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走入了法制化的轨道,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也成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但在实际审批办理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中存在的问题 特殊工种的确认审批工作处于滞后状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殊工种的审批程序包括四个环节:由企业提出设置特殊工种的申请;由劳动部门认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检验机构根据设置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和检验;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劳动部审批。但是,省级统筹以后的社保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为了减少矛盾,一直对特殊工种的审批持推诿的态度,增加或变更目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随着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许多当年的特殊工种已经逐渐消亡,新的对员工危害极大的工种逐渐增加。同时,随着生产工艺的提升,原有的特殊工种的性质和内涵乃至名称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因此,继续用原有的目录进行审批办理提前退休,已不能适应社会现状。 特殊工种的标准和目录严重老化
目前经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共1856个。1984年,国家劳动人事部批准了石油行业石油钻井工等15个提前退休工种;1986年石油工业部又批准了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加铅工等25个提前退休工种。川渝地区的石油企业基本上都按照这40个提前退休工种一直执
行至今。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工艺的推广,原先确认的特殊工种的劳动条件得到了改善,而国家确认的特殊工种目录却没有进行适时调整,以致出现特殊工种岗位不特殊却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现象;而一些涉及面较小、工作环境较恶劣的工种岗位,由于当时企业没有申报致使目前特殊工种岗位没有被列入特殊工种目录,引起了企业和职工的强烈反响。 特殊工种存在行业性壁垒
随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企业支付过渡到由社保基金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特殊工种的认定还限定在行业内部,就不尽合理。从事同样的工种,由于行业确认的性质不同,其认定要求也出现差异,如混凝土工,有的行业确认为有毒害工种,有的行业则确认为特殊繁重体力劳动。这也是造成在特殊工种认定过程争议的一个因素。
企业对特殊工种管理不规范导致认定难度大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特殊工种认定必须以职工本人原始档案中的记载作为依据。在日常特殊工种认定时,劳动保障部门往往是以职工工资调整表、营养费领取表和考勤表等原始记录作为依据。由于特殊工种的管理在企业,而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很不规范,职工档案中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记载很少、甚至没有,致使职工的特殊工种经历很难确认。
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权限分散,标准不一致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一级,县可以审批,地市可以审批,省一级也可以审批。各地社保机构审批特殊工种的认识、执行标准不尽一致,经常出现同一企业员工同一工种在不同参保地审批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员工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认识错误
按照国发【78】104号文件的规定: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退休。但是,当企业效益好时,在执行中往往员工都不会理解,认为企业剥夺了他们劳动的权利;当企业效益不好时,员工往往又想尽可能早办理提前退休。随着企业经营效益的变化,企业的决策者也会出现两难选择或反复调整政策的情况,导致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执行中,存在很强的人为因素。
继续规范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体制内企业职工从事艰苦岗位的一种补偿形式,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不相适应。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晚,积累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提前退休人员的增多,使整个社会的负担增大。那么站在企业的立场,该如何采取应对措施呢?
加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权益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是国家对从事艰苦岗位员工的一种补偿形式,也是这部分员工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权益,企业必须按时为特殊工种员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这不仅是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举措,也是企业维护员工健康权益的体现,更是石油企业“健康、安全、环保”理念的进一步落实。
全面清理特殊工种,及时修订目录,对特殊工种实行动态管理
国家有关部门应重新修订设置特殊工种的标准;对原先颁布的特殊工种中,劳动条件已经得到改善或工种岗位已不存在的,应及时予以取消;对于多数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特殊工种,国家应作为通用的特殊工种在清理后予以重新公布;由国家行业协会根据修订的特殊工种标准,对行业特有的特殊工种进行确认公布。
对石油企业现有的特殊工种,应进行全面的清理。同时,对已经达到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工种进行搜集,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并积极向地方劳动部门申报修订。完善特殊工种基础信息管理工作,根据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定期及时剔除因社会经济发展而淘汰的特殊工种,适应高新技术的发展,做好调查和检测工作,实现对特殊工
种的动态管理。
加大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各个环节的管理力度 对特殊工种及从事人员实行登记申报制度,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从事职工姓名及人数,从事特殊工种起止时间岗位变动情况,做出完整记录,定期备案;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其上岗情况定期进行调查,并实行年检年审;对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建立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前,由所在单位对其从事特殊工种及起止时间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探索特殊工种实行企业补偿金制度
特殊工种实行企业补偿金制度,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险方式向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险方式转变的尝试,也是社会保险行业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实现社会化发放后的必由之路。通过指数化的方式细分社会各种职业的危害程度、繁重程度等等,用货币方式直接支付的手段,不仅能调节企业内部各工种间的平衡,也能调节社会各职业间的平衡,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和谐。
企业内部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特殊提前工种政策在企业的长期推行。通过建立提前退休补偿金制度,对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缓解在企业效益较好时期提前退休员工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