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道路中线以西、北侧为:电力、给水、污水管线;
11环境卫生规划 11.1环境现状
三江乡现状自然环境较好,基本无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但缺乏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寿江是集镇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物的主要纳污水体,集镇南部的水面有一定的污染;三江乡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各村庄通过各自焚烧来处理,集镇通过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缺乏垃圾统一处理设施。
11.2水体环境保护
(1)按《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相应的水源保护规定,并严格控制沿河企业的生产行为。
(2)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沿河两侧200米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3)二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上游2500米、沿河两侧200米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保护区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站,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5)在水厂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厕所,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敷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6)所有生产污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后,再和集镇生活污水统一排入污水管道,送到污水厂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7)集镇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执行,并符合标准10.2.4-10.2.6 条规定。河流、水渠、水体应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
(8)大力营造乡域水体涵养生态林,减轻水土流失,做好低山深丘区的退耕还林工作,形成乡域生态绿色屏障。
11.3居住环境规划
(1)对新建家庭作坊式加工项目和生产项目应相对集中布置,与相邻用地设置隔离绿化带,其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规定;对产生污染环境的现有生产项目及同居民生活区混杂建设的生产项目必须整治和迁移,并应符合《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第8章的有关规定。
(2)集镇噪声环境质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执行。
(3)集镇环境区域噪声按功能划分达到国家标准:集镇镇交通道路两侧噪声平均控制在60分贝,生产区内噪声平均控制在55分贝,镇区中心区及居民生活区噪声平均控制在45分贝。
11.4环卫设施规划
(1)根据《汶川县地震恢复重建城镇体系规划(2008-2015)》,垃圾填埋场将与水磨合设。垃圾堆肥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村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的有关规定;居民粪便处理按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79)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化,建议采用活动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150米。
(3)小型垃圾转运站:按照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的标准,考虑规划区的面积大小及人口数量,规划集镇设生活垃圾转运站1座,集中转运至垃圾填埋场(位于水磨镇)进行集中处理。
(4)公共厕所:原则上按间距200米设置,建议公厕设计为水冲式。 (5)果皮箱:原则上每隔25—50米设置一个,交通干道每隔60—80米设置一个,一般道路100—120米设置一个。
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1环境保护规划 1.1大气环境保护 (1)建立三江乡大气环境监测站,定期对三江景区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做好大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保证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50,空气质量状况达到优良。
(2)调整能源结构,鼓励三江乡居民及旅游服务业主使用电、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限制直接使用原煤、木材、节杆等作为燃料。
(3)景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地应尽量减少裸露地的产生,建筑施工要求遮挡灰尘,以减少灰尘、粉尘的产生。
(4)景区内道路绿化尽量选择能吸收有毒气体的树种,停车场尽量建设生态型停车场,在地面铺设植草砖,周边种植大型乔木,或搭建生态型避荫棚。
(5)景区内部其他废气污染控制
景区内部餐饮服务点必须使用油烟处理器,不能直接排入空气。
景区内的树叶等植物残骸腐熟后作为绿化用肥,树叶、垃圾等不能燃烧。 对垃圾要及时收集、转运,平时加盖,避免有害气体外溢。
控制汽车进入数量,限制柴油车辆进入,提倡步行或使用电动观光车。 (6)严禁景区及周边居民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等。 1.2水环境保护
(1)按《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相应的水源保护规定,并严格控制沿河企业的生产行为。
(2)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沿河两侧200米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3)二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上游2500米、沿河两侧200米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保护区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站,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
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5)在水厂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厕所,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敷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6)所有生产污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后,再和集镇生活污水统一排入污水管道,送到污水厂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7)集镇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执行,并符合标准10.2.4-10.2.6 条规定。河流、水渠、水体应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
(8)大力营造乡域水体涵养生态林,减轻水土流失,做好低山深丘区的退耕还林工作,形成乡域生态绿色屏障。
1.3固体废物处理
(1)在交通道路、景点处安放垃圾收集设施,如带盖的垃圾桶等,及时清理垃圾,并建立完善的垃圾、废弃物处理系统,同时注意设施的外观美化及适当的视觉屏蔽,以保证景区的清洁干净,给游客营造一个好的环境。
(2)餐饮服务在配备消毒设施的同时,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及一次性塑料制品等。
(3)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定时分类袋装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化,建议采用活动式垃圾桶,集镇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100m。
(4)每个村民聚居区、农家乐等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每个村应设置2-3个中小型垃圾池,定期清运。
