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火灾、水害、滑坡等已发生或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安全事故汇报程序
生产矿长 值 班 矿 长 矿总工程师 行政一把手 忻州公司调度 安全副矿长 机电矿长 调 生 相 度室主任产技术科安 矿 调 度 监科事故现场 关区对长相关业务部门矿山救护队 调度室值班员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报告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情况、波及范围;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值班人员按领导指示,实时跟踪事故相关处臵情况,并做好记录。 如同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按照人身事故汇报程序要求进行逐级汇报。 16
第五十八条 地面供电事故汇报
1、发生生活供电事故,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联系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总调处理;如供电处主供生活线路发生故障导致事故,事故影响单位立即通知供电处同时汇报忻州公司调度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供电处派专人到现场,同时通知动力部。
2、发生对安全产生隐患的任何供电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安全矿长和行政一把手汇报,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忻州公司调度中心。 3、发生对生产影响30分钟以内的供电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安全矿长和行政一把手汇报,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忻州公司调度中心。 4、发生对生产影响30分钟以上的供电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安全矿长和行政一把手汇报,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忻州公司调度中心。
5、发生电网停电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安全矿长和行政一把手汇报,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忻州公司调度中心。 第五十九条 供排水、供暖事故汇报
1、发生不影响生产或影响生产1小时以内的供排水、供暖事故,影响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分管领导,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协调处理。同时汇报忻州公司调度中心。
2、发生供排水、供暖事故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影响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分管领导,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协调处理。同时汇报忻州公司调度中心。
第六十条 自然灾害对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公共设施造成重大威胁和损坏时,发生灾害的基层单位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和行政一把手汇报,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同时汇报忻州公司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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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发生各类对生产、生活及公共服务设施造成重大威胁和影响的事件以及群体性上访、闹事等各类事件时,事件发生的基层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和行政一把手汇报,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同时汇报忻州公司调度中心。
第六十二条 矿调度室汇报忻州公司调度中心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故,同时要汇报安监科。
第六十三条 事故汇报的内容及要求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报告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情况、波及范围、伤亡人员受伤情况及简历等;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3.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3.5 值班人员按领导指示,实时跟踪事故相关处臵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四条 发生故障和事故超过规定时间1小时未上报的视为延报,发生故障和事故24小时内未上报的视为瞒报。
第六十五条 对于延误上报的基层单位值班组长、组长,在矿调度会上通报批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延误上报总调的值班调度员、调度室领导、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故意隐瞒不报的,分管领导要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调度会上做检查。因延报、谎报或瞒报造成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规定和事故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十六条 各类故障和事故上报负责部门为各单位调度室。
第五篇 安全调度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和矿财产安全,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结合集团安全生产(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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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调度职责
第六十七条 安全调度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按时汇报安全动态及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力争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十八条 调度室在组织日常生产中,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措施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十九条 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有权向下询问安全生产情况,被询问单位的当日值班领导有责任汇报所询问的内容,随叫随到,有问必答,不得借口不进行汇报。
第七十条 调度室要严格监督各单位对《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必须按照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处理好安全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按批示严格执行。调度室对安全状况不好或不符合规程规定、安全措施不力的作业行为有权命令停止作业。
第七十一条 调度室在参与制定作业计划时,要认真审查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坚决克服盲目追求生产而忽视安全的行为,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第七十二条 在组织、处理、抢救重大事故时,调度员有权按照领导指示,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分秒必争进行抢救工作。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要按事故汇报应急程序立即通知值班领导、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汇报上级调度。
第七十三条 下发的调度通知、通报、调度令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具有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十四条 加强培训,提高调度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使调度人员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安全调度的工作内容
第七十五条 调度室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措施的制定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七十六条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和提出安全生产中的合理化建议。坚决贯彻执行安全会议的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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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故处理会议。
第七十七条 积极参加重大事故的处理和抢救,尽最大可能减小事故所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生产。
第七十八条 做好雨季“三防”、冬季“三防”工作,督促和检查上述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十九条 值班调度要随时询问采坑地质变化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违章操作、隐患处理情况;询问采掘、上煤、机电、穿孔、爆破、滑坡、排水等有无隐患、有无违章操作;询问有无计划外停电现象;询问各类事故和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八十条 发生水、火、滑坡等重大恶性事故时,值班调度员严格按照《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公司调度汇报制度》汇报,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八十一条 发生停产、停电、停热及通信中断等非人身事故时,值班调度员严格按照《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公司调度汇报制度》汇报,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八十二条 调度室必须建立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因事故停产、因安全状况不好停产的逐级汇报制度。调度员应做好原始记录,认真执行好交接班制度。
第八十三条 调度室按时参加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并贯彻执行会议的决定。
第六篇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调度室负责指挥各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组织和协调生产准备工作,全面、均衡地完成各项生产计划,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平衡,及时反映和解决生产中的矛盾和薄弱环节,使整个生产过程均衡、有序地进行。
第一章 组织生产指标的兑现
第八十四条 按照生产计划抓好班、日、旬、月的生产,搞好综合平衡,均衡组织生产,确保计划的完成。
第八十五条 掌握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并对班、日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督促班、日计划的完成,对重点工程重点调度,对当班、日未完成计划的单位分析原因,拿出次班、日补量指标和方案,并予以兑现。
第八十六条 根据全年生产作业计划,抓好月、季、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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