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6)

2019-03-28 22:33

88、土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历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区土地总面积。

89、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产出强度: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 90、工业用地利润产出强度: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工业用地面积。 91、工业项目用地开发率:工业用地面积/已开发土地面积。 92、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工业总产值 93、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 94、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额/出口总额 9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GDP 96、地区生产总值/年末全区从业人员

97、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数据来源:土地部门)

土地开发率: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与不可建设土地以外的土地面积之比。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不可建设土地以外已达到“三通一平”的土地面积。“三通一平”即通常所说的通上水、通路、通电和场地平整(下同)。

土地供应率: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与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已达到供地条件土地的供应情况。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通过划拨和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下同)。

土地建成率:是指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与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已供应土地的建成状况。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已经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下同)。

工业用地率: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的比重。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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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用地面积之和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比重。

综合容积率: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无量纲。反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总体利用强度。

建筑密度: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单位为%。反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总体利用强度。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上的总建筑面积与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无量纲。反映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利用强度。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矿仓储用地(下同)。

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上的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利用强度。

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是指开发区累计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公顷。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投入强度。

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开发区工业总产值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公顷。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产出效益。

到期项目用地处臵率: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并已再处臵的项目用地面积与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项目用地总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到期项目用地的处臵情况。

闲臵用地处臵率: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已处臵的闲臵土地总面积与累计闲臵土地总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闲臵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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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处臵情况。

其中闲臵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区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臵用地: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②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有偿使用率: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有偿使用的项目用地面积与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有偿供地情况。

土地招拍挂率:是指2002年7月1日到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总面积占开发区累计已出让土地总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

(二)指标说明

1、本指标统计范围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如无特殊说明,本指标体系中的时期指标均以年为单位,为本年发生数,时点指标均为年末数;

3、本指标体系中企业为区内注册企业; 4、本指标体系中人口为区内就业人口;

5、本指标体系中所使用的上年数据,均使用上年投资环境报表中的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再重新填报。但进口总额、全区能耗总量、全区区新鲜水总量等几项新增指标的上年数据需单独填报;

6、本指标体系中的“所在城市”应为开发区所在的直辖市或地级市; 7、本指标体系中除特指外均以国家级开发区为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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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特别解释的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制度中的指标解释为准; 9、虚报、瞒报数据以及不按要求上报审核资料的,均将视情节对其总分给予一定分值的扣除,并对该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

10、指数计算公式:

正指标: Zij=[(Xij-Ximin)/(Ximax -Ximin)]×bi 逆指标: Zij=[(Ximax-Xij)/(Ximax -Ximin)]×bi 总指数:Zj=∑Zij

其中,i代表某项指标,j代表某个国家级开发区,X为该指标的实际值,Ximin为该指标的最小值,Ximax为该指标的最大值, bi为该指标的权重,Zij为各国家级开发区的单项指标得分,Zj为各国家级开发区的总指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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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材料

为了统一规范审核材料的收集、编辑、装订,便于对审核材料处理、储存、检索、审核,审核材料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审核材料结构

封面(见式样1) 目录(见式样2)

正文材料(见式样3、4、5、6) 封底(见式样7) (二)、审核材料的基本格式 (1)封面

大小为A4纸版式,标明“XXX开发区2009年投资环境评价审核材料”(初号、黑体、加粗),见式样1。

(2)目录

由各项审核材料的序号、标题和页码组成,见式样2。 (3)正文材料

1.各开发区应提供下列规定材料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各材料前均应加隔页(A4),标明序号及材料名称(一号、黑体、加粗),见式样3,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对于没有某项证明材料的,仍必须按照要求保留隔页,并在材料名称下方注明“(无此项材料)”(二号、仿宋体、普通),见式样4。

2.须提供的企业报表或证书如数量较大,可将企业报表或证书单独装订,(但明细清单仍需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同样需附标题隔页,并在材料名称下方注明 “(复印件另行装订)” (二号、仿宋体、普通),见式样5。但另行装订的报表或证书复印件也应加封面(A4),封面上方标明“XXX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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