(5)三江乡集镇区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备人员,清扫运送处理垃圾,统一管理景区环境卫生工作;各村民聚居点、各经营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制。废弃物的处理,设专人负责清理。
(6)设立垃圾堆放场,垃圾堆放场远离游客活动功能区,地处水系下游,不会导致核心区景观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垃圾堆放场应对垃圾适当分检,采取掩埋复垦的方式进行堆放封闭,使能分解的固体废物自然分解。
1.4噪声控制
(1)景区内的主要接待设施和游览区域周边的噪声控制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0类标准。
(2)合理规划布局
合理规划使用土地和划分功能区是减少噪声的好方法。在开发和改造三江旅游景区及三江乡、村建设过程中,要对景区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公路建设和商业区设置应尽量避开重点风景区和游客接待点,以减少交通噪声和商业叫卖对景区带来的影响。
(3)加强道路管制,控制交通噪声。
严格控制旅游区内的噪声污染,应尽量采取措施控制对景区的影响,如:在景区、集镇区附近设禁鸣标志,加强对停车场等重点噪音源的控制;禁止重型机动车辆通行等。
(4)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和游客噪音防治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让旅游者及当地居民增强环保意识,抵制大排档、露天经营和重点景区鸣笛等不良现象,增强舆论压力,构建安静氛围。
2资源保护规划
2.1植被和植物景观保护
(1)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使其保持不受人为干扰的自然演替,保护生物多样性特点,禁止人为清除天然生物物种。
(2)尽可能补偿森林植被残缺部分,恢复原生植被的完整性。
(3)开发建设应尽量降低对绿地和树木的损失,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生态再造和补偿。建筑与设施要注重生态化、本土化;道路及交通设施建设要自然化,严禁破坏景区内的森林植被景观;绿化要“见缝插针”,注意植物的色相、季相、花期的协调,同时加强背景山林的养护。
(4)禁止乱伐、滥伐和采取植物标本,严禁一切损害名木古树的行为。 (5)对有特殊景观价值植物群落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6)对珍稀植物进行排查,掌握物种资源与分布区域,建立档案,加强巡查看护。在名木古树及重要自然景观处设置保护警示牌、解说牌,说明保护对象、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及保护的相关要求等。名贵珍稀的名木古树应编号挂牌,加强管理,并开展观赏,科考活动,发挥其环保教育价值。
(7)适当引进景观效果好、适应当地生长的花卉、树木,替换景区内景观效果欠佳的绿化品种,优化品种结构,提升景观价值。
(8)在特定地块建设时,要充分体现原生态性,树木修饰不要过于人为化。 (9)做好森林防火的防治,宣传、教育和相关知识的工作。
(10)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遵照“因害设防”的原则,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列》。
(11)三江乡镇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乡镇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0.5平方米以上。
2.2动植物保护
(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野生动物的食源植物,应建立人与动物的和谐关系。旅游活动不得接近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免干扰野生动物生存,造成野生动物迁徙。
(2)严禁捕捉、贩卖野生动物。禁止餐饮业经营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菜肴,坚决打击各种捕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3)在不违反生态平衡原则下,鼓励引进、放生、救助野生动物的行为,增强区内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但引入野生动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严格检疫,不得因物种的引入而影响本区域环境和野生动物的生存。
(4)设立三江野生动物救护站,开展野生动物看护活动。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景区员工和居民进行培训,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形成环保意识。
2.3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保护
(1)实物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
三江乡内现有的碉楼,风格独特,是景区的特色旅游吸引物。保护现存的碉楼,这是景区有深厚历史底蕴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见证。
(2)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
三江乡非物质藏族民俗文化是景区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旅游开发中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民族服饰文化保护
三江乡居民及景区服务人员身着艳丽的藏族服饰,构成了景区一道亮丽的风
景线,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因此,应当加强对民族服饰文化的保护力度,并使其在旅游开发中焕发活力。
加强教育引导,使居民及服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民族服饰文化在旅游开发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其民族自尊心及自豪感。
(4)制定相应措施,鼓励村民穿着民族服装。
鼓励三江乡村民穿着民族服装;对三江景区工作人员,统一设计制作具有浓郁藏族特色的工作服,旅游接待、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5)民族音乐歌舞的保护和发扬
聘请专业人员编排藏族传统歌舞、谱写藏族传统乐曲,提高三江旅游景区民族歌舞表演的档次。
深入挖掘传统藏族音乐舞蹈,按照现代游客的审美需求,创作出具有藏族特色的民族歌舞,丰富景区鼓舞表演的内容。
结合传统歌舞,编排游客参与性强的大型歌舞,如锅庄等。
培训专业演职员。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养三江乡自己的专业演职员,提高演艺水平,增强民族歌舞的艺术魅力。 打造景区原生态藏族歌舞表演班子。遴选民间能歌善舞,多才多艺歌舞藏族艺人。同时,强化创作班子,加强与省内外藏族民俗、歌舞专家的联系与协作,强化藏族歌舞创作班子。
规划实施 1实施原则
(1)立足资源、环境与和谐社会建设
三江乡是山区乡镇,其发展要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建立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和谐社会。产业发展是基础,产业发展带动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带动小城镇发展。
(2)立足操作的可实施性
在城镇和村庄发展中,重视农民参与,使农户获得收益。多渠道、多方位筹措资金,一是紧紧抓好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科学包装建设项目,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二是制定相应的规划建设保护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资金,合理的配置生产资源,通过项目吸引资金,推动发展,确保近期规划的全面实施。
(3)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三江乡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周边乡镇优势互补,避免恶性竞争。同时必须与周边乡镇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共同发展。
2近期规划建设
2.1乡域近期建设重点
加快乡域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公交站及停车场等。
加快本乡域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结合旅游发展,尽快完成乡域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报批工作。
2.2集镇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入口服务区项目:水乡藏寨
旅游休闲服务组团项目:五星级酒店 集镇中心区项目:整个中心区完善
乡村休闲度假组团项目:农家乐建设,修缮王保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