 “良”:

(1)、模板工程质量符合3.2节质量评审标准。有的尺寸偏差值或局部观感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且不低于规范要求。

(2)、钢结构或砌体结构工程材料符合其质量评审标准要求,产品出厂证明、检验、复验等报告基本齐全,且无不合格材料。 “一般”:、不符合精或良评价条件者。 2、项目评价方法:

“精”:其子项评价为精者,应占该项目子项总数量的80%及其以上,且其余子项均为良(有附属结构者含其子项数)。

“良”:其子项评价为精或良者,应占该项目总数量的90%及其以上,其余子项评价为一般,且无不合格子项。

“一般”:不符合精或良项目评价者,且无不合格子项。

6.2.6《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混凝土钢筋工程、钢结构件制作、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评价表》(表3)的评价方法。

“表3”(见附录表3),是将混凝土的钢筋工程、钢结构的钢结构件制作和砌体结构砌筑工程的质量评审标准(即本标准3.3,4.3,5.3节),按其结构专业特点分类综合为一个通用表3。子项和项目评价方法及评价等级条件,参照本章6.2.5条有关子项、项目评价方法相应执行。

6.2.7《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砌体工程质量评价表》(表4)的评价方法。

“表4”(见附录表4),是将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和砌体工程的质量评审标准(即本标准3.4,4.4,5.4节),按其结构专业特点分类综合为一个通用表4。子项和项目评价方法及质量评价等级条件,参照本章6.2.5条有关子项、项目评价方法相应执行。 6.2.8《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价表》(表5)的评价方法。

“表5(见附录表5),是将三类结构的施工资料质量评审标准(即本标准3.5,4.5,5.5节),综合为一个通用表 5。依据各类结构施工资料标准内容要求和《建设工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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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整理规范》有关规定及其附录A的范围要求,综合为9个评价子项。

有关子项、项目评价方法及评价等级条件,参照本章6.2.4条 规定的评价方法相应执行。

6.3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方法

6.3.1依据本章6.2节规定的初评检查项目的评价方法和表1、表2、表3、表4、表5分别对各类结构工程进行初评项目的最终评价,按照《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表6)进行评价推荐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

“表6”(见附录表6),按照本标准对混凝土、钢结构和砌体结构工程规定的各5项质量评审标准及其评价结果,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表6”的结构类别栏内分列三类结构工程评价一表通用。每次初评一张表6,只准评价其中一项结构工程,不得将两项申报工程在同一表6进行评价。 6.3.2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方法:

1、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五项评价为精、良者。

2.每次初评检查五项综合评价为一般的结构工程即行淘汰,取消其继续参评或推荐资格。

6.3.3初评检查评价工作应兼顾以下因素:

1、在五项质量评审标准的内容中,有关强制性条文或主控项目,在抽查或评议、评价时应考虑子项、项目之间的相互关系、主次要作用、工作繁简、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大小等因素。并对主控项目和关键性子项的问题要从严要求。

2.对于工程规模大、体量大或造型复杂的结构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高层住宅工程),当与其它结构工程评价等同时,宜优先推荐。

6.3.4初评小组对每次初评检查评价表和有关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妥善保管。为评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6.3.5本标准由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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