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面部分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
附件八:
告知书
在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及项目部的任何人员的签字(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合同部长、工程部长以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等),均系其本人行为,不能代表本公司及项目部。本公司及项目部对外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确认工程量等事宜),必须加盖本公司或者项目部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告知。
告知人(签章):
年 月 日
我方已经对上述内容完全知悉,理解并同意上述告知。
被告知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 31 页 共 31 页 本页内容双方确认:(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